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到底属于谁?

农村土地确权,确的是什么权?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到底属于谁?

导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政策原则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到底属于谁?

三、进一步把握政策原则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既要解决问题,又要防止引发矛盾,必须把握好政策原则,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一)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要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对于确因自然灾害毁损等原因,需要个别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调整后再予确权。

(二)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要坚持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条件和程序,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作出规定,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

(三)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操作。按照物权法定精神,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依政策进行调处。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


到2018年12月31日,土地确权登记将要全面结束,土地确权将会有效保障农民朋友的土地权益,让农民朋友享受到土地改革带来的红利,最近有朋友提问,农村土地确权后,土地依旧不是农民的?到底属于谁呢?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到底属于谁?

一、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到底属于谁?

土地确权之后,农村的土地到底属于谁,是农民朋友最为关注的问题,在农村土地改革工作中,国家明确指出要保障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不变,也就是说无论如何开展农村土地改革工作,农村的土地都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而不是属于农民朋友个人所有,同时在农村《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意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此可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完成之后,农村的土地依旧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

二、农民朋友拥有哪些土地权益?

土地确权登记改革之后土地依旧属于农村集体组织,那么农民朋友能够拥有哪些土地权益呢?这一点农民朋友需要了解清楚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三权分置改革,是将农村的土地所有权

承包权经营权进行分置,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度的基础上,保障农民朋友的土地承包权,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也就说农民朋友将能够永久的享受土地承包权,同时农民朋友也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出让、土地入股、土地托管等等方式来转让土地的经营权!所以土地确权登记之后,农民朋友的土地承包权将得到长期保障,不会因为土地改革而受到影响!

三、农民使用土地受到哪些限制?

土地确权登记之后,虽然放活了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但对于土地的使用管控也变得非常严格,尤其是在土地确权登记之后,以下三大行为将会进行严惩,农民朋友一定要注意!

① 土地买卖:在《土地管理法》中,国家明确指出要严格杜绝违规违法买卖土地的行为,即使是经过土地确权,但国家却是在保障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之上,开展的土地确权,所以即使是土地确权登记完成,也不能够进行土地买卖等违规违法行为,否则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② 土地闲置:土地确权登记、土地“三权分置”等改革工作的开展,都是为了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所以在土地改革工作中,国家明确指出要严格杜绝闲置浪费土地等行为,此点在《土地管理法》中也明确规定:土地闲置三年以上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③ 土地滥用:土地滥用主要是指破坏土地、非农业用途使用耕地等行为,这些行为也在国家明令禁止的范围之内!


律师建议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到底属于谁?

虽然土地确权工作快要结束,农民手上也拿到土地确权证了,但土地所有权依然只是归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占有权、收益权。

另外,要特别提醒大家,遇到土地方面的纠纷,千万不可冲动行事,也不能采取暴力方式来解决。有人说去找村长,NO,不是找村长,而是找村委会调解。调解不好,再找乡镇所调解,并及时依法维权,找法院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然,笔者最期望的还是大家能够学法懂法,减少法律知识盲区,尽量避免纠纷。若出现纠纷,一旦发现仅凭自己的知识储备无法解决,就要及时求助于专业人士,建立相互信赖的合作关系,在最佳的维权时期介入,以免权益受损,哭诉无门。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到底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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