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16名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公布

关于息县累计确诊病例活动轨迹等事项的公告

(2月11日)

截至2020年2月11日15时,息县确诊病例16人(已治愈出院2人),当日无新增确诊病例。无危重症病例。

01

患者梅某,男,37岁,居住在息县八里岔乡陈大洼村梅洼组(已出院)

1月17日,在湖北省武汉市私人诊所就诊;

1月21日上午,前往武汉应城县人民医院就诊;

02

患者王某,女,50岁,居住在息县关店乡中心寨村戴东组(已出院)

1月14日,到汉口私人诊所就诊;

1月19日,前往关店乡卫生院内科就诊,治疗3天;

患者宋某某,男,27岁,03 居住在息县夏庄镇街村街西

1月19日上午,前往夏庄镇赶集去过天润、永辉超市,下午到舅舅家共进晚餐;

1月20日10时,到过息县万客隆超市对面的两个售楼部,中午到万客隆超市;

04

患者杨某,男,26岁,居住在息县商务中心区八里村新村

1月18日至1月22日,在息县商务中心区八里村新村小区卖春联;

1月19日,自驾车到息县人民医院给女儿办理住院手续;

1月23日,自驾车到息县人民医院给女儿办理出院手续;

1月24日9时左右,到息县路口乡孟店村杨庄组;

1月25日10时30分左右,前往香米贡大道颈肩腰腿痛医院对面三叔家,11时到达三里井桃花源对面四叔家;

1月26日12时至13时左右,前往息县人民医院西门对面药店买药;

1月27日12时30分,前往城关镇千佛庵西路150米处怀永志诊所;

05

患者宣某,女,34岁,

居住在息县淮河社区淮息社区王庄组

1月27日11时,前往息县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到息县原北高杆灯西叶国华诊所就诊并输液;

1月28日14时至16时30分,前往到息县原北高杆灯西叶国华诊所就诊并输液;

1月29日,14时至16时30分,前往到息县原北高杆灯西叶国华诊所就诊并输液;

06

患者王某某,女,36岁,居住在息县项店镇邮政所对面老政府家属院

1月18日,丈夫王某自驾车与本人从武汉回息县项店镇街村;

1月19日,在家休息一天;

1月20日下午,和丈夫王某及儿子王某到杨店乡街村弟媳家和时某及3个孩子吃完晚饭才离开;

1月21日至22日,在家休息;

1月23日,自驾车与丈夫、儿子到万客隆超市购买衣服;

1月24日至30日,在家生活期间,曾经2次佩戴口罩到项店镇街上的亿佳仁超市购物及到过百姓平价大药房购药;

1月31至2月2日上午,自己步行到项店镇卫生院就诊输液;

2月3日10时左右,自行到项店镇卫生院就诊后,由120送往中医院隔离治疗。

07

患者韩某某,男,72岁,居住在息县项店镇街村郑庄组

1月21日11时左右,与从武汉返乡人员儿子韩某和儿媳王某某一同居住;

1月22日至23日,一直在家中未曾外出;

1月24日下午,在本村祖坟地烧年纸;

1月25日至26日,一直在家中休息未曾外出;

1月27日15时左右,到街村卫生室就诊,接触接诊医生梁某某;

1月28日10时左右,到街村卫生室就诊,接触接诊医生徐某某;

1月29日至2月2日,一直在家中休息未曾外出;

2月3日9时,在妻子张某某、儿子韩某陪同下骑电动三轮车到项店镇卫生院就诊;

2月4日8时,与妻子张某某、儿子韩某3人骑电动三轮车前往息县中医院就诊,随后3人进行隔离治疗。

08

患者张某某,女,69岁,居住在息县项店镇街村郑庄组

1月21日11时左右,与从武汉返乡人员儿子韩某和儿媳王某某一同居住;

1月22日至2月2日,一直在家休息未曾外出;

2月3日9时,与丈夫韩某某、儿子韩某3人骑电动三轮到项店镇卫生院就诊;

2月4日8时,与丈夫韩某某、儿子韩某3人骑电动三轮车前往息县中医院就诊,随后3人被中医院隔离治疗。

09

患者王某某,男,59岁,居住在息县项店镇街村邮政所对面

1月18日,与儿子王某一同自驾车返回现居住地,同行的人有儿媳妇王敬敬、孙子王帅共4人;

1月29日至1月31日,在项店镇卫生院发热门诊输液;

2月1至2日,自感症状缓解,在家休息二天;

2月3日,再次发热,前往项店镇卫生院发热门诊就诊后,由项店镇卫生院拨打120送至息县中医院检查,送往息县中医院隔离治疗。

10

患者王某,男,12岁,居住在息县项店镇街村邮政所对面

1月5日,与爷爷王某某前往武汉探望父亲王某;

1月18日,由父母自驾车从武汉市回息县项店镇街村;

