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确有冤情,但法院和检查院不支持再审申请怎么办?

顺其自然271463664


我认为最好的方式就是公布判决书与再审的裁定,不予抗诉的裁定。让大家都看到,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律师视角


如果当事人确有冤情,但法院和检察院不支持再审申请怎么办?

这种情况确实存在,在我经历的案件中,多次碰到此类情况。请当事人不要气馁,记住“正义虽然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现在司法改革已经深入人心,随着各项制度的落实,这种情况会逐渐改变。假如真的像你所说那样,你可以转换思路,对案件重新做一次深刻的认识,查找问题的所在,变换诉讼主体或诉讼请求,重新申请立案。也可以要求法院、检察院依照错案必究的原则重新审视该案。同时也可以依据《监察法》,请求监察委介入。(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仁者无敌wnfw


法院和检察院不支持再审申请是什么意思?从法院而言,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有两种情况,一是不受理,二是受理后裁定驳回。就检察院而言,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后,可向检察院提请抗诉,如果检察院不同意抗诉的,会给申请人书面答复,申请人收到答复后,就意味着相关案件的法律程序已经走完。当事人如果还认为判决不公,那只能走信访了。


无欲大师389


有冤情但法院和检察院都不支持,确实是件令人闹心的事。根据我国法律制度和题主所述,案件应该是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和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但都没有达到目的,法院和检察院都没有支持题主的主张。

一个案件经过了三个审判组织以及检察机关的审理、审查,题主的冤情都没有得到昭雪,就需要对自己的“冤情”和诉讼行为进行反思了。如果经过反思,确认是自己的问题就要服判息诉;如果确有冤情,可向作出二审判决的法院信访部门,或其上级法院的信访部门进行申诉,以期引发再审程序,但这样的申诉法院支持的可能比较渺茫。对自己的反思,一般围绕下面两个问题进行。现分述如下:

一、自己认为的“冤情”是否是法律上认可的冤情

就大部分案件来说,当事人一般都认为自己是有“理”的,否则不会成讼。为了分析问题,这里的“理”就看作是题主所说的“冤情”。

(一)自己所认为的“理”与诉讼另一方认为的“理”是相互冲突的,自己认为有“理”的,诉讼另一方往往认为是无“理”,有的甚至认为是在胡搅蛮缠或是在无理取闹。

(二)自己所认为的“理”应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否则法院不会支持。现实生活的复杂性,人们在行为之前,多数是不会想到要打官司的,到真要打官司时,往往已时过境迁,收集不到很完备的证据。自己所认为的“理”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司法机关无论如何是不会支持的,这是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这也是司法机关所不能突破的法律底线。

(三)自己所认为的“理”与法律上认可的“理”,以及让审判人员认可的“理”是有一定差距的。

如甲方向乙方借1万元现金,乙方也确实向甲方交付了1万元借款。但乙方没有向甲方索要借条,也没有其他证人或证据。而甲方又拒不承认向乙方借过钱。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是无论如何也打不赢官司的。此时乙方确实有“冤情”,但乙方通过司法机关是不可能得到昭雪的。如果是这样的“冤情”,这样的理,建议服判息诉。否则就是在浪费时间和金钱。

二、自己认为的“冤情”是否是不依法诉讼所致

2003年12月23日,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对17种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进行了提示。在开庭前,诉讼当事人一般都会随同开庭传票收到法院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民事诉讼风险是一种巨大的法律风险,不少的当事人对此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其实在一个法治社会,特别是在诉讼中,程序的价值决不亚于实体法的规定。不少的当事人因诉讼程序运用不当,而打输了官司,还认为有“理”能够走遍天下,从而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而后四处申诉,既浪费了自己大量的金钱和时间,也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如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判决的上诉期限是15天,如果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在第16天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在此种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同样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了也会驳回申请。如是由于自己诉讼程序运用不当,而打输了官司,从而产生了“冤情”。如果是这样,建议服判息诉。


冯汝义律师


最近有一句话在网上很流行:“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这句话是法律教科书里的,不是哪一个律师的原创。

