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長汀這人曾因拐賣兒童、搶劫、詐騙等4次入獄

曾因犯罪四次被判刑入獄的被告人上官某,出獄後不思悔改,又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去騙取他人財物。經長汀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長汀縣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被告人上官某於2003年4月因犯搶劫罪被判刑五年,2008年8月因犯詐騙罪被判刑一年,2011年5月因犯拐賣兒童罪被判刑五年,2017年6月因犯詐騙罪被判刑二年六個月,2019年3月2日刑滿釋放。其釋放後不思悔改,又去騙取他人財物。2019年3月5日,被告人上官某虛構幫助原同監獄關押的獄友範某存錢為由,在長汀縣大同鎮某公寓裡找到範某妻子,虛構其存了2500元給範某,要求範某妻子歸還,範某妻子通過微信轉了2500元給上官某;


3月7日,被告人上官某虛構幫範某購買茶葉為由,又騙取範某妻子1000元。2019年10月14日,被告人上官某假借幫鍾某春微信套現為名,讓鍾某春將20000元通過微信掃碼轉賬到鍾某生的微信賬戶上。次日凌晨,鍾某生將套現的20000元扣除上官某消費費用後,將剩餘的18000餘元現金交給被告人上官某,被告人上官某並未將套現的現金交給鍾某春,而是用於自己個人消費、遊戲充值,從而騙取鍾某春的人民幣20000元。2019年10月28日,被告人上官某虛構房屋裝修,向鍾某購買了36.19卷的電線(價值4869元)、1卷網線(價值255元)、1卷閉路電視線(價值95元),但被告人上官某以各種理由遲遲未支付貨款。10月29日上午,被告人上官某將6卷電線以500元的價格賣給南山鎮某五交化店,將30卷電線、1卷網線以3380元的價格賣給河田鎮的沈某。案發後,公安追回36.19卷的電線、1卷網線已發還給被害人鍾某。2019年11月6日,被告人上官某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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