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8 長沙一業主買下133個車位 當地住房保障局迴應:不違反相關政策

近日,有網友爆料稱長沙某小區一女子一舉買下133個車位,再以每個車位高於原價2萬的價格出售給其他業主,稱其是在“投資”。這讓其他業主在得知後無法接受,並質疑這是樓盤廠商在“炒車位”。10月18日,成都晚報記者收到長沙市望城區住房保障局的調查結果,其中顯示,該項目車位銷售無違反長沙市房地產相關調控政策行為,業主認為個人權益受到損害,建議走司法途徑解決。

10月13日,有網友爆料稱長沙望城區龍湖湘風原著小區的一名業主購買了133個車位,車位都上了鎖,要加價賣給業主,只賣不租,八萬一個。該微博一經發出,引發網友熱議。


長沙一業主買下133個車位 當地住房保障局回應:不違反相關政策


10月18日,成都晚報記者聯繫到龍湖湘風原著二期的一位業主,據其回憶,今年4、5月份業主們去排隊買車位時被開發商告知負一樓的車位已經售罄,只能買負二樓的,“到7月份時,我們突然得知一個吳姓女士獨攬了負一樓的133個車位,而且全部是比較好的位置。之後這位吳女士開始在業主群裡公開售賣車位信息,並說只賣不租。我們還有將近三分之二的業主沒有入住,這樣下去可能會損害我們業主的利益。”


長沙一業主買下133個車位 當地住房保障局回應:不違反相關政策


對於吳女士“一人獨攬133個車位”的情況,住在該小區9棟的孫先生告訴成都晚報記者,吳女士是B2區的業主,但其購買的133個車位都是B3區的,“我也詢問了物業管家,吳女士是否有資格購買B3區的車位,管家說兩個區域都屬於龍湖湘風樓盤,是同一區域。可是B2區和B3區有市政道路梅園路相隔,且車庫、門禁等設施獨立,兩個區域入口相距近300米。”此外孫先生還擔心,如果吳女士把車位出售給小區外的人,因此造成的安全隱患由誰來負責?

還有業主告訴記者,吳女士是該小區樓盤前置業顧問,他們懷疑開發商和吳女士串通“炒車位”,質疑交易的真實性與背後的利益。業主孫先生就此事曾向物業管家索要吳女士購買車位的憑證,對方表示不能提供。

記者隨後從該小區售樓部瞭解到,吳女士所購車位目前是邊租邊賣,租車位的話,是每月200多元與售樓部的車位租賃價格一樣,至於吳女士所購車位的售賣價格,對方表示需要向吳女士本人聯繫。此外,售樓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小區二期目前的入住率僅有四五成。之後,記者嘗試聯繫吳女士時,提示對方手機關機。

據《南方都市報》之前報道,該小區9棟管家透露,車位的買主並不是大家說的“走後門”、“有背景”,“因為7、8棟的業主在車位開盤的時候,願意買的都買了,而9棟這邊需求還不夠旺盛,樓層才交付沒多久,入住率也低,所以才被吳女士買去。”

住房保障局調查結果:

無違反長沙市房地產相關調控政策行為,建議走司法途徑解決

成都晚報記者今日(18日)收到長沙市望城區住房保障局《關於龍湖湘風原著車位轉讓權糾紛投訴調查情況說明》,部分內容如下:

10月17日,望城區房地產綜合執法小組接到投訴後,前往龍湖湘風原著售樓部,就龍湖湘風原著G7-11棟車位轉讓權投訴問題進行調查。經調查,龍湖地產於18年4月啟動G7-11棟車位認籌,根據資料顯示,龍湖地產已多次通過短信、微信、電話、電梯廳展架、社區車行入口橫幅、業主群等六種途徑,向全體業主推出車位使用權轉讓信息,提前滿足業主需求,符合法律法規政策。

龍湖地產於2018年4月28日在營銷中心進行車位使用權轉讓的開盤活動,車位價格為:之前未購買車位的業主單買1個車位7萬,2個車位合計11萬,3個車位合計15萬;開盤當天銷售車位 582個。

經查實,吳女士系湘風原著業主,於2018年4月28日在集中車位推售業主選購後,再進行車位認購(非成片區域),約定一次性付清款項,並於2018年5月20日、21日款清後,簽署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共計133個)。據調查瞭解,吳女士原為該公司職員,於2016年5月已離職。

目前龍湖地產於18年4月28日車位首開後持續推售;截止2018年10月17日,G7-11棟剩餘車位184個,目前政策為:業主認購三個車位,每個車位為6.5萬/個;單個車位8萬/個。此次問題出現後,為了優先首次購車位業主,防止類似事件發生,執法人員要求龍湖對車位銷售政策進行調整:要求龍湖地產在車位認購前嚴格核實業主身份,購買車位業主需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作為購買憑證;要求龍湖地產嚴格遵守對外公示的車位銷售價格及實時更新車位銷售動態,陽光銷售,並明確在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約定強調:“小區車位僅限於乙方自行使用或乙方租賃給小區其他業主使用,乙方不得向本小區以外的第三方轉讓該車位使用權或租賃給小區業主外的第三人使用。如乙方自行轉讓該車位使用權,應向本小區業主轉讓,同時應書面通知甲方併到物業服務公司備案,因該車位使用權再行轉讓所產生的糾紛與責任均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同時要求龍湖物業嚴格把關,在核實車位轉讓使用權或租賃時,嚴格核實車位被轉讓人的業主身份,若非業主購買車位,則該非業主車輛不允許進入小區地下車庫。

據調查,該項目車位銷售無違反長沙市房地產相關調控政策行為,業主認為個人權益受到損害,建議走司法途徑解決。

成都晚報新媒體實習記者 譚帥 羅丹妮

圖片來自受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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