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為什麼非得要個腳蹬?有腳蹬子的安全係數有多高?腳蹬的使用率有多高?說說看法?

junray


我也早就用上電動自行車了,奧斯機關炮。買時就是有腳蹬的那種,不是我有先見之明,而是我不喜歡那種踏板的。按照現在的標準,可能符合要求吧。

那麼我就談談腳蹬有沒有用呢?用處有多大呢?有無危害呢?以我使用的體會看,可以說一點用處沒有。有電時,你不會使用它。沒電時就沒助力,蹬著特別費勁,而且行進速度太慢,還不如推著走省勁。因為電動自行車本身重,輪盤小,所以腳蹬的快,車子卻走的慢,累的不行,這點我是深有體會和感受的。像自行車🚲那種是不是好點呢?所以呀,我一般都是電還有兩格時就趕緊充電。這樣對電池有好處,也不會發生沒電推著走的局面了。但也不是一點好處沒有,冬天在有電的情況下,蹬著走算是活動關節了吧。

那麼踏板帶腳蹬的電動車,更是多此一舉了。踏板本身就有一定的寬度,再加上腳蹬就可想而知了,容易碰到自己的腿和路牙子,有一定的危險。很多都給卸掉了,現在銷售的電動車,多數都不帶腳蹬了,原因不得而知。

新規定的標準,從重量,速度,長度等無可非議。但非要有腳蹬才達標,有點不切實際。我估計可能是專家認為:只要有腳蹬就是自行車,不是機動車了吧。另外,強行執行標準,對用戶採取查扣限制也不敢苟同。應從審批,製造,銷售抓起,沒有製造那有銷售,沒有銷售那還有使用不合標準的用戶啊。


長弓島上行


其實腳踏式電動車的危險性遠大於沒有腳踏式電動車,因為腳踏式電動車在行進中,腳蹬子會隨著一起轉動。更會鉤住駕車人的褲腿角,糾纏在一起,很容易摔倒。尤其是動力太小和續航太少,再加上春天的大風極多。國標電動車根本就跑不動,和人力自行車差不多。特別是電動三輪車和四輪車更是不能禁,因為駕電三輪車和四輪車的人大多數是老年人,穩定性很高,不易摔倒。尤其是颳風下雨時他們還可以擋風遮雨,接孩子和送孩子。所以公安交通部的規定電動車國標是一個完全錯誤舉動。正確的規定應該是:誰違章,你們罰誰。絕對不可以用考駕照和掛牌,強制國標的錯誤政策來強制執行。已經執行的應該立刻停止這一項錯誤的行動,因為你們已經在濫用職權了,給人民群眾造成的損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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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電動車非得要個腳蹬,而是電動自行車必須要有腳蹬,這是新國標對電動自行車的規定,必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有電不用蹬,沒電蹬不動,還幹蹬不走路,累死個人!這就是腳蹬子的尷尬,好好的電動車非要裝上腳蹬子,就像給沒有腳的蛇非要畫上腳,純屬畫蛇添足,既不中看又不中用。



剛開始有電動車的時候,電動車確實是帶腳蹬子的,我上一個電動車就是帶腳蹬的,我反正感覺腳蹬子沒啥用,買電動車就是為了省勁,不用再像自行車那樣用腳蹬。腳蹬唯一的用處就是把兩隻腳放上面,這樣騎起來可以更好的掌握平衡,別的用處我沒發現。

後來換新電動車,去賣電動車的店選車,才知道以前帶腳蹬子的電動車早就不興了,現在全部是那種踏板式電動車。踏板式電動車看起來美觀,動感十足,腳放在踏板上也很得勁。

有腳蹬子的安全係數,反而更低,因為有的車腳蹬子容易跟拐,一不注意容易打腳脖子,被它打一下還是很疼的。有的電動車當你把腳放在腳蹬子上,才不會跟拐打腳,你如果把腳放在前面,腳蹬子會跟著轉,很煩人。

