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元法院審結首例刑拘直訴案件

10月31日,慶元法院依法審結被告人吳某某危險駕駛案,被告人吳某某以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零十五日,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此案系慶元首例適用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審結的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10月23日晚,被告人吳某某(男,1975年11月出生,慶元人)參加親友喬遷宴席喝了酒,後委託代駕將其送回家裡。當晚19時左右,被告人吳某某接到其在慶元二中讀書的女兒電話,稱在學校裡被人打了一耳光,被告人吳某某心急之下就自己駕駛牌號為浙A1QB80小車前往慶元二中,途中打了110電話報警。被告人吳某某在慶元二中瞭解女兒被打情況過程中,因酒後情緒激動,被隨後趕到的公安民警帶到松源派出所。在派出所滯留期間,被告人吳某某不配合交警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被交警強制帶至慶元縣人民醫院進行血樣提取。經麗水市人民醫院司法鑑定所檢驗,被告人吳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96mg/100m1。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該案從公安立案至法院判決,用時僅4天,開庭時間僅用時9分鐘,實現案件偵查、起訴、審判等各環節依法快速辦理,在確保案件質量的前提下,提高了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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