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2 黃德寬:略論新出戰國楚簡《詩經》異文及其價值

黃德寬:略論新出戰國楚簡《詩經》異文及其價值

新出戰國楚簡《詩經》於2015年初入藏安徽大學。該類簡完簡長48.5釐米、寬0.6釐米,三道編繩,每簡27—38字不等。簡背有劃痕,簡首尾留白,簡面下部有編號,自第1號至第117號,其中缺失20支,實有簡97支,存國風58篇(含殘篇)。新出戰國楚簡《詩經》是目前所能見到的最早抄本,對《詩經》學和整個中國古代學術史研究具有多方面的重要學術價值*。本文簡略介紹我們研究新出楚簡《詩經》異文的一些初步認識。

對《詩經》異文的輯錄和研究,歷代《詩經》學者都很重視*。與《毛詩》等傳世本和出土文獻相校,新發現的楚簡《詩經》異文現象非常突出。楚簡《詩經》異文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因用字不同而形成的異文。如《周南·關雎》一篇就有以下異文:“關”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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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雎”作“疋”,“鳩”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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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作“州”,“窈窕”作“要翟”,“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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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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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參差”作“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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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從土)”, “荇”作“苀”,“寤寐”作“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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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寢)”,“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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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服”作“思伓”,“悠悠”作“舀舀”,“輾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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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從人叀聲)”,“側”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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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昃)”,“友”作“有”,“芼”作“教”,等等。這些異文,有的是異體字,如 “鳩”“逑”;有的是同義詞,如“寐”與“寢(寑)”、“側”與“(昃)”;有的是古今字,如 “州”與“洲” 、“”與“得”;有的體現了地域用字的特點和習慣,如“窈窕”“輾轉”“參差”等連綿詞異文以及“悠”作“舀(慆)”等;多數則是音同或音近字之間的借用,這些假借字體現出楚地用字習慣和方音特徵。僅此一例,就充分體現了戰國楚簡《詩經》異文用字的複雜性和豐富性。

二是由於字詞的增減造成一部分異文。如《召南·江有汜》“江有汜,之子歸”,楚簡本作“江又(有)洍,寺(之)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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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之子歸”三章皆增益“於”字,與傳世本或作“之子于歸”同*;“其後也悔”“其後也處”“其嘯也歌”,簡本三句皆無“其”字。“於”和“其”,一增一減形成異文。《秦風·權輿》:“於我乎,夏屋渠渠,今也每食無餘。于嗟乎,不承權輿。”簡本作“始也於我,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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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也悔(每)飤(食)亡(無)餘(餘)。於差(嗟),不爯(承)權輿。”“於我乎”,簡本作“始也於我”,多出“始也”二字;“於我乎”“于嗟乎”,簡本少兩“乎”字。這類字詞的增減,會影響詩的韻律和詩意的理解,如簡本《權輿》“始也”與“今也”相呼應,詩意更加完整;“始也於我”,四字為句,也更顯得韻律和諧。

三是簡本與《毛詩》的章次不同也造成一部分異文。如簡本《螽斯》之二、三章,《殷其雷》之一、三章,《江有汜》之二、三章,《碩鼠》之一、二章,《車鄰》之二、三章,《黃鳥》之一章與二、三章,《牆有茨》之一、三章,與《毛詩》相校,這些章次都相互措置。這些差異是否體現詩意的差別,尚待深入研究。

此外,還有的詩篇章數多於《毛詩》,如《召南·騶虞》比傳世本多出一章:“彼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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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蓍),一發五麋,於差從”。與傳世本相校,簡本《騶虞》的異文差異較大,為這首詩的理解提供了新的線索。

楚簡《詩經》異文是戰國楚地《詩經》流傳和語言文字使用的客觀記錄,為戰國時期《詩經》的流傳和語言文字的研究提供了大量的原始材料,對漢語史、漢字發展史和《詩經》學等多方面的研究都具有重要意義和價值。楚簡《詩經》異文的價值,尚待新材料公佈後不同學科的學者共同來探討,下面我們主要以字詞異文為例,對簡本異文的價值略作討論。

