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惡勢力,擾亂社會秩序
侵害群眾人身和財產權益
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對黑惡勢力必須堅決"亮劍"
果斷出擊!
近日,高陵區法院依法對任某某、杜某等11人涉嫌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公開宣判,11名成員均獲刑。該案為高陵區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公開宣判的第一起涉黑涉惡犯罪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以來,被告人任某某經常以吃飯喝酒的名義,與杜某、孫某等11人相互糾集,逐漸形成以任某某、杜某為首要分子,孫某、劉某等為重要成員,邵某、白某等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以“有事”為暗語,採取持兇器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及打砸損毀他人財物等暴力手段,在街道、工地等場所進行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從2017年1月到2018年5月,在不到一年半的時間裡,各被告人三五成群或夥同他人實施了5起尋釁滋事犯罪活動和1起行政違法行為,任某某還於2014年4月實施了一起故意毀壞財物的犯罪活動。
法院經依法審理認為,被告人任某某、杜某等11人通過在人員密集、商戶眾多的市場附近或建築工地實施多起犯罪活動,採取持關公刀、洋鎬把等兇器公然砍砸,追擊等暴力手段,造成多人人身損害、財產損失6萬餘元的嚴重後果,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任某某等11人目無國法、肆意妄為,因私怨、因義氣、因逞強、因瑣事,持關公刀、洋鎬把等兇器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對多人的人身及財產進行不法侵害,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任某某為洩憤報復,糾集人員打砸他人服裝店,造成財產損失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故以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對被告人任某某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杜某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1萬元;其餘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10個月至1年2個月不等刑期。
當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正在如火如荼的開展
各類宣傳也百家爭鳴
比如
正在熱映的“蘇大強”版本
這次還有漫威版本
想想也是夠皮的
不信你看!
掃黑除惡
我們需要您的參與
-end-
▼
閱讀更多 陝西高陵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