利用好“所得稅優惠臨界點”為小微企業實現節稅!

利用好“所得稅優惠臨界點”為小微企業實現節稅!

企業要實現節稅,首先要保證不多繳稅,因此合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獲得最大的收益就十分重要。小微企業可以享受減半徵收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早已出臺,但目前仍有不少的企業不知道如何利用這項優惠政策節稅。今天我就來和大家聊聊這個問題。

一、測算所得稅臨界點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4月2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這裡除了優惠時間期限外,有一個數字至關重要:100萬!

在這裡,100萬元就是一個臨界點一旦越過這個臨界點,企業就可能面臨多賺1元錢,卻要多繳企業所得稅幾萬元。

我們不妨舉個例子來加以說明。

例:某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條件,當應納稅所得額恰好為100萬元時,可以享受優惠,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00萬元(100萬×50%×20%),淨利潤為90萬元。在此基礎上如果企業多賺1元,應繳納企業所得稅25萬元(100萬×25%);淨利潤為75萬元。

通過計算我們得到以下結果:企業多賺了1元錢,多繳了企業所得稅15萬元。

所以,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是一個重要的分水嶺,當所得低於100萬元時,所得越低,淨利潤越低。

利用好“所得稅優惠臨界點”為小微企業實現節稅!

那麼是不是小微企業為了少繳稅就一定不要讓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呢?

當然不是!如果哪個企業那麼做了,無異於自廢武功。當應納稅所得額超過另一個臨界點時,雖然不再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繳的稅多了,但是,相應的淨利潤總額卻也會比享受優惠政策時更大。

那麼,這個臨界點是多少呢?

我們假設這個臨界點為X,則有X-X×25%≥100-100×50%×20%,通過計算得到X的最小值為120。

所以,當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20萬元時,淨利潤就會超過90萬元(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應納稅所得額的上限100萬元所對應的淨利潤)。應納稅所得額120萬元也成為一個臨界點,應納稅所得超過120萬元時,所得越高,淨利潤越高。

也就是說,應納稅所得額在兩個臨界點之間,即超過100萬元低於120萬元時,其對應的淨利潤,比所得額為100萬元時的淨利潤還小,企業賺得多,獲取的淨利潤反而少。因此,小微企業就該儘量避免應納稅所得額落入這個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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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節稅策劃方案

那麼,有沒有什麼合法有效的辦法來調整應納稅所得額,讓它避開上面說的區間,達到節稅效果呢?

方法一:合理多發工資或績效考核獎金等,降低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規定,企業在年度彙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准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因此,12月計提的工資獎金,即使未實際發放,只要在彙算清繳結束前支付到位,也不影響企業所得稅的計算。

但是,上述工資獎金的安排一定要合理,發放額度合理,發放程序規範,並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否則會有稅收風險。

方法二:開展促銷活動,降低商品或服務價格,或者給客戶適當的折扣、折讓,從而減少所得額。

如果企業在11月底應納稅所得額已經接近100萬元,預估12月又不能增加超過20萬的應納稅所得額,那麼企業就可以通過降低價格開展促銷活動,或者給客戶一定的折扣、折讓,從而適當減少利潤所得,充分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

方法三:正確適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規定,企業持有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應自檢自查,是否有單價低於5000元的固定資產,可以享受加速折舊政策而未享受的。這既可以達到少繳當期企業所得稅的目的,又有可能讓所得額減少到100萬元以下,從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半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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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強調的是,以上操作的前提是業務必須真實,千萬不能通過隱瞞收入、虛列成本費用等方式來減少利潤,這樣做涉嫌偷稅等違法行為,將面臨補稅、加收滯納金、罰款等稅收風險,並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果你有節稅方面的相關需求,歡迎留言、私信(我會第一時間回覆)。關注杭記稅優政策,我們每天分享節稅乾貨,助力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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