第一,楚簡《詩經》異文有助於某些詩篇疑難字詞的準確理解。漢儒董仲舒有“《詩》無達詁”之說*,班固有所謂齊、魯、韓三家說《詩》“鹹非其本義”*,道出了《詩經》訓釋的困難。即便是以訓詁見長的古文《毛詩》,也留下了大量未獲確解的字詞難題。對這些疑難字詞,歷代經學家見仁見智,意見難以統一。依據簡本《詩經》異文,有可能解決某些疑難問題。

《鄘風·牆有茨》有“中冓之言”一語,歷代《詩》學研究者對“中冓”的訓釋都存在分歧。分歧的關鍵是如何解釋“中冓”之“冓”。《經典釋文·毛詩音義上》:“本又作遘……《韓詩》雲:中冓,中夜,謂淫僻之言也。”《玉篇》引《詩》作“”,與韓《詩》之訓相同。清人陳奐《詩毛氏傳疏》以為“冓”與“牆”對稱,指“宮中之室”*。訓釋諸家又或讀為“垢”“姤”等。長期以來,對“中冓”的訓釋,意見未能統一。簡本《牆有茨(蒺藜)》“中冓”的異文作“中”,為解決這個問題提供了新材料。“中”一詞見於甲骨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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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20964),從“夕”“彔”聲。甲骨文“夕”指“夜”,黃天樹認為甲骨文“中”可能指夜半*。甲骨文“中”一詞,過去傳世文獻和其他出土文獻都沒有見過,竟然在簡本《詩經》中出現了。根據這個異文,檢視歷代學者的訓釋,證明只有《韓詩》釋“中冓”為“中夜”是正確的。傳世今古文各本“”作“冓”“遘”或“”,都是同音借用。“冓”是見紐侯部字,與來紐屋部的“彔”字古音相近,因此,“中” 這個詞可以寫作“中冓”“中”,在詩中也就是“中夜”之義,這樣來解讀該詩是非常貼切的。簡本《詩經》異文的發現,不僅使

我們最終能解決這一疑難問題,同時也證實學者對甲骨文“中”的考釋是可信的。

另一個典型的例子是《召南·騶虞》篇的“騶虞”,這個問題比較複雜。《騶虞》是一篇短詩,《毛詩》作:

彼茁者葭,壹發五豝。于嗟乎騶虞。

彼茁者蓬,壹發五豵。于嗟乎騶虞。

安大簡作:

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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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五郙,於差從!

皮者菶,一﹝發五豵,於差從﹞!

﹝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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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五麋!﹝於差從﹞!

《詩序》將這首詩定義為道德教化之作,以為:“天下純被文王之化,則庶類蕃殖,蒐田以時,仁如騶虞,則王道成也。”《毛傳》:“騶虞,義獸也。白虎黑文,不食生物,有至信之德則應之。”“騶虞”為“義獸”說顯然是服從於《詩序》對詩義的設定而附會出來的解釋。長期以來,《序》與《傳》規定和引導著歷代治《詩經》者闡釋《騶虞》的方向。《魯詩》《韓詩》則說“騶虞為天子掌鳥獸官”*。清人陳奐以為:“《魯詩》以騶虞之虞當即虞人之官,究非達詁……騶虞為獸,古無異說。”又引“《墨子·三辯篇》:‘周成王因先王之樂,又自作樂,命曰鄒吾。’吾與虞通,詩蓋作於成王,故古有是說也”*。到底“騶虞”是“義獸”還是“官職”,抑或樂名,漢唐以來諸家之說紛紜。清人黃中松詳考各種文獻資料,辨析諸說得失,認為 “以《詩》證《詩》”,“則騶虞之為獸可知”*。儘管騶虞為“義獸”說影響較大,但是,“義獸”說完全是道德教化的產物,從全詩的理解來看顯得牽強,難以令人信服。至今為止,對“騶虞”的看法並未獲得統一,這成為解讀此詩的一個關鍵性難題。

