擠牙膏式的故事發展!劉強東案件又有新材料曝光

昨天剛剛曝光完了飯局的全程視頻,今天又曝光出了疑似女方勒索劉強東錢財的錄音。不得不說,對於劉強東案件的曝光速度似乎是越來越快了。新曝光的視頻基本上解釋了之前媒體公佈的照片的疑問。同時也表現出第一次發佈那兩段幾分鐘視頻的人,多多少少還是有些偏向東哥的用心。當然,這段視頻也不是廣大網友想要的,根據廣大網友的意見,似乎這一段故事裡面還有一段還未曝光的視頻,但是這段視頻似乎尺度會顯得比較大,個人認為基本上不會出現這段視頻。

當然,是經過特殊處理的錄音。不過既然已經是通過了特殊處理,那麼這個錄音並沒有什麼可以討論的餘地。因為哪怕是找個阿貓阿狗的,差不多也可以“特殊處理”這樣的錄音。

不過從保護當事人的角度上來看,對錄音進行特殊處理其實也是說得過去的。我覺得錄音什麼的沒有必要進行太多的討論,但是我覺得即便是從聽到的內容上來說,用“勒索”這樣的詞似乎是有些過分。簡單的概括一下,女方的意思是“如果你不給我錢,那麼我們就法庭見!”很明顯,去“法庭見”是一個十分正當的維權途徑。打個比方,在中國一般出了交通事故都會有公了私了一說。

因此這樣的說法和勒索根本對不上。如果女方的意思是“如果你不給我錢,那麼我就告訴奶茶妹妹”的話,這樣才顯現出十分強大的勒索意圖。或者我們假設女方有那一段大尺度視頻,她拿著那段視頻對東哥說“你不給我錢,我就公佈到網上”這樣的情況才能說得上是勒索。在楊立新教授的《民法案例分析教程》第四版中就有這樣一個案例:那就是一個消費者買到了不良產品向生產者天價索賠。雖然這個案件最後被判敲詐勒索罪,但是在楊立新教授看來,這只是民事糾並非事案件。但是現實之中,由於消費者天價索賠的案件被刑事拘留過多(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研究數據)因此使得人們對“勒索”的概念產生了誤解。因此,不少的媒體都在聽了這段錄音之後都用了“勒索”一詞,有的比較嚴謹一點的媒體會加個“疑似”,但是我覺得這都是對大眾的一種誤導,原因已經在上面說過。而且上文我也說過,這段錄音的真實性還是值得懷疑的,其一他的首發者並非權威部門,並且也為經過權威部門的認可(個人覺得當事人及其律師的認可效力較低,因為雙方當事人一定會盡可能的認可對自己有利而對他人不利的證據,這也符合期待可能性理論)其二,這段錄音是被處理過(或許是基於保護當事人目的),其三,即便未經過處理,大眾也未必知道這是真實的當事人聲音。因此,這段錄音沒有太多的討論價值。

當然,現在偏向東哥的一方所有的指向大概就是女方誘惑東哥與之發生關係,然後再向之索取錢財。這種情況之的確還是有可能成立敲詐勒索的,但是沒有比較直接的證據證明女方的勒索故意,甚至在這一方面,證明力較強的間接證據也很少。當然,也沒有可以證明東哥“硬上弓”的證據。就我們這些吃瓜群眾所看到的證據來說(先不論真偽)能證明的有:

一、東哥與女方發生了關係(基於東哥的自認)

二、東哥與女方一起吃過飯,而且還比較長時間的坐在一起

三、東哥在女方的指導之下進入了一棟公寓(酒店?)並且秘書先是陪同,但是在某個樓層就不再陪同

四、東哥進入了女方的房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