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證據確鑿,離婚獲5萬元賠償

【遭遇家暴證據確鑿,離婚獲5萬元賠償】劉某與鄧某於2015年6月相識,同年12月登記結婚,次年10月生育兒子。劉某表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其長期遭到鄧某的暴力對待,為此提交了照片、視頻、病歷本、報警回執、中山大學司法鑑定意見書、鄧某向劉某出具的婚姻保證書、鄧某的微信聊天記錄等材料。其中,婚姻保證書內容反映鄧某確認其於2017年到2018年期間對劉某已實施三次家暴,門診病歷顯示劉某因“頭部被打傷後疼痛流血1小時”,司法鑑定意見確認劉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劉某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請求法院裁定:禁止鄧某毆打、威脅、騷擾、跟蹤劉某。劉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判決雙方離婚及鄧某支付損害賠償金5萬元等。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劉某提交的證據及結合雙方聽證時陳述的意見,劉某就其傷情及報警情況均已舉證證實,故劉某主張與鄧某發生爭執期間被鄧某動手打傷,法院予以認定。鄧某作為劉某的丈夫,無論劉某是否存在不當行為,亦不應成為對劉某實施暴力的合法理由。法院綜合該案實際情況,裁定禁止鄧某毆打、威脅劉某;禁止鄧某騷擾、跟蹤劉某。

在離婚訴訟中,法院認為鄧某的上述暴力行為定會對夫妻關係造成嚴重的影響。劉某現據此提起離婚訴訟,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准許,考慮到鄧某的過錯程度,劉某要求按5萬元確定,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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