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員工拒不簽收辭退書,怎麼辦?

在平常的工作生活中,員工如果在工作的時候犯了錯誤,造成嚴重後果後可能會被公司辭退。

辭退員工,員工拒不簽收辭退書,怎麼辦?

辭退是公司解僱員工的一種行為,是公司由於某種原因強制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係的一種方式。但是如果涉及辭退則必須發通知書,可是有的員工就是不簽字,這個問題怎麼處理?

我們可以通過三種方式送達:

1.以郵政快遞寄送身份證地址與合同列明的聯繫地址,回執可以作為已送達的證據,在上面寫清要寄送的是辭退通知書;

2.以合同約定的電子郵箱發放,並截圖打印存檔;

3.以合同約定或可確定員工使用的手機號碼或微信發辭退書內容,並截圖打印存檔。

大原則是:只要能證明你送達過,該辭退書就有法律效力。

辭退員工,員工拒不簽收辭退書,怎麼辦?

另外,公司對勞動者作出處罰決定後,應當將處罰決定通知員工本人。如果未送達給勞動者,處罰對其不發生法律效力。對於處罰決定的送達,目前法律尚無專門規定,但是,實踐中多參照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職工回單位並對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或曠工處理問題的覆函》有關送達程序執行,首先應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職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親屬簽收。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只有在受送達職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方可公告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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