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802 證券簡稱:福建水泥 編號:臨2019-010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財務報表格式調整相關會計政策變更對財務報表項目列示進行調整, 並調整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不會對公司2018年度和2017年度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及損益產生影響。

●本次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政策變更,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起按新準則要求進行會計報表披露,不追溯調整2018年度可比財務數據,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影響公司2018年度相關財務指標。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1、財政部於 2018 年 6 月 15 日發佈了《關於修訂印發 2018 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 [2018]15 號),適用於 2018年度及以後期間的財務報表,對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進行了修訂。

2、財政部於2017年分別修訂發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 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 ——套期會計》、《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上述準則以下統稱 “新金融工具準則”),並要求境內上市公司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會計政策變更的主要內容及對公司的影響

(一)財務報表格式調整相關會計政策變更

根據《關於修訂印發2018 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 [2018]15 號),對財務報表相關科目列示進行調整,並對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 據進行相應調整,具體如下:

本項會計政策變更對財務報表項目列示進行調整, 並調整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不會對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及損益產生影響。

(二)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政策變更

修訂後的新金融工具準則主要變更內容如下:

1、以企業持有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合同現金流量特徵”作為金融資產分類的判斷依據,將金融資產分類為“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三類。

2、調整了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的會計處理。允許企業將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進行處理,但該指定不可撤銷,且在處置時應將之前已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轉入留存收益,不得結轉計入當期損益。

3、金融資產減值會計政策由“已發生損失法”改為“預期損失 法”,且計提範圍有所擴大,以更加及時、足額地計提金融資產減值準備,揭示和防控金融資產信用風險。

4、金融資產轉移的判斷原則及其會計處理進一步明確。

5、金融工具相關披露要求相應調整。

據新舊準則銜接規定,企業無需追溯調整前期可比數。因此,公司自2019 年第一季度報告起按新準則要求進行會計報表披露,不追溯調整2018年度可比財務數據,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影響公司2018年度相關財務指標。

三、獨立董事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獨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在董事會審議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事項時發表了獨立意見。

對財務報表格式調整相關會計政策變更,認為:公司本項會計政策變更是依據財政部規定進行調整,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對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政策變更,認為:公司依據財政部2017年修訂發佈的“新金融工具準則”進行相應的會計政策變更,使公司的會計政策與國家現行的法規保持一致,便於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審議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我們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四、監事會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意見

監事會經審核認為:公司依據財政部頒發的法規要求對公司原會計政策及相關會計科目進行變更,其決策程序符合《企業會計準則》 及相關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會計政策變 更能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五、備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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