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審,是否之後就可以高枕無憂,不會被起訴了?

作者:金融犯罪辯護律師曾傑,廣強律師事務所非法集資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

經常有朋友疑惑,刑事案件中在偵查階段被取保候審,是否之後就可以高枕無憂,不會被起訴了?

當然有可能被起訴。這個叫做不捕直訴,你可能還要問,起訴後,會不會判實刑,當然有可能,而且有不少案例都這麼判。

這是因為,決定是否起訴,是否有罪的,依然是案件事實本身是否對當事人有利或者不利。

為什麼會被取保?多數是檢察院沒有批捕

通常而言,當事人被取保候審,是因為公安機關將其拘留後,在37天內提請檢察院你批准逮捕,而檢察院案件可能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因此不批准逮捕,此時公安機關就不能再繼續羈押當事人,必須變更羈押措施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也有的少數是直接撤銷案件釋放當事人。

在這種情況取保之後,如果公安機關通過之後的繼續偵查,沒有蒐集到對當事人更加不利的證據,結果往往就是撤銷取保候審,不再移送起訴或者不了了之。但是,也有部分案件中。

比如一些非法集資、傳銷等案件,當事人的行為涉嫌了犯罪,情節不重,檢察院認為不具有社會危險性,因此沒有逮捕,但是公安機關認為其行為可以被刑事處罰,因此在沒有逮捕的情況下,直接將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一看案卷材料,認為案件情況很清楚,情節較輕,但沒有達到不起訴的地步,就可能把案件起訴到法院,要法官做最後的決定。

很多時候,法官可能判決緩刑或者免於刑事處罰,但是也有一些案件,法院會根據在案證據判決實刑,這種案例並不少見,當事人就只能在取保一年後又回到看守所或者監獄服刑。那關鍵是什麼,還是我前面所講的,還是要看在案的證據和事實到底什麼,到底有沒有可能判決有罪,一切都要回到案件事實本身。

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進去關了幾天放出來,很幸福,放出來取保舒舒服服開開心心過了一年,又要進去,那可真的是等同下地獄。

前幾天回湖南益陽老家接手一個傳銷案,二審,當事人一審沒請律師,到處託關係找人,花了一大筆錢,取保一年,這一年過的非常開心,逢人便說自己的事搞定了,結果,檢察院來了個不捕直訴,年前法院判下來,四年有期徒刑,沒緩刑,當庭宣判直接關看守所,瞬間蒙了個逼,在看守所過了年。

被取保候審,是否之後就可以高枕無憂,不會被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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