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是否享有拆迁补偿款,有哪些规定?

AH法治时空


你问的这个问题,正是现在全国开展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身份确认和股权分红遇到的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就包括了拆迁补偿款,这还包括征地补偿款等。关于出嫁女是否享受这些款项的问题,国家已经有过明文规定,不能损害出嫁女特殊群体的利益。

特别是2019年中央1号文件,专门将出嫁女的利益点了出来。这说明,各地损害出嫁女利益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

由于种种原因,有很多农村女子出嫁后,并没有将自己的户口转移到男方,有的甚至就是男方倒插到女方的村里做上门女婿。

结果是,女的出嫁了,却依然留在村里,不仅仅户口在本村,土地也依然在本村继续承包经营。由于是一直延续下来,这一点也没有什么疑问,也不会有什么异义。

但是,到了村集体经济的分红,矛盾就来了。特别是有的村靠近城郊,由于城市开发要征地拆迁,村集体获得了大量的征地款和拆迁补偿款,在分配的时候就出现了很多争议。

有的村民就认为,既然已经出嫁了,就不应该继续在村里享受集体经济的分红,包括拆迁补偿款。但如果协商不下,上到法院申诉,一般法院都会判出嫁女按照户口和承包地在本村取得与其他村民一样合法的利益。

因此,有的村集体按照户口和土地承包情况,分别设置户口股和土地股,进行集体经济的分红。出嫁女可以凭着户口或者土地,取得同样的分红。

但是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解决了出嫁女本人的权益问题,又出现了别的新问题。出嫁女的倒插上门丈夫和在本村出生的出嫁女儿女,能否也同样跟着享受村里的集体经济分红呢?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定30年不变,以上说的出嫁女丈夫及儿女的土地股是不可能拿到的了,但是户口依然会落在女方的村子里,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享受户口股的分红的。

可是,作为一个上门女婿,一个外村姓氏的人来到本村,又生了小孩,村子里的人多多少少都会有排外的心理。在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集体经济分红的时候,根本就通不过,成为典型的多数人损害少数人的利益。

如果继续上法院判决,出嫁女的丈夫和儿女,应该还是会赢的,法院的判决是根据户口是不是在本村来判定的。最起码,没有土地股,也应该给他们享受人口股的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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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农通


以前农村的女人出嫁后,一般都是会将户口迁到男方的,这就意味着女儿是真正意义上的出嫁了。不过现在很多人出嫁后,户口还是不会迁走的,那么遇到娘家拆迁,补偿款出嫁女能不能享有呢?

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是否享有拆迁补偿款,有哪些规定?

可以说现在对于出嫁女是不是享受补偿款,意识还是比较模糊的。从户口上来说,宅基地是属于一个家庭的,只要户口本上有你的名字,那都是可以享有宅基地的权力的。

所以说遇到宅基地拆迁得到补偿款,自然就是分补偿款的权力了。只不过在实际操作之中,农村重男轻女严重,就算是户口还在娘家,很多时候也分不到补偿款的,都是父母自己留着,最后就是给了家里的儿子了。

正是因为出嫁女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今年开始将会全面落实出嫁的户口,出嫁女户口落在哪里,就那么权益都会得到很大的保障,避免各种原因享受不到土地跟宅基地的权益,受利益受损的情况出现的。

这里面就规定了出嫁女户口是自愿安置,出嫁后可以将户口迁走,也可以不迁户口。而不迁户口的话可以享受到娘家的土地跟宅基地,未来遇到拆迁征地都是可以按规定得到补偿的。

而如果户口迁到男方家里的话,也是可以享受到男方土地跟宅基地的权益的。总之,未来出嫁女的权益将会得到保障的,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享受到的待遇到没结婚时是一样的,不会因为结婚了就减少的。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这种情况呢,都说说吧。


深山老农民


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是否享有拆迁补偿款,有哪些规定? 在农村中生活多年,我就谈谈自己的看法。在农村人的眼里,闺女是泼出去的水,一旦外嫁了就和这个家庭没有什么关系了,有的只有亲情上的往来。

