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 全建列傳


史記 全建列傳


全生建者,正德二年(1507)生,淮安府人,為人陰鷙虛偽、貪暴無道。

明嘉靖十六年(1537),聞友相告,大同府烏蘭縣鴻毛,善出入衙門間,以救死扶傷、獻身社會為名,行兜售偽藥之實,縱橫數十載,未嘗有事。

建聞說心動,往大同府尋訪,果遇鴻毛,即拜為師,專習傳銷販藥之術。

居三年,建終學成,謝師還鄉。歸途緣村,輒販春藥,惡技初試,即告成功,自喜不已。

建之始成,暗訪四面。會沆瀣一氣者苦求,至於仆地不起,建曰:“欲得奇技,必納會費,不過千餘金。“

眾皆與之,建乃授技,曰:”諸生既為吾弟子,亦可再收弟子也,收益所得,三成敬師,七成歸己。”眾頓首。

事畢,又曰:“自今去後,吾屬各行其事,各得所樂,互無攀拔。誠有事,切不得發師,不然,吾其舉萬餘人誅之。“眾人鹹諾諾。

嘉靖二十年春,桃花彌目,煙籠陌上,建攜百萬金,去淮安府,至天津衛,始創業。

日與達官顯貴交遊,出入有司間,如在私房。豢養女子數百人,夙夜圖奸,淫狎無度,但圖股間快活。

居數年,弟子遍及山東、北直隸、山西、陝西、河南、南直隸、湖廣、四川數省,至數十萬人,且於大明五十六府縣置“火療館”,凡七千餘。

時倭寇縱海,韃靼犯邊,諸省去歲天災,今年人禍,由是經濟不舉,而賦稅日益寡,國庫日益憂,獨建多與力,嘗偕紅毛入內廷,曰:“誠宮中開支不濟,則吾屬盡與之,稍無怨。”

於是內廷寵之,曰:“使人人知時事若君,體朝廷之難,存公益之心,則中興有日矣!”

內廷既喪,官場貪墨,日復一日,官官相護,儼然益熾。科考徇私,權貴舞弊,封堵仕途,寒門士子困於經濟,囿於格局,或競爭以媚上,或沉淪以為下。

未幾,裁汰漸興,去者悉歸故里,遊手好閒者眾。在家男子,日夜嬉戲,居戶婦女,無不思衣食,一朝聞道雲“全建有為也”,俱入其門下,為數傳弟子,有趨之若鶩之狀。

子女或明於事,強諫,然父母宗族庶幾俱入,皆有癮,雖九牛之力不能挽矣!

當是時也,建登極泰山,翩翩若舞,曰:“人云登泰山而小天下,古之人不餘欺也。天下人盡入吾彀中矣!”

其意氣之盛,可謂壯哉!

河東周陽,時三歲,患腫瘤,從父赴京師,求治之。

京師郎中頗盡力,悉心料理,居數月,竟微向善。

某夕,陽與父信步歸,遇一婦,俯首斜目,捧腹作態,似懷稀奇。陽父乃前曰:“何鬼鬼祟祟如賊耳?”

婦曰:“吾聞足下甚愛令女,然天降不幸,久病未瘳,而耗財無算,至於賣房當貨不能抵。今全建君知其事,悲篤,願予神藥,足下豈有意乎?”

陽父財力不濟久矣,遇此父,雖有疑,然稍解,曰:“誠如此,或可一試。”

於是婦攜父女二人,導與同往。既至,陽父顧室無人,獨裝潢、體制眩目,曰:“此何處耳?”

婦曰:“此建之公室也。”

交語間,建出,持陽父手曰:“吾至晚矣,幸勿為怪。適擁神藥數味,願盡與。”

陽父拜謝,將出,婦止之,曰:“甚無禮,未聞持藥而弗給財者。”

陽父掬荷囊,凡五千,悉與之,自覺有事。

未幾,陽病至深,復入京師問診,郎中曰:“令愛命且絕矣,請節哀。”

俄陽病卒,年四歲。

居三年,東璧(李時珍,字東璧)既嘗百草,著述草成,甫聞坊間傳周陽之事,怒甚,曰:“天子足下,豈容戕害人命乎?”

於是發證出據,且引《本草》之說,通告天下,力陳全建之弊。

建放言曰:“大明乃法制之邦,豈容宵小之徒縱橫,且李匹夫素自以清高,目中無人,中傷善人,依法當拘。”

言畢,三法司舉兵士已圍其家數重,建自知亡矣,乃飲神藥而死。

全建既死,有司奉旨抄其家,得黃金八百萬兩,白銀二萬萬兩,古玩字畫無算,悉充國庫,且與東璧“良民獎”,賞白銀五萬兩,東璧不授,歸隱山林,以修繕其著述。

萬曆二十二年,癸巳,東壁壽終,年七十又五,尊藥聖。

叔同曰:

夫全建,盡偽飾,巧陰扮,白其皮,烏其發,至於顏容俊俏。

每有所出,必西裝革履,粉面油頭,蹙雙眉以顯深沉,射精光而顯獨到,踞高地以控三方,盤蹴鞠而緩輿情,以青壯傲視東璧(李時珍,字東璧)等老朽,賄官場通達於京師間。

然其培植黨羽,廣收門徒,趨者數十萬人,竟成國中之國,朝廷雖假力,然終不許凌駕朝堂之上,不然,何以為大明?

且建竭千家之心力,掠萬戶之餘財,至於家家皆淨,竟無生生之資,有識之士俱銜恨欲誅之。於是建經營凡十四載,卒亡其業。

古人云: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誠哉斯言!

作者簡介:張書同,97後四川人,中文系學生,知乎高贊答主,痴迷古文和歷史,新史記系列是其代表作品,不時也推送一些白話故事、白話時評文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