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該怎麼“租”、怎麼“住”?貴州四部門下發實施意見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發展公租房的意見》,為進一步規範發展公租房,更好發揮住房保障在解決群眾住房問題中的“補位”作用,完善我省住房保障政策,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四部門近日下發我省關於進一步規範發展公租房的實施意見。

公租房该怎么“租”、怎么“住”?贵州四部门下发实施意见

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總體要求——

將規範發展公租房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防止保障與市場出現錯位,既不能把公租房違規轉為商品住房,也不能將對公租房的支持政策用於發展商品住房。針對不同困難群體,合理設置相應准入條件,採取適當的保障方式和保障標準,精準施策,統籌做好城鎮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新市民的公租房保障工作,加大對符合條件新市民的保障力度。堅持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並舉。要繼續做好公租房實物保障工作。同時,積極發展公租房租賃補貼,滿足困難群眾多樣化的居住需求。

如何推進?

繼續做好城鎮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保障工作——

實現應保盡保,持續做好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保障工作,明確合理的輪候期,在輪候期內給予保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符合保障性住房條件的低收入殘疾人家庭,應當從保障性住房中優先解決,在住房分配上對生活不便的殘疾人在地段、樓層等方面給予照顧。符合條件的低收入或者重度殘疾人家庭,在租賃公租房時減免不低於40%的租金。城鎮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住房困難等具體准入條件由市、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合理確定,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實施,並及時進行動態調整。以本人或家庭成員的名義享受過易地扶貧搬遷、大中小水庫移民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在當地不得重複享受公租房保障政策。對低保(住房救助)、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可以實物配租為主、租賃補貼為輔;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為輔。具體保障方式可結合保障對象意願和公租房供給因地制宜確定。嚴格保障標準,實物配租公租房單套建築面積原則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合理確定租賃補貼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並根據保障對象的收入水平實行分檔補貼,支持保障對象租賃到適宜的住房。有新增公租房實物供給需求的,嚴格執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黔府辦發〔2013〕39號),掛牌出讓的新建商品住房用地項目,必須按建設項目住宅建築總面積5—10%的比例配建公租房,具體比例由市(州)、貴安新區、縣(市、區、特區)政府(管委會)自行確定。每年12月31日前,各市(州)、貴安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將商品住房用地項目中配建公租房政策的執行情況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的試點城市,可將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的租賃住房長期租賃作為公租房,租賃期限一般不低於5年。鼓勵政府將持有的存量住房用作公租房。新籌集的公租房要做到佈局合理、設計科學、質量可靠、配套完善。

加大對新市民的保障力度——

重點保障環衛、公交等公共服務行業以及重點發展產業符合條件的青年教師、青年醫生等新就業無房職工、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具體准入條件由市、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合理確定,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實施,並及時進行動態調整。各地應將符合條件的家政從業人員納入公租房保障範圍,有條件的地方可集中配租;家政從業人員通過市場租房居住的,對符合條件的發放租賃補貼。復員退伍軍人(特別是傷病殘退役軍人)、優撫對象、進城農村獨生子女戶、進城農村二女絕育戶、老年人、鰥寡孤獨、原國民黨退伍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見義勇為等符合條件的家庭優先納入公租房保障。可設立最長保障期限,重在解決階段性住房困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要與用人單位精準對接,搞清需求,合理確定公租房供給數量、租金標準等。實物保障以配租集體宿舍為主,以小戶型住宅為輔。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較為集中的開發區和產業園區,根據用工數量,在產業園區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中,可通過集中建設或長期租賃、配建等方式,增加集體宿舍形式的公租房供應,面向用工單位或園區就業人員出租。按照國務院規定開展試點的城市,企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的前提下,可建設公租房,面向本單位職工出租,促進職住平衡。租賃補貼發放範圍、補貼標準等由市(州)、貴安新區、縣(市、區、特區)因地制宜確定。鼓勵為符合條件的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髮放租賃補貼,補貼期限和標準由市(州)、貴安新區、縣(市、區、特區)確定。本實施意見所指的公共租賃住房,不包括教師公共租賃住房。根據省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教師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並實施。

貴州省公共租賃住房政策如何申請?

1

申請方式: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申請人到工作所在地市、縣(市、區、特區)鄉鎮(街道辦、社區)或住房保障部門進行申請。

2

申請流程及所需資料:申請人→所在地市、縣(市、區、特區)鄉鎮(街道辦、社區)或住房保障部門申請。

所需資料:1.申請書。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戶口簿。4.婚姻情況材料。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居住地住房情況證明。6.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收入證明。7.根據所在地市、縣(市、區、特區)要求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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