1月20日下午,由父母自驾车到舅舅家杨店乡街村探亲,与妗子时某及其表兄妹王姓3人共进晚餐;

1月21至22日,在家未出门;

1月23日,由父母自驾车一同到万客隆超市购买衣服;

1月24至2月3日,未与他人接触;

2月4日21时,由项店镇卫生院拨打120送至息县中医院,中医院建议前往息县人民医院儿科就诊,并办理住院手续;

患者刘某,女,47岁,11 居住在息县杨店乡永红村岗庄

1月22日23时,自驾车和丈夫张某某、儿子张某、小姑子张某某及其丈夫徐某某返回息县;

1月23日6时左右,自驾车和丈夫张某某、儿子张某、小姑子张某某及其丈夫徐某某到息县杨店乡永红村岗庄,中午一起去丈夫弟弟张某某家吃饭;

1月23日至2月2日,在家休息,未外出过;

2月3日至4日,生病在家,未曾外出;

2月5日下午,杨店乡卫生院联系120送往息县第二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后送到夏庄镇卫生院隔离治疗。

12

患者丁某某,女,69岁,居住在息县项店镇街村邮政所对面

1月18日,与从武汉返乡人员长子王某、儿媳王某某、次子王某某一同居住;

1月19日至2月3日,在家休息,未外出过;

2月4日夜晚,丁某某和孙子王某某、孙女王某某一起到县医院儿科发热门诊就诊,住儿科病房走廊。

2月5日,由120送到夏庄镇卫生院进行隔离治疗。

13

患者王某某,男,31岁,居住在息县项店镇街村邮政所对面

1月21日8时左右,和哥哥王某、嫂子王某某一行3人于14时左右从武汉回到息县项店镇街村邮政所对面家里;

1月22日至23日,一直在家中休息未曾外出;

1月24日下午,在本村祖坟地烧年纸;

1月25日至2月4日,在家休息,未外出过;

2月5日下午,县120将其接送到夏庄镇卫生院进行隔离治疗。

患者韩某,男,41岁,14 居住在息县项店镇街村郑庄组

1月21日8时左右,从武汉出发,上午11时回到息县项店镇街村郑庄组,同行人员有妻子王某某、同乡陈某(居住在项店镇街村康华大街)、外女李某及其外孙陈某某。

1月22日至23日,一直在家中休息未曾外出;

1月24日8时,自行前往项店镇街南余荣青好药师大药房输液;

1月25日8时,再去项店镇街南余荣青好药师大药房输液;

1月26日至2月2日,在家隔离未出门;

15

患者张某,男,49岁,居住在息县项店镇董围孜村张庄组

1月27日16时左右,到项店镇卫生院就诊,接诊医生陈世安;

1月28日14时左右,再次到项店镇卫生院就诊,接诊医生陈世安;

1月29日,到田地干农活。

1月30日8时左右,去县人民医院就诊, 11时左右返回项店,13时左右去项店镇卫生院输液;

1月31日至2月2日,每天到项店镇卫生院输液,期间与确诊患者王某某在同一时间输液;

2月3日,服用退烧药在家休息;

2月4日8时,跟妻子董某一起骑电瓶车去息县人民医院就诊后,由120救护车送往中医院隔离治疗

16

患者张某某,男,26岁,居住在夏庄镇街村张老店东组

1月13日,自驾车与姐姐张某、姐夫熊某某、外甥熊某某、外甥媳妇李某及其孩子熊姓2人共同返回息县;

1月13日5时至16时,到息县夏庄镇熊小庄组,夜里和家人及其姐姐张某一家共同吃饭;

1月14日至1月23日,在家休息,未外出过;

1月24日19时左右,通过微信联系好友张某某、曹某、确诊病例宋某某等5人打牌;

1月25日至2月2日,在家休息,未外出过;

2月3日,到夏庄镇街村张又国诊所买药;

2月4日分别在10时、17时左右,到过张又国诊所输液;

2月5日至2月6日,在家休息,未外出过;

2月7日,步行到夏庄镇卫生院隔离治疗。

上述患者确诊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已迅速采取如下措施:

一、将确诊患者转入息县中医院集中隔离救治;

二、对已查明的密切接触人员已通知要求居家隔离;

三、对相关区域实施封闭管理和彻底消杀作业;

请可能与以上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紧急采取如下措施:

1、主动采取居家隔离观察,并立即向所在乡镇(区、街道)报告;

2、按要求监测体温,直至最后一次与患者发生接触后无症状的第14天;

3、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主动报告乡镇(区、街道);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近14天内有湖北、武汉居住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居民,此前未报告、未登记的,要立即向所在乡镇(区、街道)报告,并自觉采取居家隔离观察。拒不报告者,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欢迎全县各界群众提供患者活动路线,及与患者密切接触人员信息。

联系电话:0376-5888120 1378397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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