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招錄:這八類人拒絕報考,直接淘汰,這幾類人死於家庭背景

現如今,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公務員熱,不降反升一直在持續,特別是在有傳聞“公務員考試將會縮減招錄人數”的情況下,公務員的熱度更加高漲,使得大家對接下來的每一次公務員招錄考試,都顯得尤為鄭重和關注,都想擁有這個“金飯碗”。

這不,轉眼已到2019年,按照往年的慣例,過完春節,大家就可以靜靜的等待一年一度的安徽公務員招錄考試公告發布了。根據去年的時間線,2019年的安徽公務員考試預計3月下旬4月初報名,4月下旬筆試,筆試內容也不外乎就是老生常談的行測和申論了。對於有過公務員考試經驗的朋友來說現在已經在著手準備複習了,而對於初次接觸公務員考試的朋友來說,先不要著急去複習,畢竟你還不知道自己是否有報考資格!不然到時候白複習就得不償失了!你說是不?我一起來看看吧!

公務員招錄:這八類人拒絕報考,直接淘汰,這幾類人死於家庭背景

這八類人拒絕招錄,報考的資格都沒有,直接無緣公務員,涼涼!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已離職(含辭職、取消錄用等),截至報名時,在機關工作和離職年限累計未滿5年的人員;

(5)截至報名時,錄用未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未滿協議服務期的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生、艱苦邊遠鄉鎮面向本市戶籍人員招錄等未滿協議服務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6)現役軍人;

(7)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即: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8)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所報考職位如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迴避關係,所以不得報考上述職位。)

公務員招錄:這八類人拒絕報考,直接淘汰,這幾類人死於家庭背景

這幾類人考上了,也沒用,政審直接淘汰,沒得商量!

1、參加公務員考試的考生對四項基本原則有反對言行的;在生活中有流氓、偷竊、賭博等不良行為的,道德品質不良好的以及有貪汙、詐騙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這些考生在政審中都是不合格的。

2、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3、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牴觸行為的;受過刑事處分的;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4、組織紀律鬆懈,經常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的;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超計劃生育以及有其他不宜搭到機關工作問題的人也是不合格的。

出生在這3類家庭的審查不會過?不用報考了!

公務員考試錄取是有一整套流程的,報考、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政審等環節一個都不能少,在往年的考生中也出現過不少筆試面試通過了但卻在政審環節中發現問題結果被拒絕錄取的情況!真的是很可惜,所以我們要事先了解一下自己的家庭成員的基本情況,避免竹籃打水一場空!

公務員招錄:這八類人拒絕報考,直接淘汰,這幾類人死於家庭背景

其實從上面這些我們也可以看出,條件並不嚴苛。但是儘管如此,也還是有不少人經常會“忽略”這些報考資格,從而導致自己白白複習了大半年甚至一年。但是需要我們特別注意的是,這些要求只是針對所有人群的“大標準”,對於具體的崗位而言還會有其他的報考要求,需要滿足才能報考,有的報考要求還是比較苛刻的,比如必須是應屆畢業生或是有兩年的服務經驗等等。最後,小編想說的是,對於上述的內容,你有什麼想說或是想問的嗎?可以給小編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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