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11年10月15日18時10分,平涼市崆峒區駕駛人董××醉酒後駕駛貨運車輛行駛至涇川縣國道312線1694km+450m處時,與他人駕駛的車輛相撞,造成5人死亡。
經檢驗,董××血液酒精含量為113.23mg/100ml,屬醉酒駕駛,駕駛人董××在事故中死亡。
案例二
2012年7月24日20時49分許,臨洮縣新添鎮駕駛人孫××醉酒後駕駛貨運車輛行駛至蘭臨高速公路43km+200m處時,與他人駕駛的車輛相撞,造成4人死亡。
經檢驗,孫××血液酒精含量為265mg/100ml,屬醉酒駕駛,駕駛人孫××被臨洮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案例三
2013年2月20日23時50分許,天水市麥積區花牛鎮駕駛人張××醉酒後駕駛小型越野車行駛至秦麥高速公路1442km+900m處時,車輛墜入高速公路輔道南側排洪水溝內,造成3人死亡。
經檢驗,張××血液酒精含量為299mg/100ml,屬醉酒駕駛,張××在事故中死亡。
閱讀更多 天水秦安公安交警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