帶腳蹬子的電動車,其實,腳蹬子的使用率極低,有的人更是買了以後從來沒用過。有的只是為了不讓腳蹬子轉,才把腳放在腳蹬上的。



新國標讓消失了很久且不實用的腳蹬子又回來了,不知道這是技術上的一種進步還是倒退,這恐怕只有那些磚家心裡才最清楚吧。腳蹬子的存在,只不過是為了讓交警更好區分電動自行車和超標電動車罷了,其它別無他用。

真不知道磚家是怎麼想的,真正決定電動車安全與否的,不是有沒有腳蹬子,而是騎行者有沒有足夠的安全意識,騎車時是否遵守交通規則。一個沒安全意識又不遵守交規的人,就算給他的電動車裝一百副腳蹬子也不安全。對此你怎麼看?歡迎留言討論~


我的農村日常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清楚“”電動車”和“”電動自行車”是不是一回事。題主顯然是把兩者混為一談,也許真的不懂,也許故意胡鬧。

首先說“電動車”。最新規定前生產的電動車絕大多數時速可達40-45公里。交規規定輕便摩托車的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所以電動車廠家把電動車時速定在40-45公里是打輕便摩托車的擦邊球。換言之,電動車跟輕便摩托車的時速就差5-10公里,卻可以不用考駕照,速度卻可以很快,所以沒幾年就風靡全國。圖一圖二分別是電動車和輕便摩托車的照片,網友看照片能分辨出嗎?至於“電動自行車”,就是規定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如圖三圖四這樣的自行車。

從上敘述可知,如果是“電動車”,是無法裝腳蹬的,一來體形決定了,又大又笨重,無法踩。而相比之下“電動自行車”由於主體結構是自行車模樣,自重規定不能超過55公斤,所以就可以裝腳蹬子了。

如果評論“電動自行車”腳蹬的使用率和安全問題,其實毫無意義,因為每個人習慣不同,騎行路線長短不同,對腳蹬的使用情況也會有很大差異。而說到安全問題,更是無稽之談。就好比問你自行車的腳蹬安全嗎?

在電動自行車新規出臺之際,我們需要做的是如何去適應新規、遵守新規,而不是整天罵罵咧咧、冷嘲熱諷,那樣無濟於事。好比免費午餐吃慣了,突然要收費了,就一百個反對、謾罵、抵抗,能有好結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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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是肯定必須要有腳蹬子的,沒有腳蹬子自行車是無法行走的。隨著社會的發展,自行車加裝了動力部分,被稱作助力自行車,簡稱助力車。遇到走上坡路時,腳踏很費力,有了電力的相助,上坡路就輕鬆多了。

時代在進步,社會在發展。大家的出行也更加方便了許多,原本為助力自行車的,現在直接省去了腳蹬子。沒有了腳蹬子,有人說好,有人說孬。電動車的發展就該百花齊放,既有帶腳蹬子的,也可以沒有腳蹬子的。帶了腳蹬子的就要有發揮腳蹬子的功能作用。不能當做所謂的標準來為聾子的耳朵狡辯。

磚家先生們應該實事求是的為民辦實事,切實可行的多為人民作想。而不是打著磚家的幌子,掛羊頭賣狗肉。電動車上裝的腳蹬子,必須要符合力學原理。才能做到腳蹬子沒有白裝。不能稱為聾子耳朵的擺飾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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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電動車來說有腳蹬子的反而愛出事故,因為自行車你的腳必須放在腳蹬子上,不然不不蹬無動力,而電動車可以把腳放踏板上,習慣後人會把電動車兩邊有腳蹬的事情忽略,這會導致遇緊急事件急需下車容易虛踩。而且有腳蹬子的電動車蹬起來很沉,如果不是電驅動的比人力騎得省力氣的話,真不如買自行車。再說修理方面,電動車成本比自行車高很多,尤其是中控線路不能著水長時間過潮,不然很容易導致操縱失控失靈,非常危險,所以說電動車缺點也是有的。很多專家都說電動車太快導致事故頻發,我認為危險來自於不守秩序,不守交通規則,快不是原因,慢反而是堵車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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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只是非機動車定性的一個標誌罷了,是為了方便交通管理者進行判別。腳踏並非無用,只是按照現在指定的標準,腳踏必將是一個擺設。




