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臥龍:通報五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件

為深入貫徹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精神,堅決整治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紮實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切實發揮典型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近日,臥龍區紀委監委通報了近期查處的五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件。

1.臥龍區民政局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原主任李健貪汙公款、挪用公款問題。2010年11月以來,李健利用職務之便,虛列單位宣傳、福利、獎金等支出貪汙公款149100元;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李健累計38次挪用公款684萬元購買理財產品,共計分紅2414.38元。2017年10月16日,臥龍區人民法院判決李健犯貪汙罪、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2017年12月19日,經臥龍區民政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李健開除處分。

2.蒲山鎮丁莊村黨支部副書記丁太印、土地專幹曹清辛、報賬員任玉玖、治保主任馬強等4人違反群眾紀律,違規發放惠農物資問題。2015年,臥龍區農業局農技推廣中心給蒲山鎮丁莊村下撥2014年度退耕農戶基本口糧田建設項目補貼複合肥24.861噸(497袋)。2016年8月,丁太印、曹清辛、任玉玖、馬強各領取75袋複合肥自用或送給親屬使用。合併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1月25日,經蒲山鎮紀委研究決定,報鎮黨委同意,分別給予丁太印、曹清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任玉玖、馬強黨內警告處分。

3.蒲山鎮新街社區(原蒲山二村)報賬員馬長聚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侵佔的問題。

2006年11月10日,蒲山二村黨支部書記李某某與馬長聚在南陽市鴨灌水泥廠領取蒲山二村105萬本金的利息32691.13元(2006年1至5月)。2006年12月30日,馬長聚將利息中的12691.13元入賬,剩餘2萬元未入賬非法佔為己有。2015年8月13日,臥龍區人民法院判決馬長聚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2018年1月26日,經臥龍區紀委研究決定,給予馬長聚開除黨籍處分。

4.安皋鎮餘莊村下西組原組長黃明貴違規套取耕地地力補貼問題。2012年黃明貴任安皋鎮餘莊村下西組組長以來,將餘莊村下西組5名已死亡村民的耕地地力補貼5089.06元,以黃明貴妻子(李富玉)的名義領取後用於個人日常開支。2017年9月11日,經安皋鎮政府研究決定,責令黃明貴辭去該組組長職務,違規資金予以收繳。

5.王村鄉王莊村14組組長朱蘭生長期挪用公款問題。2012年12月,朱蘭生將個人保管的王莊村窯場土地租金(組集體收入)8萬元存入朱蘭生兒子朱海崗的銀行賬戶,由朱海崗作為自己經營的珠寶店週轉資金使用。2014年11月,王莊村民調主任胡某某從朱蘭生處拿走1萬元用於繳納王莊村村民新農合,剩餘7萬元由朱海崗繼續使用至2017年7月。2015年4月29日,朱蘭生將個人保管的中國移動信號塔租賃費(組集體收入)1萬元交給朱海崗,由朱海崗用於自己的生意週轉資金使用至2017年12月。合併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3月23日,經臥龍區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朱蘭生開除黨籍處分。

通報指出,以上五起典型案例,反映了部分基層黨員幹部法紀意識淡薄,放鬆自我要求,觸犯黨紀國法,受到了嚴肅的懲處。這些問題的發生,不僅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更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透支了黨和政府的信用。各級黨員幹部要以案為戒,深刻反思,嚴格遵守黨紀政紀和國家法律法規,廉潔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監督。各級黨組織要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進一步轉變幹部作風,切實解決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應認真履行監督責任,把嚴肅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作為當前的重要任務,挺紀在前、精準監督、多管齊下、持續發力,及時發現問題,“零容忍”查處問題,公開通報曝光典型問題,持續釋放違規必究、違紀必查、違法必懲的強烈信號,以紮實有效的工作取信於民,不斷提升提高廣大黨員群眾對正風反腐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分享到:


相關文章: