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地540平方,賣了58888元,便宜嗎?

用戶1035405485452


看地方而論,再者就是你的地一直是慌的急變現不能說虧,如果是變現賺大錢了也不能說虧,所謂虧的定義是你為什麼要賣。



大頭鑫哥


這個還真沒法說,關鍵還是要看地理位置。我家大概8年前買了塊宅基地,十字路口路邊,地理位置極佳,如果和我的地比你那就貴多了。

大概是11年那會父親想給家裡添塊宅基地,就到處找,現在的那塊好像是兩家的地皮合起來的,寬度二十多米,長30多米,六七百平方應該有的,具體我自己沒操心過,都是父親處理的。

買的時候價格那是相當便宜了,我父親問第一家有沒有意向出售,第一家回覆可以,他們老夫妻歲數大了,兒子在省會城市也買了房,以後也都用不到,然後第二家說,只要第一家把地賣給你,我也讓給你,最後一拍即合,每家收4000元現金外加二分地,總金額8千元加四分地。

我父親正好是開渣土車的,自己拉了整整一百車土墊平整了宅基地,那叫一個寬敞利索,心裡美壞了,這樣的簡直就是餡餅砸頭呀,最關鍵的還是鄰里關係好,不然別人不可能那麼爽快用這樣的價格賣給你。 之後有個人託人來我家問我爸這塊宅基地賣不賣,中間人直接報價十萬轉讓,我爸一口回絕。很多人眼紅呀[捂臉][捂臉][捂臉]從那以後突然多出來好多說壞話的[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

目前宅基地自己建了3層樓房,說真的,特別感激給我們湊地皮的鄰居,還有一點,第一家那老夫妻因為年級大了,也不想種地,把二分地還給我爸了,給錢也不要,給地也不要,後面的就是每年家裡都會送點糧食或者其他穀物送到他們家,我們這邊都是搞花卉的,不種莊家,所以我父母一般都是到集市買點物資送給他家,也算是答謝吧,總之他們遇到什麼難事啥的我們家都二話不說的,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 這話一點沒有錯[祈禱][祈禱][祈禱]


枯萎了容顏難遺忘211170634







農村劉二胖


大概就是二十米寬二十七米長,不到一畝地。但是土地是國家的,不讓私人買賣,不知道你說的賣是什麼情況?轉讓?出租?


午夜的收音機82910117


答:個人感覺便宜了,540平方差不多一畝地。地這個東西賣了,你就沒有使用權了。目前這個社會5萬塊錢真的,沒多大用途。以上是個人想法。




山裡阿張


不到一畝地,售價6萬,你這個土地所在地還真的該在黃金地段。現在農村的土地租金每年每畝能到600塊就算價格不錯了。


汪五五


“不可以買賣,按照你所說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 違反土地利用總體...”土地是國家的,不是個人的,土地以上的物體算個人



綠豆作者


很高興能回答你這個問題:

農村地540平方,賣了58888元,便宜嗎?這要看是什麼土地呢?

農村地也要分為好多種,例如農村的宅基地、可以耕種的土地、不可耕種的荒地等。

1、一畝地等於666.6666平方米,要是宅基地的話,可以說是非常大的了!540平方米,買了58888元,一平米就是109元,要是按照國家拆遷費來算的話,感覺虧大發了!

2、在我們這,農村宅基地,要是被政府選上拆遷的話,起碼1平米,要補助300―400元。所以說,你的土地要是宅基地,估計是買虧了!

3、要是農村的耕地,買這麼好的價錢,應該不算虧,應為耕地補償的價錢,也就這麼多。

4、要是你們以前沒有耕種的荒地,估計是賺了!因為留在你手裡,也沒有利用價值,所以能買到這麼好的價格,非常的棒。

還有就是,千萬不要把宅基地買給不是本村的村民,賣的話,算是違法行為。被抓住了,要受處分的,並且還要把土地收回。





小馬在農村創業


謝謝,回答了,曉生還是那句話。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你為什麼要賣地?在舊社會。好多窮人出於無奈。賣了自己的地。有的甚至賣兒賣女。你不要嫌我說的不好聽。這都是事實。就算你一畝地賣6萬,也是吃虧。論說賣地是違法的。如果是國家徵地,我們是國家的公民,應該積極配合。要是私人買賣,多少錢也不能賣。這是你不管是現在還是將來。子孫後代賴以生存的根本。當你最無法生活的時候,膩還有一塊地。你像我們這兒縣城周圍的地一畝地鬥徵到30萬了。有的家庭光地就賣到20多萬。有的100多萬。有的賣了300萬。地賣了以後。以為發了大財。又是買房又是買車。錢到手飯到口。沒幾年把,錢花了個精光。到現在年紀大了。50多歲的人都不好找工作。沒有錢又沒有活兒幹。和沒有賣地的人相比,真是後悔不已,有地的人雖然辛苦一點,總還有個事幹。或多或少每年還有收入。只要科學種田,精耕細作。種蔬菜,一畝地一年也賣差不多1萬元。比沒有地的人強多了。以上是我的看法,請大家多關注。


農業百曉生


這種情況我看是便不便宜是你當時處於一生什麼心裡。如果是一般的撂荒地,本身又急著用錢解燃眉之急,賣了也就賣了,也沒什後悔,價格也差不多了。但如果從長遠看問題,賣了土地也就是你永遠在也沒有它的使用權了,但己經成交,更不能反誨。但這樣就有點得不償失了。土地使用權按三十年算,別說你是永久性失去土地的權力了。這樣就太便宜了。如果己經交宜成功望勿略,正在談.交宜中望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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