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取得的補貼要不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1、根據財稅〔2019〕21號文的規定:納稅年度終了,如果企業實際減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於核算減免稅總額,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如果企業所得稅是核定徵收的,能否抵減?如能抵減,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應該如何填寫?

答: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徵收的企業,除了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免稅收入優惠和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優惠以外,不享受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

2、根據財稅〔2018〕76號規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准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納稅人取得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能否享受彌補企業所得稅10年虧損的優惠?

答:不可以。財稅〔2018〕76號文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未按此辦法認定的“市級高新技術企業”,不能享受財稅〔2018〕76號規定的延長虧損結轉年限的政策。

公司取得的補貼要不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3、哪些情況可以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規定,居民企業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三)擅自銷燬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六)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特殊行業、特殊類型的納稅人和一定規模以上的納稅人不適用本辦法。上述特定納稅人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明確。

4、企業為員工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款可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僱主為僱員承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稅款有關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8號)規定,僱主為僱員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款,應屬於個人工資薪金的一部分。凡單獨作為企業管理費列支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稅前扣除。

5、公司取得的政府補貼要不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髮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6、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如何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第五條規定,彙總納稅企業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7、異地建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如何填報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表?

答:建築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已經向項目所在地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建築企業總機構在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申報時,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第14行“減:特定業務預繳(徵)所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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