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監察”的概念說起,聊聊古代監察制度為何能“以小制大”

文|飛魚說史

方面之仕,貴在廉明。凡任風憲者, 宜以公正為心, 以廉潔自守。——《昭代典則》

說起監察,不少人對其概念,或許很陌生。

就現在的賦予它的概念而言,監察是對機關或工作人員的監督(督促)考察及檢舉,如果用通俗的話來表達的話,監察是用來監督當官之人的,而在實現這一目的的過程中,少不了掌管監察的官員和一套行之有效的監察制度。

而這套制度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廉政”。

此外,監察制度還賦予了掌管監察官員的“特權”,那就是官微權大。

從“監察”的概念說起,聊聊古代監察制度為何能“以小制大”

”廉政“教育

監察制度也並不是現在才出現的,而是自古有之,早在夏商周時期國家事務已經出現了監察的因素或者監察的活動,到了春秋戰國時期,更是出現了“御史”一職,其承擔的責任就是監察,但這時期並未形成專職的監察機構,當然更談不上有嚴格的監察制度。

而到了秦朝監察制度正式被確立,不過這套制度則是被賦予了“封建性”。

本篇飛魚就來聊聊,古代監察制度為何能實現“權力制衡”,又是如何做到“以卑查尊,以小制大”的,不過我們還要先從封建社會下監察制度發展的過程說起。

秦朝確立,延續千年。

秦朝政治制度實行的是“三公九卿制”,其中御史大夫作為三公之一,其職責就是掌握天下文書和監察國家的中央官員,而御史大夫府也正式成為了中央監察機構,此外秦朝還在地方上設置了監郡御史,其職責是負責監察地方上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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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三公九卿制”

到了漢朝,漢承秦制,秦朝的監察制度亦被承襲,不過也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不僅在中央設置了監察御史府,還增設了丞相司直和司隸校尉為中央監察員,在地方上更是設置了“十三部刺史”,其職責也進一步明確,那就是監察地方上兩千石的長隸。

唐朝時期監察制度進一步完善,御史臺成為了名副其實的中央監察機構,其下設立臺院、殿院、察院,監察百官的同時,三院又相互牽制,宋朝時期,在地方上又設置通判,負責監察知州,並且有權直接向皇帝彙報工作

元朝時期,又在地方上增設御史臺,把全國分為22道監察區,明朝將御史臺改為督察院,其職責更是進一步擴大,那就是負責監察全國所有的官吏,並且增設了六科給事中,監察六部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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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臺

到了清朝,六科給事中被合併到督察院,並且頒佈了封建歷史上最完整的一部監察法典《欽定合規》,至此監察制度在封建歷史上發展到了頂峰。

公正廉明,不畏權貴。

正如開篇引用所說一樣,掌管監察的官員,有著十分嚴格的標準,“公正廉明”則是歷代掌管監察官員首要條件,此外,還應做到“發人之奸,貶人之爵,奪人之官,甚則罪人與死地”,這意思是說,掌管監察的官員要不畏權貴。

掌管監察的官員,其才能也是被歷代統治者所注重的,比如說,隋唐時期,監察官員一般是進士出身,到了宋朝大部分監察官員都是進士,而到了明清時期,“進士”的身份就成為了敲門磚,沒有這個身份,想進監察機構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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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進士”府邸

《新唐書·選舉志》中記載:凡官,不歷州縣不擬臺省,意思是說沒有地方上做官的經歷,是不能進入國家中央機構的,這也就說明了想做監察官員,其資歷也非常重要。

此外,官員進入了監察機構後,並不是說就高枕無憂了,還得有“業績”,明朝時期就明確出臺了“試職”制度,試用合格留任,不合格那就只能不好意思了。

以卑查尊,以小制大。

古代掌管監察的官員,其官職一般並不高,但是所擁有的權力,卻是相當大的,比如說,宋朝時期的通判,儘管沒有知州的官階高,但知州都畏懼其三分,因為通判是可以直接向皇帝彙報工作的,得罪了通判,知州的官再大,也註定沒有好果子吃。

漢朝時期,三十州的刺史,其俸祿只有六百石,但是卻可以監督俸祿為三千石的郡守,千石的御史中丞又可監察萬石的丞相,唐朝時期官階只有七品的察院長,卻可查全國最高行政機構尚書省。

從“監察”的概念說起,聊聊古代監察制度為何能“以小制大”

賦予監察官員權力的“聖旨”

那麼掌管監察的官員為何不能給大大官呢,這是因為如果官給的大了,就不叫監察了,而是叫做管理了,但是在國家治理中,官越大,其權利也就越大,尤其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丞相”,除了皇帝幾乎無人能管,但皇帝又不能天天看著丞相,所以只能用小來制大。

而負責監察的官員,之所以能實現“監督”的職權,這是因為這些人是皇帝的“耳目”,他們對外就是代表著皇帝,正所謂:

大事稟奏,小事獨斷

飛魚說:

以卑查尊,以小制大——古代監察制度為何能實現“權力制衡”?其實,古代的監察制度是帝王管理國家和官員的一種“藝術”,是維護封建統治的必要手段。

以皇權給予官階較低掌管監察官員以“特權”,這就使得官階低的官員能夠監督官階高的官員,而官階高的官員又在名義的地位上高於監察官員,這兩者之間的相互制約,最終受益的只能是帝王。

這更體現了封建皇權下的權力制約的原則,這套監察制度,不僅鞏固了至高無上的皇權,而且也在預防古代官員的腐敗中,有著相當重要的作用。

從“監察”的概念說起,聊聊古代監察制度為何能“以小制大”

古代帝王

此外,封建制度下的監察機構,充當的就是皇帝個人的“耳目”,監察制度的完善和發展,其實正是適應了封建帝王不斷增強的“獨裁和專制”。

古代監察機構可以監察百官,但卻無法制約“皇權”,這套只是為封建帝王個人而服務的監察制度,又帶有時代賦予它的十足的“封建性”,不過這套嚴密而又完整的監察制度,亦有著其閃光之處,所以對於現今社會主義制度下監察制度的完善和發展,也有著極其寶貴的借鑑價值。

對此,您怎麼看?

參考文獻:《昭代典則》、《新唐書》、《中國古代監察制度的演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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