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邦為保障其後代利益,大肆分封,漢武帝最終解決王國分立局面

漢初劉邦的中央集權與地方王國分權並存的制度,在歷經數個朝代的權力博弈後就變成中央集權體制了。

劉邦為保障其後代利益,大肆分封,漢武帝最終解決王國分立局面

東漢末年,曹操“挾天子以令諸侯”,權傾朝野,漢獻帝漸成傀儡。建安十七年,曹操親信大臣程昱安排董昭等眾臣在朝堂之上大讚曹操已創萬世功業,齊勸進魏公之位,加九錫以彰功德。眾臣一片勸進之聲,唯有首席謀臣荀彧出班勸止說:高祖已定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擊之,主公志在匡扶漢室,開創大漢盛世。你們不可陷主公於不義!程昱辯道:豈可以一人而阻眾望?於是群臣一起上奏,獻帝不敢自專,下詔授曹操“魏王”尊號,用天子鑾儀、乘金車、駕六駿。

劉邦為保障其後代利益,大肆分封,漢武帝最終解決王國分立局面

荀彧是曹操成就其討伐袁紹及平定其他諸侯大業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關鍵人物,他為什麼阻止曹操稱王呢?說法很多,除了古代的君臣理念和忠君的思想外,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漢高祖劉邦曾經留下的禁止異姓為王的規定。

漢高祖劉邦經過楚漢四年爭戰後稱帝,有鑑於秦朝滅亡的教訓,在治國理念上採取道家“黃老治術”、 “無為而治”的理念;經濟上與民休養生息;政治體制上,採取“郡國並行制”,一部分地方實行秦朝創立的中央集權的郡縣制,主要集中在中央,由劉邦派員直接管理;而另一部分地方實行分封制,皇帝分封侯國和王國,其中侯國只享有封地內的稅收,無軍事和行政權,並受郡的管轄,而王國則擁有獨立的政治和軍事權力。這樣,郡縣和封國並存,就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即所謂的“一國兩制”。

劉邦為保障其後代利益,大肆分封,漢武帝最終解決王國分立局面

到公元前202年劉邦建漢稱帝時,先後分封了異姓功臣7人為王,稱異姓王:燕王臧荼、韓王信、趙王張耳、楚王韓信、淮南王英布、梁王彭越、長沙王吳芮。這是劉邦在漢初立國,不得已以分封諸侯王的模式來獎

勵那些戰爭中的功臣,消除他們的反叛之心,進而穩定社會。但劉邦對他們並不放心,因為他們是異姓。後來,隨著劉邦地位的穩固,他想方設法剔除異姓工,以同姓子弟為王逐漸來取代他們。接下來的故事也是我們所熟知的楚王韓信等“狡免盡、走狗烹;飛鳥盡、良弓藏;敵國破、謀臣亡”的哀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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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甚者,劉邦為了保護兒子趙王如意和維護劉氏江山的長治久安,防止其妻子呂后干政篡政,採取一系列的防範和制約措施。最重要的就是在即將辭世時搞了一個“刑白馬盟”。把諸大臣召集到一塊盟誓,明確規定:“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擊之。”而且還斬殺了一匹白馬,就是要從法律和制度的角度上對異姓為王進行制約。

這個制度,雖然沒有起到實質的制約作用,因為呂后在漢惠帝死後,果然干涉朝政,大封呂姓工。但是,就是因為有了劉邦的“刑白馬盟”的明確規定,呂后封王行為,失去合法根據,得不到民心支持。以至於後來的大臣們誅殺呂氏集團,也獲得了充分法律依據和輿論文持,甚至為劉氏王朝的延續進行了制度構建,有效地保持了劉姓的家天下,荀彧以此制度規定來阻諫曹操稱王就是其中重要的例證。

劉邦為保障其後代利益,大肆分封,漢武帝最終解決王國分立局面

其實,如果從集權和分權制度構建的角度來看劉邦的“一國兩制”,劉邦初期的大封異姓王實際上是無奈之舉,是政治權謀的具體措施,這種分封制不同於周朝的分封制,不是建立在宗法血緣基礎之上的,而是以為他出生入死的功臣們的戰功地位為基準,因此,這種分權模式存在諸多隱患。

劉邦為保障其後代利益,大肆分封,漢武帝最終解決王國分立局面

自周朝分封制的崩潰而經秦朝大一統之後,分封模式的分權和一統天下的集權的優劣作為歷史實踐已經形成了部分歷史認識,因為,從實質上講,劉邦先封而後殺異姓王、不斷分封同姓王的做法只不過是周朝宗法分封制的翻版而已,是為了延續其劉姓王朝的家天下。這也是吸取了秦朝採取“郡縣制”的中央集權後迅速滅亡的教訓而採取的局部調整政策。不管是異姓王還是同姓王,只是權力分配到不同的人手裡而已,都屬於分權性質,只不過是肥水不流外人田而已,通過血緣關係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權。

劉邦為保障其後代利益,大肆分封,漢武帝最終解決王國分立局面

但是,春秋戰國以來分封制的崩潰和中央集權體制的興起,已經成為歷史發展的潮流。如此,漢初劉邦的集權與分權並存的制度,在歷經數個朝代的權力博弈後,就變成中央集權體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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