簡本《詩經》異文為這個難題的解決提供了新的線索。簡本《騶虞》是由三章構成的,這首詩簡雖然殘缺,但關鍵內容都保存下來了*。“于嗟乎騶虞”, 簡本作“於差(嗟)從”,無語氣詞“乎”字,與阜陽漢簡《詩經》同,“騶虞”寫作“從”。如果從語音上看,這組異文完全可以理解為通假關係。“騶”屬莊紐侯部,“從”為從紐東部,二者對轉可通;“虞”與“”聲符相同,“虞”疑紐魚部,“”以“虎”為聲符,屬曉紐魚部,於音也相通無礙。在此詩流傳吟誦過程中,這組異文的出現實際存在著兩種可能:一是因讀音相近而將“騶虞”寫作通假字“從”,二是因將“從”誤讀而附會成傳說中的義獸“騶虞”。既然“騶虞”為“義獸”說難免牽強附會,並不能很好貫通詩意,那麼我們是否可以依據簡本異文“從”來尋找另一條解決問題的路徑呢?下面我們進一步討論這組異文。

先看“”字。簡本這個字上作“虎”下從“口”,楚文字常見,多用作“乎”或“呼”*,“於差(嗟)從”可讀作“于嗟從乎”。如果這樣讀的話,其句式與 “于嗟麟兮”(《周南·麟之趾》)、 “于嗟闊兮”“于嗟洵兮”(《邶風·擊鼓》)、 “于嗟鳩兮”“于嗟女兮”(《衛風·氓》)就相類似了。“乎”與“兮”本是分化

關係,作虛詞每互通*。“從”,《齊風·還》“並驅從兩肩兮”,《毛傳》:“從,逐也。獸三歲曰肩。”在《騶虞》“彼茁者葭,一發五豝,于嗟從乎”等詩句中,將“從”釋作“逐”,理解為“驅逐”,顯得文通字順。根據先秦漢語用字習慣,“從”還可讀作“縱”,在詩中理解為“放生”也是可能的。兩種讀法如何選擇,有必要作進一步的深入討論。該詩為什麼在“一發五豝”“一發五豵”“一發五麋”之後,卻要將這些受驚的“豝”(一歲豕)、“豵”( 生六月豚)、“麋”(麛,鹿子)“驅逐”或“放生”呢?在全面分析該詩文本及其產生的歷史文化背景之後,我們認為,這首詩與上古虞衡制度有著深層關係,是上古“毋麛毋卵”田狩“常禁”的具體體現。《騶虞序》以及《魯詩》《韓詩》對“騶虞”的闡釋,背後實際上隱含著一定的歷史文化內容。因此,“從”讀為“縱”可能更加合適,該詩就是吟誦田獵時遵循常禁而
放生幼獸的行為*。簡本異文“于嗟從乎”,為我們解決“騶虞”這一疑難問題提供了一條新思路。

第二,楚簡《詩經》異文有助於糾正因文本流傳而導致的誤釋誤讀。傳世《毛詩》倖存於秦火,雖為古文抄本,但其傳承脈絡並不是十分清楚,由於流傳因素而導致誤讀誤釋也自然在所難免。與簡本相校,我們發現傳世本《毛詩》確實存在這類情況。下面選取兩個典型例子,予以進一步討論。

《召南·甘棠》“蔽芾甘棠,勿翦勿伐”,《毛傳》:“翦,去。伐,擊也。” 該詩第三章作“蔽芾甘棠,勿翦勿拜”,《鄭箋》:“拜之言拔也。”陳奐《詩毛氏傳疏》:“王讜《唐語林》引施士丏《詩說》雲:‘拜如人身之拜,小低屈也。上言勿翦,下言勿拜,明召伯漸遠,人思不可得也。《毛詩》拜猶伐。’非也。”“《廣韻》十六怪:‘扒,拔也。’引《詩》‘勿翦勿扒’,鄭箋亦云‘拜之言拔也’,皆本三家義。”* “翦”,《魯詩》《韓詩》作 “剗”,阜陽漢簡《詩》作“諓”,“翦”與“戔”聲符字相通。“拜”,阜陽漢簡《詩》作“”,保留了“拜”的早期形態。對於“拜”的構形本義,吳大澂以為“象以手摺華(花)形”,並引《甘棠》“勿翦勿拜”為證。郭沫若認為“拜實拔字初文”。龍宇純贊成郭說,並分析“拜”作為“拔”的本字,其構形本從“手”從“茇”,會“拔擢草根”之意。季旭昇引述各家關於“拜”字構形之說,進而指出《甘棠》“勿翦勿拜”“用的是‘(拜)’字的本形本義,鄭《箋》釋為‘拔’,非常精確適當”*。

