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鑫律師簡單講講民事案件簡易程序中的小額訴訟程序


林鑫律師簡單講講民事案件簡易程序中的小額訴訟程序

【前言】

各位條友、粉絲,你們好,我是林鑫律師,我現在給大家講講民事案件中簡易程序中的小額訴訟程序,供大家一同學習民事案件訴訟基本法律知識。

【什麼是簡易程序中的小額訴訟】

民事案件訴訟程序大致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簡單來講,簡易程序對應的是普通程序來講的,主要特點是審理案件週期短,一般3個月內結案,訴訟過程中的相關程序可以相對簡便,適用的案件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的簡單不復雜的民事案件。那麼簡易程序中的小額訴訟,就是在簡易程序中會更加的簡易。

【小額訴訟的特點】

我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71條至283條共計12條規定了小額訴訟程序的內容,經過整理,其特點為

1.實行一審終審制,就是是一審法院作出判決立即生效,不能上訴;

2.適用前提原告提出的訴訟金額,是受理法院所在地省、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30%以下(包括本數);

3.舉證期限可由法院定,也可由當事人協商經法院准許,但一般不能超過7日,如果當事人到庭後表示不需要舉證和答辯期限的,法院可立即開庭審理;

4.被告對小額訴訟案件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法院應當作出裁定立即生效,不能上訴;

5.提起小額訴訟後,雙方申請增加訴訟請求或變更訴訟請求或提出反訴、追加當事人的,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額訴訟受理的,應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或者使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應當裁定轉為普通程序審理,在這過程中已經確認的事實,可以不再進行舉證和質證;

6.雙方當事人對小額訴訟案件審理有異議的,應當在開庭前提出,異議成立的適用簡易程序的其他規定審理,異議不成的,告知當事人並記錄筆錄;

7.小額訴訟案件的裁判文書可以簡化,可只記載當事人基本信息、訴訟請求、裁判文書等內容;

8.小額訴訟案件的審理程序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其他規定。

【小額訴訟的排除】

對於人身關係、財產確權糾紛,涉外民事訴訟糾紛,知識產權糾紛,以及需要評估、鑑定或對訴前評估、鑑定結果有異議的糾紛,應當排除在小額訴訟程序之外。

林鑫律師結語】

各位朋友,通過上述的學習,對民事訴訟程序中的小額訴訟案件是否有了一個簡單的瞭解,現在都是法治社會,學習法律,通過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們一道共同努力。

林鑫律師簡單講講民事案件簡易程序中的小額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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