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藥|清華大學藥學院院長剖析新冠“神藥”

解藥|清華大學藥學院院長剖析新冠“神藥”

圖/視覺中國

  【財新網】(記者 邸寧)新冠疫情即將進入第二階段,拐點尚未明確,疫情防控對於有效藥物的需求仍然迫切。藥物研發界的各種聲音給公眾帶來希望,但也混雜不少失實信息,亟待釐清。

  新藥研發耗時漫長,老藥新用被認為具備可行性。自1月起,各類專家和研究機構通過初步試驗稱,一些現有藥物可能對新冠病毒有效,包括抗艾滋病毒用藥洛匹那韋/力託那韋、達蘆那韋,抗埃博拉病毒用藥瑞德西韋,流感用藥阿比朵爾,中藥雙黃連等。

  不過,藥物有效性仍需科學嚴謹的驗證。2月6日,瑞德那韋三期臨床試驗在武漢啟動,但研究揭盲仍需兩個多月時間。

  疫情走勢難控,是否有更快速和科學的方式加速藥物驗證?對此,清華大學藥學院院長、全球健康藥物研發中心(GHDDI)主任丁勝接受財新記者專訪表示,疫情當前,藥物臨床試驗或可考慮多個策略,加速科學驗證,長期來看,針對傳染病和公共衛生問題的藥物和疫苗研發不能停止。

  全球健康藥物研發中心是由北京市政府、比爾及梅琳達·蓋茨基金會和清華大學三方共建的新型藥物研發機構,研發藥物覆蓋結核病、瘧疾、寄生蟲感染等公共衛生領域,在新冠疫情防控中,該中心也通過藥物篩選平臺、化合物分子庫、大數據平臺等,支持有效藥物發現和研究。

藥物和疫苗均需驗證 但不能停止研發

  財新記者:目前各方專家提出許多“可能有效”的抗病毒藥品,較為受到關注的包括抗艾滋病毒用藥洛匹那韋/力託那韋、抗埃博拉病毒在研藥物瑞德西韋,能否介紹這些藥物的作用機制?

  丁勝:洛匹那韋/力託那韋是兩個藥的組合,兩個藥的主要作用機制是一樣的,都是為了阻斷艾滋病毒裡的一個主要蛋白酶,這個蛋白酶是病毒複製自身、發揮功能的很重要的蛋白酶,如果這個蛋白酶被阻斷了,艾滋病毒就不能進一步發揮功能。聯合用藥中低劑量的力託那韋還可以通過抑制肝臟代謝提高洛匹那韋的血藥濃度,這兩個藥一起一直以來是用於艾滋病治療。

  瑞德西韋是吉利德曾經研發的抗埃博拉病毒藥物,是針對另一靶點的,是一個相對更廣譜的抗病毒藥物。

  財新記者:這兩個藥物為什麼被認為有可能用於抗擊新冠病毒?

  丁勝:上述提到,洛匹那韋/力託那韋可以阻斷艾滋病毒中的一個主要蛋白酶,冠狀病毒(包括SARS病毒、MERS病毒、新冠病毒)也有一個類似的蛋白酶,雖然來自不同病毒,結構和功能有一定的相似性。

  曾經有過一系列體外、體內臨床試驗,研究洛匹那韋/力託那韋是否對SARS有效,例如2008年發表的一篇文章。但是當時的結論並不明朗,原因在於,嚴謹的臨床試驗需要隨機對照雙盲試驗,但是當時使用這個藥物,是跟歷史數據進行比較,這種試驗並不具備通常的說服力。所以這兩個藥物對SARS是否有效,其實沒有定論。

  對新冠病毒是否有效?目前也沒有看到標準的臨床數據的整理和發佈,多數是基於一個基本的道理和之前有一定支持度的數據,推斷其有可能有這樣的功能和效果。但畢竟艾滋病毒中的蛋白酶和冠狀病毒中的蛋白酶還是有比較大差別的,可以判斷治療效果肯定不完全一樣,但是不是足夠有效,結論是未知的。另外,同類的HIV藥物有多個,到底選擇哪個進行臨床研究也值得進一步論證。

  瑞德西韋此前是針對埃博拉病毒研發的,當年在人體試驗中,比另外兩個藥物的效果要差,所以試驗就停了。但是這個藥物曾經做過SARS和MERS的動物試驗和體外試驗,當時看是比HIV的藥物效果要好,基於新型冠狀病毒和SARS的相似性,簡單推理,這個藥物有可能比洛匹那韋/力託那韋更好,但也只是一種可能性。

  財新記者:在同樣的理論下,是不是還有其他藥物可能有效?

  丁勝:針對同一靶點有相當多的藥物,但是哪些藥物對冠狀病毒會更好?現在也不好判斷。關鍵難點在於,即便基本道理上講得通,問題通常是發生在一些細節上,實際臨床是否有用仍是未知的,需要做臨床試驗驗證,但是在當前的緊急狀態下,做標準的臨床試驗可能難以應對。

  現在有兩個問題,第一,目前有些關於可能有效的藥物的發佈不夠嚴謹。有些藥物評估推薦是基於相對簡單的實驗或模型,與通常必要的成藥研究有相當大的差別,特別在數據比較少的情況下又給出很多種用藥推薦,有可能會給醫生和患者造成誤導,耽誤病情。

  第二,對於從科學道理、疾病認知、已有數據上看有更多合理性的藥物,怎麼去驗證?鑑於當前的緊急情況,藥監部門可考慮協助藥物研發機構會同實施臨床的機構,多方面專家共同論證制定候選藥物優先順序,快速、集中對這幾個藥物以及合理的聯合用藥進行臨床實驗或真實世界研究,及時整理分析數據,指導下一步。藥監繫統,藥物研發機構和臨床機構的專家要有充分討論和協調。

  財新記者:研發藥物或疫苗是否具備可行性?