胡平生、韓自強《阜陽漢簡〈詩經〉研究》、程燕《詩經異文輯考》均從清人說,以為“拜”是“扒”的借字*。雖然讀“拔”或“扒”比直接理解為“拜如人身之拜”合理,但未必是確解。古文字學者釋“拜”為“拔”的本字尚不能成為定論,“拔”字見於戰國文字,與“拜”構形有別,且“拔擢”甘棠也未必契合詩意。“扒”字出現時代相對較晚,用於解讀此詩,雖於詩義通暢,似乎也只是以今逆古而已。

新出簡本“勿翦勿拜”作“勿戔勿掇”,“戔”與“翦”、“掇”與“拜”形成異文。“戔”讀“翦”與上引三家詩相似,“拜”作“掇”則提供了新的異文材料。“掇”,《說文》:“拾取也。”《周南·芣苢》:“采采芣苢,薄言掇之。”《毛傳》:“掇,拾也。”“掇”應該是《詩經》常用字,此詩訓為“拾取”,似也可通。《甘棠》詩曰:“勿翦勿伐,召伯所茇。”《孔疏》:“言蔽芾然之小甘棠,勿得翦去,勿得伐擊,由此樹召伯所嘗舍於其下故也。”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詩論》發現後,《甘棠》詩出現了新的解讀。《孔子詩論》評《甘棠》曰:“[思]及其人,敬愛其樹,其保(報)厚矣。” 其說詩旨與《毛詩》“美召公也”基本一致。黃懷信解讀《詩論》時,對《甘棠》中“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勿翦勿敗”“勿翦勿拜”等句提出新說,認為:“蔽芾,形容枝葉茂盛,樹蔭大。《毛傳》訓‘小貌’,非是。翦,剷除,謂鏟其根。伐,謂砍其幹。敗,謂損其葉。拜,同‘攀’,謂折其枝。”*黃懷信對“伐”“敗”“拜”的解釋大多優於舊說,只是“拜”讀“攀”依然根據不足。從全詩的表達來看,“拜”與“伐”“敗”表示的應該是相近的含義,這是黃懷信讀“拜”為“攀”訓“折其枝”的原因所在。這樣看來,將簡本“掇”直接訓“拾取”也不很妥帖。

我們以為“掇”在此詩中當讀“剟”。《漢書·王嘉傳》“掇去宋弘”,顏師古注:“掇讀曰剟。剟,削也,削去其名也。”*《淮南子·人間訓》“故黃帝亡其玄珠,使離朱、捷剟索之”,王念孫雲:“剟與掇通。剟上當有攫字。《修務篇》曰‘離朱之明,攫掇之捷’。”*《說文》:“剟,刊也。”“刊,剟也。”段注:“《柞氏》:‘夏日至,令刊陽木而火之。’注:‘刊謂斫去次地之皮也。’案:凡有所削去謂之刊。”*“刪,剟也。”段注:“凡言刪剟者,有所去即有所取。”“剟、刊、刪”三字,《說文》互訓,有助於我們對字義的理解。將“掇”讀作“剟”,指刊削樹的枝條,於此詩十分允當。通過簡本異文“掇”,我們推測《毛詩》和阜陽漢簡《詩經》“拜”,可能是傳抄訛誤字。在古文字中“掇”與“拜”形音俱近,因而可能發生訛誤。至於作“扒”,則可能是受鄭箋“拜之言拔”的影響而發生的同音替換。簡本異文為揭示該詩的傳抄訛誤提供了線索。

《魏風·伐檀》第三章“不狩不獵,胡瞻爾庭有縣(懸)鶉兮”,“縣鶉”即“懸鶉”。“鶉”,《毛傳》:“鳥也。”《箋》《疏》以及各家注皆從《毛傳》而無異辭,歷來讀詩者也習焉不察,從無異議。如果

我們比較分析出現在該詩三章庭中所懸的不同動物,就會發現“懸鶉”實際上有可議之處。

該詩第一章是“不狩不獵,胡瞻爾庭有縣(懸)貆兮”,《毛傳》:“貆,獸名。”鄭箋:“貉子曰貆。” 第二章是“不狩不獵,胡瞻爾庭有縣(懸)特兮”,《毛傳》:“獸三歲曰特。”《毛傳》沒有註明“貆”“特”是何獸,鄭箋“貆”為“貉子”,也只是一說。簡本“貆”的異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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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新字形,可分析為從“狶”“備”(“邍”省)聲。“邍”省聲是可以通過《伐檀》本章押韻確定的,因此,這個字無疑即《說文》“豲”字,所從“狶”即《說文》“豨”字*。“豲”,《說文》謂:“逸也,從豕原聲。《周書》曰:‘豲有爪而

