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擡物價的注意!2020法律規定發國難財處罰如下

國難當前,全民抗“疫”,然而一些泯滅良知的商人竟趁火打劫,哄抬物價,發國難財。

發國難財惑亂了人心,擾亂了市場秩序,既冒犯了民眾,也觸犯了法律。

哄抬物價的注意!2020法律規定發國難財處罰如下

現行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6條規定: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一)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
  (二)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週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經價格主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


哄抬物價的注意!2020法律規定發國難財處罰如下


  行業協會或者為商品交易提供服務的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撤銷登記、吊銷執照。
  前兩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單位散佈虛假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依法應當由其他主管機關查處的,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提出依法處罰的建議,有關主管機關應當依法處罰。

哄抬物價的注意!2020法律規定發國難財處罰如下

非常時期,更須恪守法度,共度時艱,不講道義、無視法律,終會付出代價。而且針對目前的形勢,各地執法機關都是採取從快從嚴的處罰措施,泯滅良心的商家必然遭受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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