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开报废车上路,交警“盘”你没商量!

道理大家都懂

那就请大家都遵守交通规则嘛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好吗?

开着报废车上路,交警“盘”你没商量!

南溪:开报废车上路,交警“盘”你没商量!


2019年11月06日13时46分许,南溪公安交警创文小组在街面巡逻时,发现一辆红色摩托车颜色暗淡,车牌为川QC***老号牌。民警立即将其拦下进行检查,发现该车号牌启用日期是2006年1月,年检有效期至2011年1月,车辆连续3个检验周期不参加检验或者连续3个检验周期检验不过关的车辆,将依法强制报废。当事人蒋某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南溪:开报废车上路,交警“盘”你没商量!




南溪:开报废车上路,交警“盘”你没商量!


交警蜀黍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在此,南溪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车辆一旦达到报废年限,应当主动到交警部门和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手续,切勿驾驶安全设施不合格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

南溪:开报废车上路,交警“盘”你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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