唯有圖上這樣子的輕便式的簡易電動自行車,腳踏才多少有點意義。不過,多數情況下也只是給雙腳坐支撐罷了,不然腳沒地方放。
類似於這種電動自行車,


根本沒法踩!我是體驗過的,因為車身重,牙盤小,腳要踩得很快才前進,但是滑行不起來,索性推車,感覺很滑稽。


上圖就是新國標下的產物,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不說踩不動了,你連踩的機會估計都很少。可以說新國標下的電動自行車,腳踏幾乎就是一種擺設,為了概念而強加上去的,沒有考慮一點實用性。

至於安全性,我是電動車維修師傅,真的不安全,時間久了腳踏會跟著轉圈,礙腳。摔倒一下,腳踏會變形內壓卡住,所以很多顧客乾脆拆掉。


電動車維修工


看了看回答,我感覺我的答案是要被圍攻的。

首先,電動車在法律裡面分成兩項,一種是電動自行車,一種是摩托車。搞清楚區別就好說了。電動自行車,就是自行車,自行車的基本配置就是有騎行功能,電動只是輔助。

如果是電動摩托車,那沒有必要腳踏板,相當於法律給沒有腳踏的車正名了,屬於機動車範疇,可以使用,前提是按照機動車管理而已。需要駕照行駛證。君不見,路上很多電動車的速度有多快,多少電動三輪車有多大,能拉多少東西。如果國家不強制對這些車進行詳細劃分管理,可能某一天,在路上真出了事故,結果會不一樣的。

所以我認為國家管的對。但是可能有些東西並沒有盡善盡美,與其抱怨,不如按規定,買一輛摩托車代步,不是比電動車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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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必須要有腳蹬,從安全角度考慮騎車時腳放在踏板上重心偏高,速度稍微高一點就會造成車把左右搖擺。而踏在腳蹬上就完全不一樣了,重心降低了力量平橫了一點。原理和走鋼絲用的平衡木一個道理,雙腳在車兩邊與肩寬肯定比放踏板穩定,重量越輕平衡就顯得越重要。類似小孩子玩的雙輪自平衡車為了地盤穩就把地盤涉及的很寬,至於獨輪車那是為運動設計的也是一個道理,獨輪車的座離地面越高越不易掌握,參考踩高蹺。

我就有深刻體會,早年買過一輛簡易電動自行車帶腳蹬的那種,本來腳還放在踏板上,不限速能跑到四五十碼車子越快越飄,趕緊踏在腳蹬上,絕對穩定了一點。

再一點,萬一快沒電了,有腳蹬可以助力呀,多騎個三五公里不就到家或找到充電樁了麼?零零年剛有電動車那會都是帶助力的,廠家宣傳就是起步和車多的地儘量用助力,為的就是能多騎個十來公里。現在好多車都沒有助力功能了。新規也好,重量減輕,電池變小了,自然應該把助力充分發揮作用。

各位看客,您要非說腳蹬是擺設礙事那就自己回家拆掉得了。但別吐槽老是電不夠用給扔半路了。實話實說您要是一定點電都沒了乾脆推著走,這會騎行絕對太累了不推薦。


新日紅梁


關及悟空的問題:“電動車為什麼非得要個腳蹬”?關於電動車為什麼非要加兩塊踏腳板,而且帶有法定要求,那隻能說明出技木法定標準的人的腦子進水了,或者說腦子壞t嘞,這兩塊踏腳板不僅起不到任何作用而且會造成事故的弊端。先拿“作用”來講:如上坡使用踏腳借一點力那是根本起不了作用,或電瓶沒電了由於該車型踏腳板的力距與人不對稱,人很費勁騎上幾百米就力不重心了。再說說“會造成事故弊端”吧:如果在行馳中發現特發現象來個急剎車,一般的人很自然地將人的兩隻腳呈八字型穩定了電瓶車,如按標準騎手座下方有兩腳板存在,那該腳板很能踩住自身的腳或自傷或造成翻車,因為此刻的前進中的貫性還在往前,這種不穩定因素,是一種技術標準不規範嚴重脫離實際的技術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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