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了公務員身份,卻被組織部通知不能享受職級並行政策,為什麼

99年參加工作並登記為公務員,新《公務員法》實施之後,卻被組織部告知不能參加“職級並行”,這樣的情況有可能是什麼原因造成的?組織部的回覆合法嗎?

已經登記為公務員身份,那麼有資格參加職級並行,這是肯定的。即使是按照《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單位因為名額限制,受到了影響,但原來的“非領導職務”參與第一次職級並行中的“套改”工作,這是合理合法的,也是肯定會享受到的。實職不參與套改,第一次職級認定和晉升,也是肯定的,比如副科級實職從四級主任科員開始認定並晉升到三級主任科員,這是一定的,只不過如果受名額限制,或者自身條件限制,在晉升二級主任科員時,會受到限制,許多人享受不到這個晉升而已。

登記了公務員身份,卻被組織部通知不能享受職級並行政策,為什麼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為什麼還會出現被組織部打回來,說是不能參與職級並行呢?原因有三:

1、公務員身份出了問題:公務員並不是終身制,會隨著崗位的變化產生相應變化。已經登記為公務員的,如果因機構改革,單位變成了事業單位,個人身份也就隨崗位的變化,成為事業人員。或者機構沒有發生變化,因職務調任或者工作調整,到事業單位或者國有企業任職,那麼個人身份也就變成了事業人員,失去了公務員身份。比較常見了現象,例如公務員因職務調整,副職或者中層幹部晉升為下級事業、企業單位的負責人,科員晉升為管理八級人員等,職位調整到了企事業單位,個人職級雖然晉升了,或者從副職調任成了某單位的一把手,獲得了實質性的權力,但公務員身份卻因此喪失。這是一個權衡得失的過程,有的人寧可要公務員身份也不要晉升,有的人則選擇晉升而不要公務員身份。這種情況下,崗位發生變化,身份當然也就消失了,現在不允許兼職,不可能在主管部門保留公務員身份,在下屬企事業單位擔任負責人,比如某某副局長兼任某某中心主任的做法,因而想靠以前登記的公務員身份,參與職級並行,是不可能被組織部認可的。

2、編制或領導職數出了問題:單位性質沒有發生變化,個人發生了變化。因工作調動,失去了編制,成為“非在編人員”,職級並行要求“在崗在編”人員才能享受,非在編人員當然不會被組織部通過。或者因“領導職務超配”,組織部只認可“三定方案”規定的領導職數,比如一正兩副,如果單位超配了第三個副職,也會被擋在“職級並行”的大門之外。編制或領導職數出現問題,一般都是因為機構改革、職能整合造成的,或者是工作、職務調整等原因造成的。因機構整合,兩個或者數個單位整合在一起,編制重新核定,領導職數重新任命,多出來的人員佔不到編制,或者成為超配幹部,都會造成困難和問題,需要在兩三年內消化解決。當隨著退休、調動等自然減員,重新占上了編制,或者從超配領導成為職數內的領導幹部時,才可以重新享受職級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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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在崗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雖然公務員身份沒有發生變化,但因為退居二線等原因,長期不在崗,或者因為違紀、違規、吃空餉清理等原因,違紀問題正在處理過程中,也會被暫停享受職級並行政策。只有在問題處理結束後,按新的身份決定,是否享受職級並行政策,或者按照何種級別執行。

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後,公務員管理職能由人社部門劃轉到了組織部,新《公務員法》也規定公務員管理和職級並行的主管部門,是組織部門。組織部門就是公務員管理與職級並行工作的主管部門,是權威機構,只要組織部對這方面做出了認定,除上級組織部門外,其他部門沒有權力糾改。同級黨委和紀委部門也只有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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