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一原局長公開受審

内蒙古一原局长公开受审

4月18、19日,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原鄂爾多斯市水土保持局涉嫌單位受賄罪、原鄂爾多斯市水土保持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鄂爾多斯市水土保持局世行貸款項目服務中心原主任馬振綱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單位受賄罪一案。該案由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楊世林出庭支持公訴。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樊有發擔任審判長,審理了本案。

内蒙古一原局长公开受审

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

1、2012年3月至2018年6月期間,被告人馬振綱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合計1222.76萬元;

2、2012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馬振綱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原鄂爾多斯市水土保持局財政賬戶資金2930萬元歸個人使用,並進行營利活動;

3、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馬振綱違反國家對專項資金的管理規定,超越職權,違法決定或者指使、授意原鄂爾多斯市水土保持局相關工作人員,通過虛構合同、撥付後返還、截留項目資金等手段套取國家資金合計1228.6165萬元,交由蘇某某管理作為原鄂爾多斯市水土保持局賬外資金,用於“招待費”“慰問費”等支出,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4、2015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馬振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原鄂爾多斯市水土保持局的名義,指使該局工作人員索取並在賬外暗中收受海卓水信公司、中國水科院的回扣款合計90萬元。

内蒙古一原局长公开受审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馬振綱及其辯護人、被告單位原鄂爾多斯市水土保持局訴訟代表人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馬振綱進行了最後陳述。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該案將擇期宣判。

受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邀請鄂爾多斯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政法委員會、市紀委監委的代表旁聽了本案的審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