在过去外嫁女都会将户口迁到男方家里,这样就和娘家没有户籍上的瓜葛了,同时也可以享受着婆家的土地分配权。 不过如今很多外嫁女都不会将户口迁出,毕竟户口迁出与否并不影响生活,不管是孩子上学还是买房,都没有规定妇女必须将户口迁到男方家里。那么户口没有迁出去,外嫁女是否可以享受拆迁补偿款? 答案自然是可以享受的。



在新的《土地管理法》中,国家明确以法规的形式表明,妇女的权益一定要牢牢把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能损害妇女的土地权益。不能因为结婚、丧偶等原因,以至于妇女的土地权益被损害。 因此妇女的户口迁不迁都不会影响她们对土地的合法权益。


如果妇女享受到原村集体的土地和宅基地权益,那就不能在新村集体内享受这些权益。如果妇女已经在婆家享受到土地的分配权,那就要自动取消娘家的土地红利。 判断妇女享受娘家还是婆家的土地权益,其实就是从户口上判别。毕竟土地和宅基地是以户口为单位划分的。如果户口没有迁出,那外嫁女自然是可以享受到娘家的宅基地拆迁款和土地征收款的权益。特别是土地的补偿款,是以家庭人口的形式进行补助的,外嫁女自然可以获得。 不过很多的村集体都会损害外嫁女的权益。比如说我们村的村集体资产分红,那些户口没有迁走的外嫁女并不在分配的名单中。


惠农圈


对于出嫁女到底还享不享有拆迁的补偿款?关键点并不在于该女性是否出嫁,而是在于她是否还拥有被拆迁所在地的宅基地使用权。

但是很多人,特别是在农村,一直有一种旧观念,就是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既然你已经嫁到婆家,那么娘家的一切财产和利益就与你无关,其实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的。

对于出嫁女是否享有宅基地的权利,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如果出嫁女户口未迁走,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原土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此情况下,出嫁女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而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2、如果出嫁女已经落户在小城镇,依据国务院文件[2000]11号文件规定,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此情形下出嫁女也是有权分得征地补偿款的。 3、倘若出嫁女落户在大城市,那就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了,因为落户大城市,已经丧失了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如果出嫁女落户到夫家村落,并且在夫家已经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那原来娘家的土地被收回,也就是说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也就无法分得娘家的土地征地补偿款。

所以根据上面的这些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出嫁女是否能够获得拆迁款,并不在于其是否出嫁,关键在于她对娘家的宅基地或者土地经营权是否还享有权利。如果享有,那她就可以分得相应的拆迁款,如果不享有已经丧失,那么她就无法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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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可以享受拆迁补偿的,因为拆迁补偿是和户口名额挂钩的。


我们隔壁村里就有这种情况,有一户人家育有四女一子,四个女儿长大后都出嫁了,但不知因为何故一直没有迁出户口。后来,这个村子面临拆迁,拆迁办和这户人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是根据他们家的户口名额计算补偿金额的,并没有因为四个女儿已经出嫁便将她们排除在补偿范围之外。

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农村进行征地拆迁时,涉及到户籍人口的补偿包括两项:一是耕地补偿;二是宅基地补偿。征收土地的,会有相应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每名人口的补偿标准是被征收土地平均产值的四到六倍。征收宅基地的,也会有相应的安置补偿,一般是每名人口补偿30㎡的房屋面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因此,这户人家仗着“人多势众”,一共分到了四套房产和一百多万元。可以明确的是,拆迁补偿都是以户籍人口予以计算的,只要某人在该户籍里,那么不管他是否还住在家里、是否已经出嫁入赘,都不影响他获得有关补偿权益。农村拆迁是这样的,城镇拆迁也是这样的。

综上所述,该出嫁女应当获得拆迁补偿,如果不能接受可以不签《安置补偿协议》,甚至提起行政诉讼。


冰焰


一般女儿出嫁以后户口就已经迁出去了,不在你这个户口本上了。有些人常对女孩子说“你信不信我将你的名字出现在我家的户口本上。”但是也有比较特殊的情况,有些女子虽然已经出嫁但是就是没有迁户口,这种情况呢拆迁是要有补偿款的。