用这句话来回答这个问题正好。

如果当事人想要就一个法律已经生效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提出“再审”,而再审的请求又不被法院或者检察院支持。那么这个案件在法律上就已经“板上钉钉”,在法律程序上再无“翻案”可能。

尽管当事人自己可能觉得自己正确,法院判错了,那也只是单方面的一己之见。绝不代表真的是法院判错了。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就应该“息讼”,不要一味的固执己见,反复寻求再审翻案。

花费大量精力是浪费时间。

对于自己坚定不移的认为自己有理的当事人,应该做的,就是在原有的诉讼材料之外,另行搜集新的可以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能搜集到新的证据,再申请法院或者检察院再审。否则,没有新证据,是龙,也盘着。

如果程序正义,已经宣告了你的路穷尽。那就不要去挑战程序正义,而是把精力用到寻找新证据上。

当新证据找到,正义的程序之门将会再次为你开启!让你走进程序的正义之门,探寻你的实体正义之果!


上海默石


申冤的途径有很多,关键的要掌握两点:一是你要确有冤情,而不是你自己认为有冤情,我们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经常碰到告状者,也就是通常说的老上访户,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只讲自己的理,别人的话听不进去,律师不顺着他说他就投诉律师,象这样的情况是没有办法处理的,我们也不支持那么做,因为对上访人没有好处。二是需要明白法律,讲究方式方法,如果有理讲不出来,不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你的冤情也得不到解决,到了申冤的程度,不是一般的程序可以解决的了,必须专业人员帮助,就像生病,已经到了疑难杂症甚至癌症的地步,不是吃点感冒药就能好的,需要找好医生诊治,同样道理,需要好律师帮助处理。


隋笔律言


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

向法院检察院申请再审没有得到支持,只能说证据方面是不足的,要想已经处理的案件通过再审审核,难度不小,有的案件其实本身就缺乏证据材料,无论走什么程序都没有办法得到支持。

如果确实掌握了新的证据材料,也可以去检察院反应情况,要求提起抗诉。


京益企业法律顾问


审案审的是证据,对一个事件是否有理要靠证据说话,无证无据凭口凭理法院不会釆用的,只有证据充足,理由充分,法院判案才有理有据,证为证明,有书证,人证,物证等,据为依据,有律,例,文件,民俗等,也就是事理要分明,如借款,必须有借款的证明,其次要有还款的理由和依据的法律,说明这个借款要不要还。所以法院在开庭时,首先宣读诉状,说明案件的要求和理由,再由被告答辩对原告的要求给予否定及否定的理由,然后双方提供证据,质证以确定证据的真伪,再进行辩论说理,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证据,所以无证无据就不要打官司,证和据缺一不可。


谢天隆恩


这种情况确实有,实际发生的事实是指当事人经历的事实,法律事实是指事后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二者之间是有差异的,司法机关能认定的是法律事实,当实际发生的事实,事后不能用证据来证明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不能认定,当事人如果不知道,或者知道这二者会有差异但总是不甘心,就会认为自己有冤情,这种情况下,案件事实与裁判结果是得不到纠正的,也不算错案,当事人无论怎么样纠缠,都不管用,耗费一生的精力也得不到想要的结果,还是息事宁人,把精力放在发家致富方面的好,只要汲取教训,重视保存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就不会吃二次亏,如果有有效证据证明的事实不被认定,或适用法律有错误,检察机关,人民法律是会受案的,还有一种情况,案件事实基本相同,但判决结果有差异,属于人民法院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只要差异在法律允许的幅度范围内,是不能算错案的,但近年最高院开始重视这类问题,发布一些指导性案例,要求尽可能同案同判,这类差异今后会缩小。


王凤鸣56833


什么叫确实有冤情?先普及一下概念,法追求法定事实与客观事实相统一,但法定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统一,以法定事实为准。我在30余年的执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普通百姓所说的冤情得不到法的支持主要出在一是法定事实上,也就是其主张没有充分的法定证据予以证实,简单的说证据不足,甚至除了本人陈述没有其它证据支持,而我们又是大陆法系,需要严格证明。二是对法律规定,尤其是为什么这么规定由于其视野的原因不知道或无法理解,最常见的是法律对保障交易安全和促进交易的倾斜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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