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什么是“既往症”?感冒发烧算不算?投保时怎么办?

什么是“既往症”?感冒发烧算不算?投保时怎么办?


既往症,是我们在购买保险的时候,经常会遇到的一个概念。

不管是医疗险、重疾险还是寿险,在保险条款里面,都会出现这个词语。

但是,绝大多数的客户和保险营销员,对于什么疾病?疾病的什么治疗阶段?算作既往症,还是不太清楚!

今天就跟大家仔细讲讲,保险里的既往症,到底是什么意思。

所谓既往症,就是客户已知的或者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既往症分类,通常有以下几种。

第一是保险合同生效前,医生已经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

第二是保险合同生效前,医生已经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的症状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治疗的情况。

第三是保险合同生效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

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的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从上面的分类我们可以知道,既往症是存在于被保险人身上的疾病或者是症状,但是需要被保险人已知或者是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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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说说已知

被保人已知疾病,就是根据医生的明确诊断,包括长期治疗未间断和间断治疗未治愈。

长期治疗的病有很多,比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就是这些需要终身不断治疗的疾病。

间断治疗,时好时坏,并未完全治愈,虽然在表面上被保人并非一直患病,但是本质上这个病还是没有治好的。

有很多慢性病,如乙肝、胃炎等,它不像感冒,我们一年可能感冒两三次,而且每一次都是一次新的感冒,没有人说感冒还有复发的。

但是这些时好时坏的慢性病,病根是一直都在的,并不是每一次发作都是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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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聊聊应知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被保人应该知道的情况是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的这个说法,是保险公司用心险恶,拿含糊不清说事。

我举几个例子,来告诉大家什么叫“普通人应知”。

甲状腺肿块,是这一种非常明显的看得出来的体表疾病,脖子上长了个大疙瘩,普通人是不可能不知道的。

肢体缺失,这也不用医生诊断,自己就应该知道是异常的。

应知疾病,是指我们可以通过体外所见,就能直观判断的,包括观察自己的体表就能看见的,如咳血、便血这样出现在体外的情况。

所以,对于如何认定既往症,我们要明白以下几个小问题。

Q1:是不是被保人在买保险之前,出现的症状或疾病,就都是既往症的?

不是,投保前已经治愈、可以治愈的疾病都不是既往症,比如感冒,外伤、急性炎症。

Q2:是不是在投保之前,已经明确诊断不可以完全治愈的疾病,就是既往症?

是的,主要指慢性病,无论是否经过持续的治疗过程,都是既往症。

从这两点我们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对于既往症的认定,跟疾病的危害程度是没有关系的,只跟是否治愈有关。

像痔疮、慢性皮肤病这些比较轻的疾病,虽然不会危害到生命健康,但在投保前如果已经存在的就属于既往症;反而像甲流这种曾经住院甚至隔离进ICU的疾病,治愈后反而不算是既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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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界定既往症,就是看是否治愈这个关键点,那么细心的读者就会提问:可治愈和不可治愈的界限真的如此的清晰吗?

界限真要是清晰,就不会存在事后那么多的理赔纠纷了。

有些保险公司为了避免纠纷,会在保险条款中对既往症做出了一个时间限制,来界定既往症。

比如有一些医疗险保单,仅要求告知近1年内,是否存在反复头痛、晕厥、胸痛、咯血、呕血、便血、反复呕吐、腹水、血尿、蛋白尿、肿块、结节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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