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浙江省實行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登記制

1月31日,記者從浙江省醫保局獲悉,省醫保局、省藥監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建立疫情防控期間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的通知》,2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零售藥店在銷售發熱、咳嗽類藥品時實行登記報告制度,通過發揮全省零售藥店網絡覆蓋優勢和早期監測作用,實施全面排查和精準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