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牟利收購贓車 獲刑年半罰一萬

被告人蘇某曾犯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刑,出獄後不思悔改,明知是他人盜竊所得的摩托車仍予以收購,然後銷贓牟利。經長汀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該縣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2007年6月,被告人蘇某在龍巖市新羅區紅坊加油站附近,以200元的價格向楊某(已判刑)購買盜竊來的無牌豪爵牌摩托車自用,現已追繳。2017年7月17日,被告人蘇某在新羅區龍洲工業園附近以2000元的價格向楊某購買盜竊所得的無牌豪爵牌摩托車,然後將該車以2600元的價格賣給一安徽男子。2017年9月21日,被告人蘇某在取保候審期間主動追回該贓車並上繳長汀縣公安局。2018年10月27日,被告人蘇某以1800元的價格購買陳某(已判刑)盜竊所得的五羊本田摩托車(價值7633元),後以2600元的價格把該車賣給“阿廣”。2018年10月31日,被告人蘇某以1900元的價格購買陳某盜竊所得的五羊本田摩托車(價值7410元),後將該車騎到永定區坎市鎮的馬東山藏匿,準備第二天騎往廣東銷售。第二天,被告人蘇某返回藏匿摩托車處,發現該摩托車已被他人盜走。2018年11月7日,被告人蘇某以2100元的價格購買陳某盜竊所得的摩托車(價值7581元),後以2800元的價格把該車賣給“阿廣”。2019年2月27日,被告人蘇某在永定區高陂鎮被公安民警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並退贓2100元及預繳罰金3900元。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閩西新聞網 通訊員 羅禮發 晏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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