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申请“优酸乳”商标遭驳回,两年后终于获得法院认可

2017年,伊利集团提交了两件“优酸乳”商标与两件“优酸乳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不料被商标局以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直至近期终于获得法院的认可。

伊利申请“优酸乳”商标遭驳回,两年后终于获得法院认可

2017年3月22日,伊利向商标局提交了4件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乳酸饮料(果制品,非奶)、牛奶制品、水(饮料)、炼乳等商品上。

原商标局以诉争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由,决定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此后伊利集团申请驳回复审,仍被拒绝。

伊利申请“优酸乳”商标遭驳回,两年后终于获得法院认可

伊利申请“优酸乳”商标遭驳回,两年后终于获得法院认可

一审法院要求商标局重新作出决定,但商标局不服,直接起诉到北京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围绕诉争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进行讨论。

商标局认为,“优质的酸味的乳制品”,使用在乳酸饮料(果制品,非奶)、牛奶制品等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产品的品质、口味、原料等特点,相关公众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考虑到伊利已经获得“优酸”注册商标,认定“优酸乳”未对上述商品的口味、品质、原料等特点进行直接描述,其在指定使用商品上具有显著性,可以发挥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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