不敢以撅。’讀若桓。” “豨”,《說文》:“豕走豨豨,從豕希聲。古有封豨修虵之害。”許慎在解釋這兩個字時,實際上都包含了兩種義項,其中一個義項表明它們是豕類動物。段玉裁徑改大徐本為“豕屬也”,注:“三字依戴氏侗《六書故》所稱唐本……《廣雅》說豕屬有‘豲’。‘豲’非豪豬也,或以豪豬說之,殊誤。”*“豲”字見於甲骨文,陳劍認為是豪豬的象形字,古文字中作“邍”的聲符*,可從。《方言》卷八“豬”,“南楚謂之豨”*。“封豨修虵”,《淮南子·本經訓》:“堯之時……封豨、修蛇,皆為民害。”《集解》:“封豨,大豕。楚人謂豕為豨也。”*簡本“貆”的異文作“豲”,其字從“豨”,與南楚稱“豬”為“豨”正相合。《玉篇·豕部》將“豲”“貆”作為異體處理是有道理的。《毛詩》“貆”就是“豲”,當指體型碩大的豪豬,鄭箋以為“貆”是“貉子”則誤。“特”,《說文》:“樸特,牛父也。” 段玉裁據洪氏注《天問》引《說文》改為“特牛”,謂“特本訓牡,陽數奇,引申之為凡單獨之稱。”*“牡”《說文》:“畜父也。”“特”在本詩中當指狩獵所捕獲的公牛,而不是《毛傳》所說的“三歲”獸。第三章“縣(懸)鶉”,《毛傳》:“鶉,鳥也。”《孔疏》引《釋鳥》:“鷯,鶉。其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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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牝庳。”不過,仔細玩味該詩,豪豬“豲(貆)”和公牛“特”,都是形體碩大的動物,故懸於君子庭中以顯示其地位,而第三章所懸的卻是一隻“鶉”,與第一、二章並舉,所懸動物體形大小顯得很不相稱。況且一隻“小鳥”根本不能顯示“彼君子”的富有和地位,將其懸於庭中,似乎與該詩“刺貪”的立意和全詩的語境不協調。

簡本《伐檀》異文則有助於釋解這一疑惑。簡本“鶉”的異文作“麏”,這個“麏”字也見於《詩經》。陸德明《經典釋文·毛詩音義上》:“‘野有死麏’,本亦作‘麕’,又作‘麇’,俱倫反。《爾雅》雲:郊外曰野。麏,獸名也。《草木疏》雲:麏,獐也。”簡本《野有死麏》“麕”正作“麏”。“麏”“麕”“麇”,為一字異體。根據簡本《伐檀》,《毛詩》“縣(懸)鶉”應該作“縣(懸)麏”。簡本該詩君子庭中所懸的動物,分別是“豲(豕屬)”“特(牛屬)”“麏(鹿屬)”,都是體形碩大的動物。如此,則簡本通過不同類型動物的變換來突出君子“

在位貪鄙,無功受祿”,各章表達相互照應,顯然更加合情合理。現在看來,“鶉”乃是“麏”的誤讀。“鶉”為禪紐文部字,“麏”屬見紐文部字,二字古音接近。該詩在流傳轉抄過程中因二字音近,將“麏”誤讀誤記為“鶉”,鹿屬動物遂變成了“小鳥”。前人習焉不察,未曾深思,以至於以訛傳訛。這是簡本異文提供的另一個典型的例子。

第三,楚簡《詩經》異文有助於解決古文字考釋的一些疑難問題。對古文字考釋而言,異文材料是極為重要的參考和憑藉,利用異文材料可以有效地考釋未釋出的古文字,解決一些疑難問題。尤其是有傳世本的出土文獻,將出土文本異文與傳世文獻對讀,許多疑難問題往往迎刃而解。例如,郭店楚簡發現之後,許多未釋的楚文字得以辨識,極大地提升了楚文字乃至整個古文字研究的水平。