  丁勝:基於已有的認知和方法,都(和想象的一樣)順利的話有可能幾個月設計出一個新的候選藥物分子或疫苗,但關鍵是,對於新的東西,認知不全面,合理假設通常也是錯誤或有偏差的,需要一步步驗證,糾錯,完善認知。新的候選物的體內安全性和有效性一般需要更長時間來探索。保護性疫苗是對健康人群進行保護,首先安全性要非常高。候選藥物或疫苗假如有效,怎麼擴大生產及時供應疫情也是關鍵問題。

  有效性更需要數據驗證。SARS疫苗曾經做過人體試驗,但是後來因為病毒消失後續臨床實驗也就終止。初步臨床有一定的證據表明疫苗在人體有安全性,但很遺憾沒有足夠的數據證明其足以抵抗SARS。

  不過,對於藥,患者的受益和風險有時候是需要綜合考慮的,在有些特殊情況下,需要在有效性和安全性上做平衡,例如這次重大疫情。

  財新記者:本次新冠疫情中,藥物和疫苗能否起到作用?

  丁勝:坦誠講,短期來看寄希望於老藥新用。即便如此,長遠來看,藥物和疫苗的研發進程不能停止。中國已經是第二次出現重大疫情,造成的國民經濟損失已經遠遠大於研發上百個藥的成本。

  全球健康相關的疾病和公共衛生突發疾病的治療藥物和疫苗研發,不應完全依賴商業企業,必須由國家持續堅持投入。即使這次疫情過去了,仍然可以針對潛在重大疫情疾病,儲備多個臨床候選藥物,把臨床前研究和早期臨床研究做紮實,如果再有疫情,就可以馬上應對了。

加快藥物驗證仍待科學設計

  財新記者:目前,瑞德西韋三期隨機、雙盲臨床試驗已經在武漢開展,首批擬入組761例患者,包括308例輕、中症患者和453例重症患者,這是否能解武漢疫情燃眉之急?

  丁勝:通常情況下,藥物臨床試驗是為了驗證藥物安全性和有效性,通常採用的標準和方式是考慮有效數據怎麼支持藥物獲批上市。

  與通常情況相比,疫情當前,這次臨床試驗開展得比較快,考慮多個策略是值得的。有專家建議,可以考慮相對少量病人的臨床方案,或在臨床三期試驗設計中加入一個獨立第三方數據監察機構,對及時錄入的數據進行分析,如果有足夠的信號提示藥物有效性,就可以考慮做有條件審批。

  在極為特殊的重大疫情下,從對待疫情和病患的角度出發,在法律法規和倫理的適用範圍內,如何科學併合法合規的權衡時間及多個不確定因素是個挑戰。

  財新記者:2月4日,武漢病毒研究所宣佈其已在1月21日對瑞德西韋“抗2019新冠病毒的用途”申報中國發明專利,您如何看待這一行為?

  丁勝:藥物專利有很多種,最有保護價值的是分子結構,還有藥物應用專利,申請應用專利本身沒有問題,能否得到批准尚未可知。

  根據專利法,專利申請是保護一個未知的發明,這項專利申報能否被認為是未知,涉及很多專業判斷。新冠病毒屬於被已有專利覆蓋的冠狀病毒,並和已經被研究的其它冠狀病毒接近,針對新冠病毒應用研究成果的範圍和深度都會影響未來專利授權的考量。另外,即使專利得到授權,能否得到藥物授權也是一個問題。

  為科學研究成果申請專利無可厚非,能不能獲得授權是後續需要討論和被評判的。在疫情防控上,協調引進海外藥物,需要爭取更多國際合作和互信。

  財新記者:以瑞德西韋為代表的抗病毒藥物和一些中藥都被認為可能有效抗擊新冠病毒,您認為應該設置怎樣的機制,才能科學、合理、高效地進行藥物有效性驗證?

  丁勝:對於藥物研發,無論是科學上,還是法規上,要讓有經驗的專業團隊紮紮實實的幹,遵循客觀規律,杜絕形式主義。面臨特殊重大疫情,如何平衡不同的考慮,值得深思。

  其次,研發進展的公佈也應體現科學與專業性,本著負責任的態度,維護公眾信任。

  建議由國家權威機構牽頭組建全國性診斷和治療藥物遴選專家組,從病毒特性、已有上市藥物藥理作用、中藥症候辯證施治角度對候選藥物進行潛力排序,系統組織科研單位集中開展抗病毒活性篩選以及藥效評價,加快藥物研發進程。

  同時建立傳染病直報數據跨部門協調和共享機制,例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重點關注藥品真實世界使用數據和證據轉化應用,為後續附條件批准和特別審評程序批准治療用藥械提供基礎證據支撐。

  傳染病網絡直報系統也可以利用起來,進行患者流行病學調查和用藥方案回顧性分析,建立病例隊列,對傳染性變化趨勢、推薦診療方案用藥與非推薦診療方案用藥、中西藥聯合用藥與西醫單獨治療等進行及時深入的回顧性比較研究,建立患者隊列,深入比較分析,發現有效的治療藥物、及聯合用藥治療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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