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區對全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觸者集中醫學觀察的通告

南岸區對全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觸者集中醫學觀察的通告

為預防、控制我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保障全區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2020年第1號)要求,現就對全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觸者集中醫學觀察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對全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觸者,集中到指定的場所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二、對確有特殊困難、特殊情況的,須經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同意,方可實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實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的必須嚴格按規範執行,如果不遵守管理規定,則必須到指定的場所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三、對拒不執行居家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者,可由公安機關協助依法採取強制隔離措施。

四、疑似病例的醫學觀察期限從診斷之日起14天,解除時經檢查確保健康狀況正常。確診病例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期限,由區疾控中心按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判定(原則上為自與病例感染者最後接觸之日起14天)。對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觸者,若疑似病例轉為確診病例,其密切接觸者按照確診病例密切接觸者的規範要求進行隔離管理;若疑似病例經過兩次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其密切接觸者解除隔離管理。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南岸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10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