簡本《詩經》異文與郭店簡一樣,對古文字考釋具有重要的價值,利用簡本異文可以對一些疑難古文字的考釋進行驗證並解決一些未釋字。如曾侯乙墓竹簡有一個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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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隸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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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糹”從“學”。“學”這種寫法與郭店楚簡“學”的異體相同*。趙平安改釋此字為“緄”,驗之辭例,非常恰當。不過“緄”字見於楚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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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字形上的差異雖然可以給予解釋,但還缺乏毋庸置疑的證據*。簡本《秦風·小戎》“竹閉緄縢”之“緄”,簡本異文與曾侯乙竹簡“緄”的字形完全相同 ,這就為趙說提供了確切無疑的證據,同時也表明楚簡中“昆”作偏旁確實存在與“學”相同的一種寫法。

類似的異文材料,如《魏風·葛屨》“摻摻女手”,“摻”的異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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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手”,上部是聲符。這個聲符字見於上博簡、清華簡,根據文例應該是楚文字“讒”,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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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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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字形體分析,學者尚有不同意見。簡本《葛屨》出現的“摻”(山紐侵部)的異文,以“讒”(崇紐侵部)作為聲符,這就從語音上確認了“”或“”釋“讒”毫無問題。

楚簡《詩經》異文為考釋一些疑難古文字提供了線索。《鄘風·柏舟》“髧彼兩髦”,“髧”,《齊詩》《韓詩》作“紞”,《釋文》本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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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髳”下引此詩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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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傳》:“髧,兩髦之貌。”簡本異文“髧”字異文則作“”,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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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章)。該字見於清華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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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一·楚居》9),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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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二·系年》130);也見於新蔡簡(甲三414+412)、上博簡第八輯《蘭賦》等楚文字材料。金文、戰國璽印(璽匯0018)等古文字材料中也有從“水”從“禾”之字。該字的釋讀一直是一個疑難問題。在新出楚簡文字材料中,該字一是用作地名,如《楚居》“至文王自疆浧徙居郢”,“郢”曾作為楚早期都邑。二是讀作“泛”。《系年》:“楚共王立七年,令尹子重伐鄭,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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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師。”整理者認為:,《左傳》作“泛”。劉剛對這個字提出了新的意見,認為應該釋“染”,讀為“湛”*。簡本此字是“髧”的異文,根據這一新材料,經過進一步的考證,我們將這個楚文字疑難字釋作“湛”,也就是“沈(沉)埋”之“湛”在楚文字中的特殊寫法*。這個例子進一步證明簡本《詩經》異文對疑難古文字考釋的重要價值。

第四,簡本異文有助於《詩經》文本形成、流傳以及《毛詩》

來源的研究。《詩經》文本的形成經歷了一個較長的過程,漢代司馬遷等認為經過孔子的取捨刪存後才最終形成《詩》三百篇定本。儘管司馬遷提出的“孔子刪詩說”未必可信,但春秋晚期《詩經》經過孔子的整理並已經有了定本則是可能的*。簡本《詩經》是目前發現的時代最早、存詩數量最多的抄本。新發現簡本涉及六國之風,抄詩58篇,有《周南》11篇、《召南》14篇、《秦》10篇、《侯》6篇、《鄘》7篇、《魏》(《唐》)10篇。儘管其中《侯》與《魏》、《魏》與《唐》還存在著比較複雜的關係,《侯》是否就是《王風》還需要進一步研究,但國風各組收詩數量、篇序與《毛詩》及有關文獻記載總體來看差距並不是很大。

《毛詩》是過去所能見到的最早記錄篇名的傳本,《詩》的篇名是作詩者命名,還是採集編纂者所加,前人並沒有一致的意見。《毛詩》每篇之後,既書篇名,也記章句數。簡本國風各篇皆不書篇名。雖然簡本各篇詩皆無篇題,但是,從《甬(鄘)》標記首篇名為《白(柏)舟》、《魏》標記首篇名為《葛婁(屨)》,我們可以推測簡本各篇篇名應該已經確定,這些篇名與《毛詩》大概也不會有很大的差別。

