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開車的時候,不管是超車、變道、靠邊停車、或者轉彎的時候,都需要開啟轉向燈。什麼時候開啟轉向燈才會真的起到預警作用預防事故的發生呢?這個在法律條文上也沒有找到靠譜的詳細規定。
就我本人的經驗和結合有關規定發表一下看法,
首先轉向燈的作用就是讓別人提前知道你要做什麼,怎麼做,好提前做好預判,比如你要轉彎就避開你要轉的方向的車道,避免事故的發生。如果你已經實施你的意圖比如已經轉彎的同時開啟了轉向燈,別人也會因為你的突然動作手忙腳亂,甚至釀成事故。所以提前開啟轉向燈讓別人知道你的意圖是非常關鍵的。
在超車或者變道這些沒有具體未知的需要開啟轉向燈的行為,應該按照有的駕考上的最低3秒比較合理,這3秒的時間,只是一個大約的限制。第一開啟了,後邊的車能及時發現你要做什麼,同時你也可以通過反光鏡觀察後面的車輛和裡面情況進行預判,確認安全的情況下實施你的意圖。這樣既保證了你的安全也保障了後邊的安全,這個3秒是指你必須有了意圖以後,先開啟至少3秒的時間,而不是開了3秒後不管安全不安全就實施你的意圖。預判不安全也許等10秒也許一分鐘,如果預判一直沒法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甚至取消這個意圖,繼續在自己車道行駛。
靠邊停車和轉彎,這個意圖往往是必須要達到的,因為有可能到達目的地,有可能有必須在某一地方停車的訴求。這種情況用時間來規範比較靠譜。
首先要保證你已經提前變更車道在最外側的前提下,這種情況一般車速也不會很快了,一般40公里以下的車速最少30-50米的距離就開始開啟轉向燈,確保安全前提下開始降速並伺機轉彎和靠邊停車,如果車速較快,超過60公里的時速那麼就應該加大距離,因為你的車速快,如果後面有跟車說明他的速度也快,至少就得100米以上就讓後邊知道你的意圖。這種情況用距離來規範比較靠譜。
就是不管你是想轉彎,停車,超車或者變道,就是讓後車或者人越早知道你的意圖越好,對方看到你的意圖已經實施了規避動作,你接下來的操作才是安全的。
不知大家怎麼想的,歡迎一起討論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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