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法治在線|疫情防控中的法與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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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現在正處於關鍵時期,依法科學有序防控,至關重要。今天(2月6日)的法治封面,我們繼續關注疫情防控期間的法律問題。買到假口罩是個讓人憂心的問題,假冒偽劣口罩有的薄如一張紙,有的甚至還帶有汙漬。多部門針對這類銷售偽劣防治、防護產品等行為展開嚴厲打擊。

湖北麻城警方在一次清查中發現,當地一家藥店有銷售偽劣口罩的重大嫌疑。通過走訪調查和現場取證,藥店經營者始終對這批口罩的來源含糊其辭。

央視•法治在線|疫情防控中的法與罰(二)

湖北省麻城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李勇:詢問這個老闆這個口罩的來源,進貨渠道以及進貨單,相關單據以及發票,他無法提供這些東西,而且問他口罩來源,他又支支吾吾地沒法說清楚。而且結合近期有不少網民在網上實名舉報,說在他的藥店買到了假口罩,結合這些情況我們對藥店進行了檢查,結果發現很有可能售賣假口罩 。

經進一步調查,辦案人員發現店主是從麻城市醫藥經銷商劉某那裡購買了1萬隻口罩,並且全部銷售一空。這些口罩均為偽劣口罩。經嚴密部署,民警在麻城市城區將劉某成功抓獲。

經審訊,劉某交代了販賣偽劣“飄安”牌口罩的行為。由此,民警發現了與他合資購買偽劣口罩的另一名銷售商葉某。麻城警方立即開展行動,將葉某抓獲歸案。

湖北省麻城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李勇:經過我們調查,這一批偽劣口罩是劉某和他的同夥葉某,他們共同出資是30萬元進貨,這60萬假口罩全部流入麻城市城區、白果鎮、順河集鎮的一些藥店,全部都銷售一空了 。

據犯罪嫌疑人劉某交代,面對口罩銷售量猛增的狀況,他與葉某萌生了銷售偽劣口罩牟取暴利的念頭。今年1月23日,葉某聯繫了河南籍醫藥經銷上家,購買了59萬隻偽劣的“飄安”牌、“衛材”牌口罩,5500只偽劣3M口罩。據兩人交代,不到一個星期,近60萬隻偽劣口罩就銷售一空,兩人共非法獲利近20萬元。

湖北省麻城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李勇:這就是我們民警從犯罪嫌疑人劉某家中搜查的時候,依法予以扣押的假口罩。大家可以看到,這個口罩小包裝上面寫的名字是一次性使用口罩,上面標註是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咱們這個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口罩寫的是一次性醫用口罩,而這個劣質口罩上寫的是一次性使用口罩。

經初步查證,這些偽劣口罩存在明顯質量問題,只有薄薄的一層。用手一扯就容易撕裂,很難起到防控作用,增加了感染風險。

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葉某因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已被麻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被售出的偽劣口罩正在追查中。

在廣東深圳,有市民反映,在一家名為瑞草堂的藥房買到了有問題的口罩。當地警方和市場監管部門介入後,現場發現所謂的N95口罩有明顯汙漬,另一種所謂日本進口口罩也存在問題。

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東方派出所民警張燁然:“N95”口罩白色的,但是上面有明顯的汙漬,我們懷疑是二手口罩,還有一種上面全是日文,沒有生產廠家,屬於三無產品。

警方偵查發現,這家藥店的員工黃某數天前通過微信向他人以9.5元的單價購買了2000個“N95”口罩,並以18元的單價出售,以1.2元的單價購買了24000個日本進口口罩並以2.2元的價格出售。短短數日,兩款問題口罩就銷售一空,總銷售金額80000多元。

犯罪嫌疑人黃某:零售的時候,那個時候很多人搶的,他一個人好幾盒好幾盒地拿。

目前,這家藥房售賣的兩種問題口罩已交由相關部門進行鑑定,兩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警方正對相關線索進行深挖,同時通過調取店內視頻,尋找購買了問題口罩的群眾。

廣東市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東方派出所民警齊明:對上下家進行溯源跟蹤,進行打擊,對轄區內藥店商行便利店等場所進行嚴格排查。