一般情况下不保留土地

这在我们国内基本上就是一个常态,女儿嫁出去以后农村的承包土地是不给予保留的,而嫁到那个村的地方虽然增加了一个人,但是也不会增加土地。因此就出现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现象,严格意义上来说在嫁到那方的地方,女方是没有承包的土地的,这就要看你的户籍在哪里了。

①户籍本村没有变:如果是户籍在本村组没有变的话,你们在拆迁的过程当中无论发生了怎样赔偿,出嫁女也具有同样的待遇,也就是说和其他的村民是一样待遇的。

②户籍如果发生变化:你在出嫁以后,如果户籍已经发生了变化,如果这个村里面再发生了相关的拆迁或者是赔偿,你就没有享受这样的待遇了。

土地补偿费归集体

土地补偿费一般是归集体所有,现在我们这边如果征收一亩地,一般情况下标准是一模一样的。虽然说的是归集体,但是这钱基本上都是给了村民。

这是我们这里的被征用土地的最低补偿标准。还有就是土地上面的一些附着物以及青苗,也就是你土地上面种的一些农作物,盖着各种房子,以及还有小树苗等,这些都是你的财产,进行估价以后会赔偿给你。

是否分配土地征收费用有以下原则

①首先你要搞明白你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取得本村的户口,如果你连本村的户口就没有,你凭什么分配土地征收费呢?这个是不具备的,一般情况下我们也是不承认的。

②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一般情况下我们是这样认为的,你是这个集体里面的人,而且一般也是要经营土地的。你在被征用以后,都会获得一定的赔偿。虽然你具有本村的户口,但是你也没有承包土地,没有从事相关的劳动,没有从事相关的农业生产,一般情况下也可以不给你分配。

③在本村居住与本村有联系:而且还要在本村有所居所,你户口虽然是本村的,但是你10来年不来本村住,你突然打听到本村有拆迁费,你高高兴兴的来了,这个也是不行。你连本村的人都不认识,凭啥给你分呢?



④为本村出力或者是促进发展的:我们一般情况下利益的分配都是和劳动相匹配的,在本村里面你啥都不干,虽然承包了土地都是荒废的,就是好吃懒做的那些人,一般情况下我们也不承认。

⑤特殊人员的分配:还有一些没有能力劳动的,一般都是需要靠本村的人帮助的,还有就是有一些大学生,他将户口迁出去了(以前有时需要迁户口,现在不用了),但是他以后还要迁回来,这样的人员你也要考虑。

你这个吧,如果按原则上来说也可以分配,也可以不分配。就要看其他人了,其他人如果嫁出去的女儿没有迁户口它也分配了,那你也应当享有同样的权利。其他的女儿嫁出去没有迁户口也没有得到这个费用,没有给你的话也无可厚非,因为他已经不在村里住了。


聚焦三农了解事实


应该享受到户口所在地的权利。

咱们国家现如今的政策是,看户口所在地,判断一个人的社会属性,他应该享有哪些权利和履行哪些义务。可是对于出嫁女,身份有时确实很尴尬。国家法律规定,出家女可自行选择户口是落在娘家还是夫家。那相对应的就应该是享受到户口所在地的权利。实际生活中,说出嫁女就是村里泼出去的水,不应该再享受村集体的利益,实际上就是几千年来对女性的歧视一直在作祟。若出嫁女户口未迁出,理应享受村里的利益。

说出嫁女即使户口仍在娘家,不可享受村集体利益的,大都是乡规民约。乡规民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说一个我村的真实案例。这家的女主人就是我村的姑娘,嫁了一个外地老公,婚后一直在我们村生活,又生了两个娃,为了娃上学,总要有个户口。于是就找村干部说明情况,那时候谁也想不到若干年以后我们那里会被征地,村干部说可以给你们上村上的户口,可是村集体土地没你家的份,即使重新分地,你家也不能分。就是空挂个户口。这家人也同意了,给他们上了三个人的户口。婚后在我们村里生活了十几年,中间村集体重新分地,这家人没有分到地,他们也没有意见。然世事变迁,我们村前几年征地。地款没他家的份,征地款可不是小钱,人家就不乐意了,问村里要,村里不给,说当初给你们上户口时已经讲清楚了,村里啥利益也没你们的份。这就是所谓的乡规民约。最后这家人不干了,把全村人告上法庭。村里人都牛气轰轰,信誓旦旦的以为即使上法庭,这家人也是输,分不到钱的。开庭那天,村里大喇叭喊着,谁去出庭,村里给补助30元钱。场面甚是壮观,拉了几车人出庭了。可最终结果是这家人胜诉。事实证明,出嫁女户口未迁出,仍可享受村集体利益。




