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報仇十年不晚”張扣扣案今日二審開庭,他的做法你怎麼看

“君子報仇十年不晚”張扣扣案今日二審開庭,他的做法你怎麼看

母親被殺,張扣扣23年後連殺三人

漢中中院公開的一審判決書顯示,1996年8月27日,因鄰里糾紛,王自新17歲的兒子王正軍,在一場鄰里糾紛中,故意傷害致張扣扣之母汪秀萍死亡。同年12月5日,王正軍被原南鄭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7年有期徒刑。

23年後,35歲的張扣扣開始實施報復。

一審判決書顯示,2018年春節前夕,張扣扣發現王正軍回家過年,遂產生報復殺人之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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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12時許,張扣扣趁王正軍及其兄王校軍等家人上山祭祖的時機,經過一番偽裝後,帶著早已備好的單刃刀等物品,一路尾隨王正軍兄弟二人至漢中市南鄭區新集鎮原三門村村委會門口。待二人返回時,張扣扣將二人殺害。

王家兩兄弟被害後,張扣扣又來到王自新家行兇。在被多刀捅刺後,王自新也倒在了張扣扣的腳下。接著,張扣扣回到家中,取來菜刀和汽油燃燒瓶,將王校軍的小轎車車窗玻璃砍碎,並用汽油燃燒瓶將車點燃。

事發後兩天,張扣扣於2月17日上午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圖為被告人在一審庭審現場。陝西法院供圖

一審判決死刑,張扣扣當庭表示上訴

2019年1月8日,漢中中院對張扣扣案進行一審公開審理。根據漢中中院一審結果:判決張扣扣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對這一宣判結果,漢中中院也在判決書中給出了認定理由。法院認為,張扣扣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殺人後故意焚燒他人車輛,造成財物損失數額巨大,其行為又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

宣判後,張扣扣當庭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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