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加班費、押金等全部關於你的權益

最近經手的勞動爭議案子案子很多,現在勞動者維權意識越來越高,相比之下,部分企業的法律意識相對滯後,兩者之間產生不平衡,必然引發的糾紛衝突很多。本文主要針對勞動者經常遇到的法律問題講一下:

一、很多員工在遇到被拖欠工資、被單位開除了之後,覺得老闆是黑心老闆,覺得老闆就是勢利小人,壓榨剝削,嘴癮過完了之後,不知道維權,因為他們認為老闆這麼有錢,有錢能使鬼推磨,打官司也沒用,只能自認倒黴。

其實這種想法是是不對的。套用周星馳的一句話,你都不嘗試下,和鹹魚有什麼區別?!很多地方都有勞動監察、勞動仲裁,整體來說還是依法辦事的,公司就算再有錢、再收買,鐵板釘釘的違法行為,沒有人敢去冒這個險去幫企業掩蓋的,更何況大部分勞動爭議涉及金額都不打。所以勞動者可以放心去打官司,基本不用擔心不公正、不公平。

下面乾貨展開:

一、拖欠工資(包括每天超過8小時加班工資、雙休加班、節假日加班)

很多公司實際都需要加班的,就算是公務員、國企加班也是很正常的。加班就需要支付加班費。在標準工時制下,每天超過8小時需要支付150%加班工資,雙休加班需要支付200%(也可以調休,二選一),法定節假日加班需支付300%工資。

要求支付加班工資初步的舉證責任在勞動者一方,所以平時工作,員工的工資條、考勤記錄可以注意保存下,說不定將來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仲裁委、法院裁判是依靠證據的,沒有證據支撐的事實講的再多也白搭!

二、不簽訂勞動合同

有些公司剛剛成立或者管理不規範,不與員工籤合同或者籤合同超過法定期限,員工同樣可以維權。要求公司簽署書面勞動合同,並要求自上班的第二月開始計算雙倍工資(如果已經支付正常的工資,則再支付一倍即可),雙倍工資最長可以計算11個月。但是雙倍工資受時效限制,舉個例子,小王在2017年1月1日到四明山公司上班至今,公司沒簽合同,小王本可以向公司索要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雙倍工資,小王最晚可以在2018年12月31日提出勞動仲裁要求雙倍工資,超過則不能主張。

三、不交社保

很多小企業不給員工交社保,但是法律強制性規定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這是強制性義務,員工主動放棄也是無效的。因此,工作期間,公司沒給交納社保,員工可以向社保局投訴要求補繳、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要求補繳。

四、公司未經同意調崗、降薪

這個問題在很多企業都存在,而且很多時候都是隨意性的,甚至帶有侮辱性、懲罰性的。崗位調動、薪酬調整實際是對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需要與員工協商之後進行變更的,因此員工如果不同意調崗調薪,可以向公司明確提出(劃重點了:這些也需要證據證明)。但是不能因與單位之間調崗、調薪糾紛就不去上班了,如果這樣則恰好給了公司以曠工把你開了的好機會。

五、交押金

很多企業在員工入職時,會讓員工交押金或者服裝費、設備費等等,這些都是法律不允許的,“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如果單位向你要錢了,注意保存好收據,隨時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要求返還或者提起勞動仲裁要求返還,一要一個準。

六、銷售人員提成工資

浙江地區民營經濟發達,做銷售的員工很多,但是提成工資的糾紛如果沒有證據的話,實際很難爭取利益。很多公司提成都是口頭約定,也不是按月發,正常工作的時候都算的清楚清楚的,一旦發生糾紛,公司就否認一切了,公司沒有提成、也沒有與員工約定過提成,再加上員工沒有證據證明有提成及計算方式,敗訴較多。所以,關於提成的證據應當注意留存,比如有公司蓋章的書面文件、或者工資單顯示有提成、銷售合同等證據來證明。

七、隨時被炒魷魚

小企業員工隨動性大,員工隨時辭職、公司隨時炒員工魷魚,很多員工自己都覺得很正常。但實際上不是的!

辭職沒問題:世界那麼大,你想去看看,辭職;你家貓丟了,無心工作;炒股賺錢了,老子不幹了,員工辭職沒問題,但是要提前一個月,也不是說走就走,單位的交接手續辦完就可以走了。

但是公司開出可不是隨便的,公司開出一定要合法,否則就是違法解除。違法解除需要對員工進行賠償,按照工作年限,工作滿一年賠償2個月工資。除了賠償金,單位要為你出具勞動關係解除證明、失業證明,你還可以去領取失業金。

八、炒單位魷魚

部分企業不為員工繳社保、拖欠工資、不發加班工資、不給員工勞動工具或辦公設備(逼迫員工主動離職),員工可以以上述這些情形為理由,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係(同樣需要證據),還可以要求公司給經濟補償,標準是按照工作年限,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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