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無聊報警“玩”,把自己“玩”進去了

“我打傷了人,我要自首……”11月2日晚上8點半,沙坪壩區公安分局豐文派出所接到一男子報警,稱自己打傷了人,且對方受傷嚴重,案發地址在沙坪壩區豐盛路附近。

男子酒后无聊报警“玩”,把自己“玩”进去了

接到報警後,豐文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往事發地。然而,當民警來到報警人所說的現場調查時,並未發現異常,民警遂撥打報警人電話。對方接起電話後不說話,而是在電話中一直“哈哈哈哈”的發笑,然後掛斷電話。

民警也很莫名其妙,隨即再次撥打報警人的電話,對方表示“我要回家了!”便掛斷了電話。民警又嘗試多次聯繫,報警人卻一直未予理睬。

隨後,民警立即對報警人身份進行核查,經反覆核查,終於查詢到報警人真名為劉某。為了儘快聯繫上報警人,弄清事實,豐文派出所組織人員連夜進行走訪調查,尋找相關線索。11月3日上午,辦案民警趕到劉某所在的住所,卻沒能找到報案人,民警經過反覆查找,最終在渝中區大坪小學附近找到報警人劉某。

面對自己的行為,劉某也後悔不已,原來當天劉某中午和晚上都與朋友在沙坪壩區聚餐,席間共飲了近1斤白酒和幾瓶啤酒,喝完酒後步行至輕軌站途中無聊,於是拿出手機撥打110報假警,並謊稱自己打傷了人。

目前,劉某因報假警,已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被行政拘留10日。

相關新聞:

報假警這樣的玩笑開不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沙區警方提醒廣大市民:報假警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切不可胡亂報警,佔用有限的警務資源,導致真正需要幫助的群眾無法使用。當然,報假警情節嚴重,民警發現後也將依法處理。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付迪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