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人
今天!
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
正式實施
新國標實施後
你的車超標嗎?
能騎嗎?
記者 林瑞琪 攝
福州市人民政府官網日前發佈通告
新增309款電動自行車新國標車型
快點擊查看最新清單
《新增309款電動自行車新國標車型清單》
同時
公告中還明確指出
自2019年4月15日起
按照舊國標《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
(GB17761-1999)
審核納入的所有產品
從《福州市合格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中刪除
但是新規剛實施
就有群眾反映部分商家惡意抬價
<strong>
目前連江市場上出售的電動自行車價格按照品牌、型號等不同,售價在3500至5000元不等。如果是以舊換新的話,抵押價格在300至800元左右。而在部分商店中,每輛價格都比平時漲了300到500元,甚至1000多元。
針對這一現象
連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對各大電動自行車店開展
執法檢查執法人員將會對
收集來的資料信息等進行嚴格的審查
如發現確實存在違規哄抬價格的現象的
將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對商家作出相應處罰
烏山君提醒
大家看中某款車型後
先確定該款電動自行車是否列入
《福州市合格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
後再購買哦!
關於新國標,這些內容不得不知!
Q1
新國標具體有哪些內容?
新標準最高車速為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調整為55kg,電機功率調整為400W,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新國標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的軟硬件均應當具有防竄改設計,防止擅自改裝或改動最高車速、功率、電壓、腳踏騎行能力。
Q2
新國標實施後,
舊國標電動自行車能上路嗎?
據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消息,《福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十條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應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並領取牌證後方可上路行駛。
因此,已註冊登記領取牌證的電動自行車可以上路行駛。新國標正式實施後,對不符合電動自行車技術要求的超標車輛不予登記為非機動車。同時,新國標正式實施後,對於已經上牌的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國家鼓勵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收、發放報廢補貼等方式進行置換和報廢,請市民留意政府部門出臺的有關政策。
Q3
騎行舊國標電動自行車上路
需要考機動車駕駛證?
若符合舊國標被認定為非機動車並取得牌照的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實施後仍然可以合法上道路行駛,不需要騎車人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Q4
既不符合舊國標,
又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二輪車,
可以通過考證、上牌的方式上路行駛嗎?
此前有傳言稱,新國標實施後,超標電動車將被認定為機動車,騎車人需要考證才能上路行駛。對此,超標電動車能否上路與騎手是否擁有駕駛證沒有任何關係,超標電動車的定義是指: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機動車國家標準,且未列入國家《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二輪、三輪非機動車不予登記,不得上道路行駛。
Q5
4月15日之後,
舊國標電動自行車還能夠上牌嗎?
4月15日起,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二輪車輛均不予註冊登記。
Q6
新國標實施之後,
舊國標電動自行車在路面上是按機動車行駛,
還是非機動車?
對於已上牌的舊國標電動自行車,路面上的管理依舊是按非機動車的標準。
Q7
要上牌嗎?如何上牌?
根據規定,都需要上牌。需要注意的是,關於上牌,各地區的政策目前尚未統一,建議大家去當地電動車門店進行諮詢。
目前,電摩電輕的上牌流程大概包括:購車開票→辦保險→辦車輛購置稅→報牌和驗車→領取牌照。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符合新標準的電摩和電輕才可以辦理上牌,而且上牌需要在發票開具日起30天內完成,過期無效。非當地戶籍的,上牌需要出示當地居住證。
新標準的實施讓
電動自行車生產更規範
但如果駕駛人不遵守交通法規
再規範的交通工具
也無法保證自身的安全
@福州交警 整理了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常出現的幾種違法現象
看看你平常是否這樣做過!
01
闖紅燈
1月28日,上海松江,一輛大吊車在路口按照信號燈指示正準備左轉,此時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龔某騎車闖紅燈駛入路口,因速度過快,撞上正常左轉的大吊車後,慘遭吊車後輪碾壓,當場死亡。
蜀黍提示
電動自行車在有信號燈的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在沒有信號燈的路口,要
注意觀察,確保安全後再通行。切記不可圖一時之快,抱著僥倖心理闖紅燈!02
橫穿馬路
3月30日,廣東深圳寶安區,唐某駕駛一輛小轎車在變道超車後,遇到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橫穿馬路,小轎車躲避不及撞上電動自行車,造成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徐某當場死亡。而在事發地不遠之處,就有紅綠燈和斑馬線。
蜀黍提示
騎電動自行車隨意橫穿馬路的行為不但擾亂道路通行秩序,還
會將自己和他人置於危險境地。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過馬路應選擇有斑馬線、交通信號燈的路口,觀察來往車輛,謹慎通過。03
逆向行駛
3月10日,江西發生一起由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引發的交通事故。根據監控顯示,肇事電動自行車先是闖紅燈,然後轉彎逆向行駛至對向車道,對向車道中一輛正常行駛的電動自行車為了避讓,與左側同向行駛的貨車發生刮擦,正常行駛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倒地後被旁邊貨車碾壓致死。
蜀黍提示
機動車、非機動車都應靠右側通行,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有時為了方便、縮短騎行距離,不顧危險逆向行駛,一旦發生事故,後果往往不可設想。
04
超速行駛
2018年5月8日,江蘇泰州,陳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在229省道撞倒一名行人,並致其當場死亡。經鑑定,事故發生主要原因為陳某超速行駛,事發時陳某車速達到44-45km/h。
蜀黍提示
車輛超速行駛會降低駕駛人的反應時間和操控能力,按照相關規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05
邊騎車邊玩手機
2月22日,江蘇蘇州,一名男子在騎電動自行車時,一手扶著車把,一手操作手機,未觀察路面情況,加上當時雨天路面溼滑,導致其撞上綠化帶。該男子在送醫院後,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蜀黍提示
一邊騎電動自行車一邊使用手機會導致駕駛人分心,一旦發生緊急情況,駕駛人難以及時發現並作出應對,容易引發事故。
06
違法載人載物
在道路上,我們經常會看到一輛電動自行車的後座上載有好幾個人或者載滿貨物,殊不知這樣不僅十分危險,甚至有可能已經違反了道交法。
蜀黍提示
電動自行車只准搭載一名12週歲以下的人員。電動自行車載物時,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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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身邊騎電動車的親友!
綜合 福州日報 福州交警微發佈、海連江、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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