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方協議VS勞動合同
Q1.什麼是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又叫就業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
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
Q2.什麼是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又稱為勞動契約、勞動協議,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管理者、僱主)之間為了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協議。
還沒拿到畢業證的仍然屬於在校生,不具備勞動法中籤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此時只能與公司簽訂就業協議書,並非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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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二者有何不同?
三方協議不是勞動關係的法律文件,對勞動關係沒有約束力,只有畢業生到單位報到,並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之後,畢業生才能和用人單位形成正式的勞動關係。簡單來說,它就是一份企業給大學生的就業保障書。
而勞動合同則涉及員工在單位從事的具體工作、享受何種待遇等方面,內容更具體,對權利和義務的描述也更明確 。
Q4.三方協議、勞動合同毀約賠償&流程?
1. 三方協議
如果要毀約,需要先與原單位協商,原單位同意後按照三方協議規定交納違約金,(有些單位不收違約金),並從原單位開出退函。
2.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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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的設定&工資
Q1.試用期的設定是怎樣的?
- 合同期不滿3個月,不得約定試用期
- 合同期限3個月,試用期最多1個月
- 合同期限1年,試用期最多2個月
- 合同期3年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多6個月
非全日制用工和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均不得設立試用期!!
Q2.試用期的工資是怎樣結算的?
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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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暫緩就業的定義&利與弊
Q1.什麼是暫緩就業?
簡單來說,暫緩就業是在每年5月底學校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上報畢業生就業計劃時,部分畢業生未落實就業單位,又不願把戶口、人事關係遷回原生源地,將人事關係暫寄存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將戶口暫留學校的一種辦法。
Q2.暫緩就業的利弊有哪些?
1.暫緩就業的好處:
(1)延長了找工作的時間,畢業生可以有更長的時間來選擇。
(2)準備考研的同學,檔案、戶口可以暫時不遷回生源地。
(3)為部分被用人單位要求先實習後簽約的畢業生,提供了緩衝時間。
2.暫緩就業的弊端:
(1)暫緩就業的畢業生因錯過應屆畢業生就業最佳時期,將會面臨更大的就業壓力。
(2)暫緩就業期間不能計算工齡及辦理職稱的評審。
(3)畢業生在暫緩就業期間,既不是在校學生,也不是社會人,造成許多證件或證明無法辦理;
Q3.給點注意事項小Tips吧~
1. 積極主動繼續與用人單位聯繫,爭取儘快落實就業單位,落實單位後及時與學校聯繫,辦理相關手續;
2. 畢業前填寫《畢業生繼續推薦就業申請表》,要時常瀏覽學校就業信息網,獲取各種就業信息;
3. 定期與學校老師聯繫,遇到問題及時向有關老師諮詢;
4. 妥善保管好暫緩就業協議書,以便憑此辦理就業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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