阿磊说咱农民关心之事


无论女儿是否出嫁,不应作为其是否可以享受拆迁补偿款的考虑因素,其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我国目前现有的拆迁补偿方案大致有以下三种;

1、以原有宅基地或者耕地为基础进行拆迁补偿。

2、以拆迁地户籍为基础进行拆迁补偿。

3、以户籍与原宅基地或耕地相互结合进行拆迁补偿。

二、以原有宅基地或者耕地为基础进行拆迁补偿;

该种拆迁补偿方案是以被拆迁人员原有的宅基地或者耕地为基础进行拆迁的,即以原有的宅基地或者耕地为基础,给予现金补偿、房产补偿或者现金及房产综合补偿。该种拆迁补偿方式与户籍及女儿是否出嫁没有任何关系,只要被拆迁人有相应的宅基地或者耕地就可以获得补偿。

三、以拆迁地户籍为基础进行拆迁补偿;

该种拆迁补偿则与户籍密切相关,只要户籍在被拆迁地,该拆迁补偿款就应当给予被拆迁人。不能以出嫁或者离开为由拒不给予该补偿款。

四、以户籍和原有宅基地或耕地为基础进行拆迁补偿;

该种拆迁补偿方式一般适用于拆迁补偿款较为富裕的地区,在原有宅基地或者耕地评估进行房产补偿后,补偿款仍有剩余的情况下,补偿款一般会按户籍进行补偿分配。

综上,如果是被拆迁地是以户籍为基础进行补偿,无论女儿是否出嫁均对其应有的补偿卷应当享有。如果是以原有宅基地或者耕地为基础进行补偿,则不无论是否出嫁和迁移户口均不应当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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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出嫁后户口从未迁出,是可以享受拆迁补偿利益的。

1.土地补偿费用是因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只有具有成员资格的人,才享有该收益的分配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应当以该成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判断依据。如果是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应当认定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出嫁后并未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没有转入非农户口,依然是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出嫁人出嫁后其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应认定仍具有该村民组织成员资格,因此,她有权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款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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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题主的描述,家中女儿已嫁人,但户口没迁走,按照户口与权益匹配的原则,村里拆迁理应给已出嫁但户口没迁出的大女儿分钱,这是你家大女儿的基本权益,任何人和集体不可因已出嫁为由拒给,也就是说村里不给你大女儿拆迁款显然不合理。

时间来到2019年,全面落实外嫁女户口安置问题已经成为必须实施的,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外嫁女的切实权利和利益。我们知道,在农村拥有集体户口就意味着拥有土地承包使用权,也就意味着拥有相应的补贴、赔偿等利益,而农村很多人的观念保守,认为外嫁女就是“泼出去的水”,很多女儿也不重视自己的权利,因此在某种情况下因为外嫁女户口吗安置不当,导致享受不到应有的权益和利益。这也是为什么2019年要全面落实外嫁女户口安置的原因。

一般情况下,外嫁女是否享有拆迁补偿款,主要取决于外嫁女的户口所在的集体。比如按照户籍规定,外嫁女户口是否要在结婚后迁到丈夫家里,主要取决于自愿原则,任何个人和集体不能强迫。如果外嫁女在未迁出户口的前提下,自己户口安置地在父母这里,那么外嫁女就享有娘家村土地集体的分配权和使用权,以及因土地拆迁所得的拆迁款,任何人和集体不可私自拒绝不给发放。

如果外嫁女的户口安置在丈夫家里,而且丈夫也是农村户口,那么理应享受到丈夫村集体土地分配权力和相关利益。不过题主的女儿外嫁后并没有迁出户口,也就意味着娘家土地分配,以及拆迁补偿都有权力享受。所以题主大女儿出嫁后,村里拆迁没有给女儿分钱的做法显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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