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起纷争,人民调解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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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成危房了,没办法居住了,请你们为我主持公道啊……”王某说道。

据了解,4月14日大约两点钟,武引工程二标段雇请驾驶员汤某驾驶五菱型铲车前往鸣凤村推宅基时,途径王某门前,由于路面属于浅坡度,汤某未把握住方向盘铲车直接撞上王某房屋,导致王某房屋柱子贯穿和卷帘门变形,并且由于铲车的震动导致王某隔墙裂缝,造成王某房屋受损。当时驾驶员汤某与二标段项目经理彭某当场提出3000元的赔偿金额,王某不同意,遂向剑阁县王河镇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

接到申请后,调委会成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查看了现场,充分了解纠纷详细情况后,王河镇调委会于4月18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王某分别提出以下诉求:1.一次性要求武引二标段工程项目赔偿其房屋损失费15万元。2.将其房屋拆除,以现有地皮面积恢复,修一层或按照每平方1100元的造价计入现金。3.重新修建受损房屋一间。而另一方当事人则表示,最多只能赔偿8000-10000元,若达不成协议,则将受损的柱子及墙体进行修复。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调解员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法,将双方分开,分别对其做工作,并适时交换双方意见。通过对受害方王某的耐心劝说,了解到王某心里明白其15万的要求及重建房屋的诉求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只是想得到一个公平满意的结果。

在充分了解到王某的真实想法后,调解员又开始对武引工程二标段项目部彭某进行劝说,苦口婆心下,彭某态度有所松动。终于经过长达6个小时的释法明理和沟通疏导,双方握手言和,共同做出让步并达成一致意见:1.由武引二标段项目部一次性赔偿王某房屋损失费28000元;2.王某不得以同类理由纠纷武引工程的正常施工。

人民调解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早介入,防止了民间纠纷转化为民事案件,确保了武引工程的正常施工,也维护了王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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