簡本這些線索表明,戰國早期之前《詩經》定本就已經形成則是毫無疑問的。雖然春秋戰國時期《詩經》就有了定本,但傳授既非一家,轉抄也必經多人之手。在傳授和轉抄過程中,個人對詩意理解的差異、地域用字的習慣和特點、文字轉寫或傳抄的一時之誤,都有可能造成異文分歧。簡本在用字用詞、章次章數等方面與《毛詩》的差別,應該是《詩經》在楚地流傳情況的真實記錄。這為探討先秦《詩經》的傳播提供了寶貴材料。

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李斯奏議焚禁古書。“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秦火之後,《詩》《書》遏絕。錢穆指出:“惟《詩》《書》古文,流傳本狹,而秦廷禁令,特所注重,則其遏絕,當較晚出百家語為甚。”*漢惠帝四年廢挾書之律,廣開獻書之路,先秦典籍的收集和整理重新得到重視,《詩經》得立於官學。《漢書·藝文志》曰:“昔仲尼沒而微言絕,七十子喪而大義乖。故《春秋》分為五,《詩》分為四,《易》有數家之傳。”*《藝文志》載:“《詩經》二十八卷,魯、齊、韓三家……《毛詩》二十九卷,《毛詩故訓傳》三十卷。凡《詩》六家,四百一十六卷。”“凡三百五篇,遭秦而全者,以其諷誦,不獨在竹帛故也。漢興,魯申公為《詩》訓故,而齊轅固、燕韓生皆為之傳。或取《春秋》,採雜說,鹹非其本義。與不得已,魯最為近之。三家皆列於學官。又有毛公之學,自謂子夏所傳,而河間獻王好之,未得立。”*這大體上就是秦漢《詩經》流傳的情況。

漢代今古文《詩》各家文本雖然可能有某些差異,但“三百五篇”因“諷誦”之故而保存基本完整。不過,今文各家,口耳相傳,其解說則“鹹非其本義”。唐代陸德明《經典釋文·序錄》在“註解傳述人”部分,根據前人之說,對漢代魯、齊、韓、毛四家《詩》的“註解傳述人”作了梳理。四家《詩》的傳授,唯《毛詩》可追溯至子夏。“河間人大毛公,毛公為《詩故訓傳》於家,以授趙人小毛公(一雲名萇)。小毛公為河間獻王博士,以不在漢朝,故不列於學”。“後漢鄭眾、賈逵傳《毛詩》,馬融作《毛詩注》,鄭玄作《毛詩箋》,申明毛義,難三家,於是三家遂廢矣”。“前漢魯、齊、韓三家《詩》列於學官。平帝世,《毛詩》始立。《齊詩》久亡,《魯詩》不過江東,《韓詩》雖在,人無傳者。唯《毛詩》鄭箋,獨立國學,今所遵用”*。“毛公之學,自謂子夏所傳”,雖難考其實,但《毛詩》為秦火之前的古文傳本應該是可信的。《漢書·河間獻王傳》:“河間獻王德以孝景前二年立,修學好古,實事求是。”“從民得善書”,“皆古文先秦舊書”。“立《毛氏詩》《左氏春秋》博士”*。根據《漢書》記載,河間獻王所立《毛氏詩》,應是得自民間的“古文先秦舊書”。或以為《毛詩》“本經與今文無大差別”*。前人對四家《詩》異文的輯錄顯示,《毛詩》與今文各家的差異確實不是很大。

新發現的簡本《詩經》與《毛詩》相比較,從國風排序、篇數、篇次、章次和字詞等方面來看確有一定差異,這說明留傳下來的《毛詩》有可能也不完全是古本原貌,在傳承過程中它可能發生了若干的變異。更大的可能性是,簡本與《毛詩》的差異,體現的正是先秦《詩經》不同傳本之間存在的差異,簡本與《毛詩》應是兩個不同的先秦古本。無論是何種情況,簡本的發現對《詩經》文本的形成和傳承研究都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重大委託項目“安徽大學藏戰國竹簡的整理與研究”(16@ZH013);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委託項目“安徽大學藏戰國楚簡《詩經》的整理和研究”(16JZDW013)

作者簡介:黃德寬,安徽大學文學院、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安徽 合肥 230601;北京 100084)。

① 2017年5月,作者曾分別在臺灣大學中文系舉辦的“第28屆中國文字學國際學術研討會”、浙江大學人文學院就本課題做過交流,蒙有關先生提出意見和建議,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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