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这7个问题事关你的工资、权利


目前,全国各地迎来了疫情期间的复工潮。那么,在疫情期间,复工时间延迟期间有工资吗?如若因出现疑似症状被隔离,误工怎么办?

01

职工若被隔离,有工资吗??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02

患病或隔离期劳动合同能终止吗?

隔离期间企业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03

因疫情未能及时复工发工资吗?

由于疫情防控,一些城市暂停公共交通运输,这导致一些职工因疫情不能及时复工。

对此,参考北京市人社局印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而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04

因疫情导致企业经营困难,能裁员吗?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人社部提出,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05

社保业务未能及时办理,能延期吗?

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

同时,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保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

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06

仲裁失效期已过,还能申请仲裁吗?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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