有人非法銷售,有人不法生產,這都是執法機關近期打擊重點。

近日,廣東佛山警方查獲了一個正在生產假冒品牌口罩的地下工廠。1月29日上午,民警接到舉報電話,稱村裡有家廠房正在開工,十分可疑。警方經調查發現,現場是一處兩層樓的小廠房,廠房門窗緊閉,裡面傳來機器運轉的轟鳴聲。民警進入廠房內發現,3臺簇新的生產設備正在全速運轉,一箱箱成品半成品口罩堆放在廠房四周。民警要求現場工人出示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時,均無法提供。經清點,現場共有生產設備3臺、N95等型號口罩共17.5萬餘隻、生產材料80餘箱。經調查,辦案人員發現這批產品是假冒某品牌口罩。目前暫未發現這批口罩流入市場銷售。作坊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被依法刑事拘留,警方仍在追查作坊老闆等涉案人員。

正值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佩戴偽劣口罩將帶來極大的安全問題。對此,各地公安機關重拳出擊,迅速依法查處了一批製售假冒偽劣口罩等防治、防護產品案件。

江蘇南京警方偵破一起涉嫌販賣假冒品牌口罩的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現場查獲尚未賣出的各類低質偽劣口罩15500餘個,其中包括假冒3M品牌口罩2300多個。

在上海,楊浦公安機關1月27日根據城管部門移送線索,成功偵破一起銷售假冒偽劣口罩案,抓獲犯罪嫌疑人5名,現場查獲假冒品牌口罩近5000只;青浦公安機關1月28日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成功破獲一起銷售假冒偽劣口罩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現場查獲偽劣口罩1.1萬餘隻。1月30日,上海檢察機關對這兩起案件提前介入調查。

檢察官:你有沒有想過這些口罩如果真的被醫護人員,在一線的醫護人員用了,會是怎麼樣一個後果?

這是浙江省義烏市檢察院的檢察官在提審涉嫌銷售偽劣口罩犯罪嫌疑人時的畫面。此前,義烏警方根據線索,查獲了一批假冒偽劣口罩,包括一次性口罩70箱,共計10萬餘隻;無標識口罩11箱,共計5萬餘隻。警方對四名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1月28日,義烏市檢察院提前介入這起案件。1月30日,檢察機關依法對邵某、毛某以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浙江省金華市浦江縣檢察院於1月29日提前介入一起銷售過期口罩案,並於1月30日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犯罪嫌疑人張某在沒有生產銷售許可、清潔消毒設施、檢驗設備的情況下,將堆放在家中的120箱近25萬隻過期口罩,更換包裝後即通過微信予以銷售,案發前已非法獲利6萬餘元。

那麼,在我國,如果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會觸犯哪些法律紅線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專業人士指出,在疫情期間從事此類違法犯罪活動,不僅會受到行政處罰,構成刑事犯罪的,還將面臨更加嚴厲的刑事處罰。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和銷售假冒商標的商品罪是常見罪名,大多數犯罪行為存在上述兩個罪名的競合關係。都是銷售額五萬元入罪,但銷售偽劣產品罪第一檔的法定刑為二年以下,銷售假冒商標的商品罪為三年以下。後者法定最高刑更重。因此,銷售額在五萬元至二十萬元之間的,以銷售假冒商標的商品罪定罪;銷售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比較宣告刑後,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永生:觸犯了刑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的規定,可能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在疫情傳播期間實施違法犯罪,應當從重處罰。

由於口罩屬於醫療器械,銷售“不具有防護、救治功能,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口罩,則可能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永生:如果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話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上以後兩倍以下的罰金,如果後果特別嚴重那麼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兩倍以下的罰金或者是沒收財產。

按照兩高2003年聯合出臺的《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多部門表示,依法從嚴從重打擊各類危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1月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了《關於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對疫情防控期間檢察機關辦理相關刑事案件作出部署、提供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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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文峰: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這些犯罪行為比平時它的社會危害性更大,對於這些犯罪,檢察機關的態度是明確的,堅決將會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對於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的案件,檢察機關將會適時提前介入,就案件性質、收集證據、法律適用提出意見 。同時最高檢也在會同有關部門,對這次疫情防控中一些法律適用問題進行研究,以便更有效地打擊這些犯罪,為疫情防控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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