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這些事,不需要律師,勞動者個人就可以打贏仲裁!

一、申請仲裁需要的材料

1.

書面仲裁申請,需要提交給仲裁委一份,並給每個被申請人各一份,一般仲裁委有固定模板,需要手工填寫。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勞動者的應當提交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被申請人為單位的,勞動者可以登陸全國企業信用信息網查詢單位的詳細名稱,法人代表,住址等;

3.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仲裁的,需要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和權限,並提交委託人和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原件、複印件;

4.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或人事關係的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工牌,工作照片,公司資料等。

5.圍繞仲裁請求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能夠支持自己仲裁請求的各類資料,如錄音、錄像材料、公司通知文件等

知道這些事,不需要律師,勞動者個人就可以打贏仲裁!

二、勞動仲裁開庭答辯原則

1.答辯過程中,對所有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及證明目的要清晰;如個人提供銀行卡流水就是為了證明自己每個月實發工資;

2.不要隨意同意對方所提出的任何觀點,要思考對方所提觀點是為了什麼,如拿不準的,一律回答不同意,或者不清楚;

3.針對證據材料,一般仲裁庭只在乎材料的真實性及證明目的,對於對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如不能確定的一律不認可真實性;目前公司一般處於強勢地位,勞動者入職時都會讓員工簽署很多材料,但是實際員工都未閱讀,此時如單位拿出作為證據材料,一般勞動者應該回答認可簽字的真實性,但對證明目的不認可,因自己未閱讀其中內容(此法尤其針對單位統一讓簽收的制度簽收單有效,因為那張單據上無制度的具體內容,只有制度名稱);

4.與普通民事案件不同,因勞動者與單位處於被管理者及管理者的關係,故一般證據都保留在單位,所以一般舉證責任都在單位方

;如單位不能舉證或舉證材料真實性存疑,則需要承擔不利後果;如員工仲裁請求為上年度未休年假,且未給予3倍工資補償,這時候就需要單位舉證安排過休年假或者給員工補償過,如單位能提供員工本人手寫的休假申請記錄或者員工簽字的考勤表則可以證明,反之如果單位只是提供一個員工未簽字的考勤表,則由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知道這些事,不需要律師,勞動者個人就可以打贏仲裁!

三、仲裁裁決後,執行事宜

1.仲裁裁決書出後,一般會要求公司15日內執行裁決結果或上訴,如公司在此期間內拒不執行,也不上訴;需要勞動者去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一般需要提供單位的聯繫人,單位地址,單位法人及裁決書原件/複印件;之後法院執行庭會協助強制執行(一般先凍結公司賬戶,如有錢直接劃撥)。

2.如單位上訴,則繼續按照仲裁流程去法院參加上訴即可,一般仲裁裁決後,除非單位提供其他新的有力證據,否則法院不會改判的。

PS:大部分勞動者遇到的勞動糾紛都是工資、休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問題,這些問題處理相對簡單,勞動者一般都可以獨立完成;但如果遇到了涉及工傷或其他數額較大的勞動爭議時,還是建議勞動者委託專業人員處理。

知道這些事,不需要律師,勞動者個人就可以打贏仲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