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時評丨別讓"集中隔離費用"成為疫情防控的"絆腳石"

東方時評丨別讓

  近日,陝西榆林市靖邊縣一留觀酒店被指收取過高食宿費用一事引發關注。一對從武漢回鄉過年的夫婦被告知需繳納超過6000元的食宿費用才能辦理解除隔離手續。兩週的隔離期間,留觀人員的住宿費標準為每房間每晚228元,伙食費標準為每人每天105元。靖邊縣委書記劉維平回應新京報記者,“特殊時期這樣搞確實不妥”,已協調酒店減半收取費用。(據新京報2月14日)

  明明是配合政府集中隔離,可還得自己掏高額的食宿費用,這樣的事兒的確叫人想不通。儘管靖邊縣政府協調酒店減半收取了費用,也認為“特殊時期這樣搞確實不妥”,但這個問題解決的好像還是不那麼徹底,因為公眾不知道這個“確實不妥”的癥結到底在哪裡。究竟是酒店收費標準高不妥,還是叫集中隔離人員承擔食宿費用不妥?

  居家隔離和集中隔離,這是當前疫情防控不可或缺的手段。居家隔離當然不涉及繳納食宿費用的問題,可集中隔離往往固定在醫院、酒店等政府指定的場所,吃喝拉撒都需要有經費進行保障。然而對於集中隔離的費用究竟由誰負擔,目前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

  比如靖邊縣的做法是費用一律由留觀人員自己承擔。採取類似措施的還有河南光山縣,當地規定隔離觀察期間食宿費用由被隔離觀察人員自理,住宿一人一間,每間每天168元,伙食每人每天80元。四川南部縣則規定,凡四川省外返鄉及來南部人員,由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統籌安排在縣城留觀點集中醫學觀察隔離14天,並明確食宿費用自理。相對而言,浙江義烏的做法更人性化一些,當地政府提供4萬張床位,供經批准的企業和單位接納返工返崗需隔離的人員使用,吃住費用由政府承擔。

  按照《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城市社區、農村基層傳染病預防工作的經費。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明確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流行病學調查、傳染源隔離、醫療救護、現場處置、監督檢查、監測檢驗、衛生防護等有關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人才資源儲備,所需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而為做好新型冠狀肺炎疫情防控,國家財政部、醫保局和衛生健康委聯合發佈的《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補充通知》明確除了確診患者,疑似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就醫地制定財政補助政策並安排資金,實施綜合保障,中央財政視情給予適當補助。由此看來,將集中隔離人員費用納入防疫預算並沒有法律上的障礙。只不過由於各地財政收入狀況不同,有的願意承擔這筆費用,有的不願意承擔罷了。

  客觀而言,集中隔離費用由個人埋單並不利於當前的防控局勢。一方面,集中隔離是避免疫情擴散傳播的有效手段,也是整個疫情防控的組成部分。從實踐上看,一般集中隔離都是採取政府指定專門地點、指定專人管理的方式,這是典型的政府行政行為,而不是簡單的個人酒店食宿。所以將集中隔離費用納入財政預算並無不妥。另一方面,將公共事務產生的費用轉嫁到個人頭上,不利於集中隔離的實施。儘管公民有主動配合進行隔離的義務,但收費不收費,公民配合的程度會大有不同。

  集中隔離的公共屬性決定了其並非單純的個人行為,由財政負擔集中隔離費用符合正當性和合理性要求。但我們也應該考慮到例外情形,對於那些不配合政府部門主動隔離,甚至故意傳播疫情被強制隔離的人員,要求其費用自理,既可以看作是一種懲罰措施,也符合公眾的期待。

* 以上只是作者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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