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相信已經成了大部分司機心中的底線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
仍然有人抱著僥倖心理酒後開車上路
甚至一而再再而三。
01
今天我們要說的這位駕駛人啊,有好多成語用在他身上都很合適:屢教不改、冥頑不靈、執迷不悟、迷途不返……
2015年11月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行政處罰;2016年10月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龍游縣公安局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2019年10月11日,抱著僥倖心理,無證駕駛脫保脫檢機動車,酒後駕駛又被查了!
10月11日晚21時38分許,龍游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群眾報警:在塔石鎮下大線康民醫院至錢家村路段,有人倒在馬路邊。
接警後,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在現場發現一輛摩托車翻倒在路邊,一男子癱倒在路邊,渾身酒氣,意識不清。民警隨即將駕駛人送至醫院進行救治,因其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嫌疑遂對其進行抽血檢測。
經調取相關路段的監控視頻顯示,汪某(男,常山人,長期在龍游務工)駕駛一輛摩托車途徑該路段時突然倒在路邊,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
後經檢測,駕駛員汪某的血檢結果體內酒精含量為216mg/100ml,屬醉酒駕駛。原來,當天正是塔石交流會,汪某便駕駛脫檢脫保的摩托車去朋友家吃晚飯,席間喝了半斤左右的高粱燒,後因身體不適遂離開朋友家準備回模環暫住地,騎行途中酒勁上頭,迷迷糊糊地就躺睡在了路邊。
10月15日,再次因涉嫌危險駕駛罪汪某被龍游縣公安局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現羈押在龍游縣看守所。
02
10月13日14時許,江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接指揮中心指令:市區鹿溪北路兩輛小車相撞,車損。
民警到達現場後,群眾指認浙H6K***小型轎車駕駛人躲在附近的店內,民警遂從事故現場隔壁店內查獲王某偉。調查詢問時,民警發現王某偉呼氣中有酒味,對其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為126mg/100ml,已達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國家標準,涉嫌危險駕駛罪。
隨後,民警將王某偉帶至江山市人民醫院進行抽血,現其已經被江山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03
10月16日下午,開化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直屬中隊民警在開化縣江濱路與鐘山路路口設卡對過往車輛例行檢查。
15時32分許,執勤民警發現一輛號牌為浙H****的小型麵包車有7條違法未處理,便對車輛進行攔截。
在對駕駛員進行詢問時,民警發現對方身上有很重的酒味,遂立即對駕駛員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經檢測:駕駛員汪某某測試結果為104mg/100ml,已經達到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國家標準,民警立即將駕駛員帶回中隊作進一步調查。
經查,駕駛員汪某某,中午在一家飯店吃飯期間喝了酒,在被查前汪某某駕駛著自己的麵包車前往上溪釣魚,結果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當晚,駕駛員汪某某因呼氣測試達到醉駕標準被開化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認清醉駕危害
1 觸覺能力降低
飲酒後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 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飲酒後,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3 視覺障礙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0.3%。就會導致視力降低,在這種情況下,人已經不具備駕駛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過0.8%,駕駛員的視野就會縮小。至於醉酒的駕駛員,甚至只能感覺到周圍環境的很小一部分。
4 心理變態
酒精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估計自己,對周圍人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
5 疲勞駕駛
飲酒後易睏倦,表現為駕車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行為。
交警提醒:
請大家對自己負責、
對家人負責、對他人負責,
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切勿貪“杯”成“悲”!
廣大黨員幹部也要以身作則,
做遵紀守法的模範。
“醉駕新規”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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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浙江省公檢法《關於辦理“醉駕”案件若干問題的會議紀要》
來 源 | 龍游縣局、江山交警、開化縣局、浙江交警
制 編 | 周歡歡 審 修 | 葉曉舟 核 發 |童璐蔚
掃黑除惡小課堂:
“掃黑除惡”中的“黑”與“惡”指的是什麼?
“黑”是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惡”是指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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