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幕降臨,與友人舉杯邀月、歡飲達旦後,劉某某駕著心愛的小摩托行駛在回家的路上。突然警燈一閃,劉某某還沒反應過來,巡邏的警察已攔住了去路。
劉某某乖乖地配合了呼吸式酒精測試,含量107.8mg/mol。後經抽血鑑定乙醇含量112.75mg/mol,已達醉酒標準。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承辦檢察官初步認定該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且符合速裁程序的條件,經依法訊問犯罪嫌疑人劉某某並徵得其同意後,決定適用速裁程序。
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對酒後駕車的事實供認不諱,且認罪認罰,承辦檢察官在受案後的第二天便完成了全部審查工作,並向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中,法庭聽取了公訴人和辯護人的意見,以及被告人劉某某的陳述,採納了公訴人的量刑建議,當庭宣判被告人劉某某犯危險駕駛罪,拘役45日,罰金2000元。
至此,依法啟動速裁程序、從受理到起訴歷時僅1天、開庭審理僅8分鐘成為該院辦理刑事速裁案件的典型縮影。自刑事訴訟法修改以來,長陽檢察院積極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速裁程序適用,審查起訴環節平均辦案時間不足2.5天,此舉大大提升了辦案質效,節約了司法資源。
什麼是速裁程序?
在司法實踐中,輕微刑事案件佔據了大量司法資源。為提高訴訟效率,2018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案首次在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之外又增加了第三種程序——速裁程序。
適用條件:
1.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
2.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3.被告人認罪認罰且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
適用犯罪:
危險駕駛、交通肇事、盜竊、詐騙、搶奪、傷害、尋釁滋事等情節較輕,依法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單處罰金的案件。
速裁程序“速”在哪裡?
(一)審查起訴快
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在法律實踐中能夠快速由檢察院移送至法院進行審理。
(二)組織庭審快
不受法定送達時限的限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三)庭審節奏快
速裁程序一般不進行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僅需要在判決宣告前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
(四)案件審結快
受理後10日內審結,有利於犯罪分子及時接受刑罰的教育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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