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1 商鞅的法與悲

商鞅的法與悲

秦穆公之後,秦國的實力與中原大國的實力漸漸拉開了距離,商鞅變法前,秦國不論戰鬥力還是生產力都不足以對中原各國形成實質性的威脅,而且內部問題很突出,國家幾乎被貴族利益集團綁架。正是商鞅用他的法家思想,大破大立,自上而下進行了一些列大刀闊斧的改革,讓這個國家在短期內得以出現生機。商鞅之前的秦國奴隸是沒有機會做平民的,平民也沒有機會食爵位,這些都是世襲的,商鞅變法就是要打破世襲,不能創造功勞的寄生官僚一律革職為民,從而為普通人加官進爵開闢了一條嶄新的路。通過什麼來打破,就是重獎農耕和戰功,對於一個封建國家而言,對內農耕為立國之本,對外強兵為強國之道,商鞅正是抓住了這兩個強國之綱,而使得秦國國富兵強的同時,改變了生產資料或者財富的獲取或佔有的方式,給了普通人獲取權力和財富的機會,激發了社會活力,這是商鞅變法的正面意義。尤其對一個積重難返的國家來講,或許需要商鞅這樣的矯枉過正的能丞,正所謂““取法於上,僅得為中,取法於中,故為其下”。

商鞅的法與悲

商鞅變法用四個字概括就是“法大於天”,走的是依靠強力、自上而下的革新之路。國家的每一項措施無不依法而行,太子抗法太師為救太子斬左足,在法面前沒有人能說情,對法執行的徹底和深入的程度上,堪稱至極。但是急功近利、單純依靠強力推進的變法往往都有其侷限性,商鞅也不例外,沒有秦孝公的力挺,是萬萬做不到的,秦孝公一死,變法者首先就成了嚴刑酷法的犧牲品。這是值得讓我們反思的,法的度如何把握?如何才能使得“依法治國”,不淪為工具?這就是法的度需要有合適的考量,不能事事走極端,我們需要的是公民尊法、守法,而不是讓公民談法色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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